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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何祚庥:胎儿、植物人可杀?

作者:刘植荣  2006-08-24 00: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2006年8月7日《新京报》的一则新闻的标题让我惊呆了,标题是《何祚庥: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道德何干》。我之所以震惊,一是因为这条新闻是国内“泰斗级”的人物何祚庥何大院士制造出来的;二是他竟说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与道德无关!

这则消息的由头是2006年7月19日,美国总统布什否决了国会通过的一项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案。该文指出:“在布什总统看来,胚胎干细胞是‘人’,而‘人’是不可用药物或用任何其他方法随意处死的!再讲得明确一些,布什总统要捍卫胚胎干细胞的‘人’权。”

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布什从来没说胚胎干细胞是“人”,而认为胚胎干细胞是“生命”。他说:“胚胎干细胞研究需要通过对生命的毁灭来获取一个干细胞”。他认为:“科学重要,伦理道德同样重要,生命的平衡也很重要。通过毁灭生命来挽救生命确实是我们所面对的一个伦理道德的两难选择。”

由此可见,何祚庥先生混淆了“生命”和“人”的概念,冤枉了小布什。其实究竟一个生命从卵子受精后多久可以称作是人,这在科学上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也不可能划定一个标准。何祚庥先生以“胎儿只有在孕期的最后3个月才会有痛觉”为论据,就提出可以杀死3个月以下的胎儿,这不存在道德问题,真是觉得荒唐。其实“人”是哲学、社会学、伦理学上的概念,“生命”是人的一个重要属性,现在世界普遍认为人的生命是从卵子受精开始的,杀死一个胎儿,就是终止了一个人的生命的存在,而提取胚胎干细胞就要毁掉胎儿,终止了人的生命的继续发展,这怎么能说不是道德问题呢?

有读者一直追问:“现在世界普遍认为人的生命是从卵子受精开始的,依据是什么?”他们认为人的生命不是起源于卵子受精,他们肯定会认为是从婴儿呱呱落地开始。我们不妨试问,那他在降生前就没有生命,那他就是忽然成了一个体重7斤、有五脏六腑的人。怪哉!如果人的生命果然是这样来的,那不和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一样?那他还要父母干什么?当然,他自己就认为自己的生命就是从降生开始的,那别人也不好说什么,我实在不知道那是荣耀还是耻辱。

何祚庥还提出生命应该不应该得到尊重以‘痛觉’为前提?有痛觉,就尊重;没有痛觉,就可以杀死他。照这样的逻辑,把一个人麻醉后,他就没有痛觉了,我们就可以合法地、心安理得地杀死他了。观点的提出确实觉得怪异,不像出自一个院士之口。

何祚庥先生还根据他的可以杀死胎儿的论点批评布什“反对某些国家(包括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话要是一个像我这样普通的公民说出来的,还可以理解,可这是中国“顶尖的专家”说出来的。

恕我孤陋寡闻,我实在不知道小布什什么时候“反对某些国家(包括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据我所知,他反对的是“晚期堕胎”,他认为“它是个残忍的手术”,而且他还提出了要推行类似中国计划生育的“性节制计划”以避免意外怀孕。

其实美国也搞计划生育的,他们的计划生育比我们搞得要早半个世纪。美国计划生育最早由玛格丽特·桑格提出来的,1921年,玛格丽特创立“美国避孕联盟”,四年后更名为“美国计划生育联盟”。1927年,她组织了日内瓦第一次世界人口大会。1953年,她牵头创立了“国际计划生育联盟”,并曾来中国的北京、上海等地传播计划生育知识。今天,美国计划生育联盟在全美国开办了159个附属机构,在美国每6个计划生育诊所中,就有一个属于美国计划生育联盟附属机构开办的,这些诊所服务了美国大约30%的计划生育顾客。美国自己也搞计划生育怎么会反对我们的计划生育呢?

其实是一些中国人自己误解了我们自己的计划生育政策,一提起计划生育就认为是“堕胎”、是“一胎”,不是美国人,而是我们自己玷污中国政府的光辉形象。这是对政策缺乏了解造成的,建议这些人还是多学习一下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那些“专家级”的人物,更不要信口雌黄,把计划生育和堕胎混为一谈,自己的无知无所谓,问题是你这个专家一忽悠,就误导了百姓,也让不懂中文的布什误认为“中国的计划生育就是堕胎”。计划生育是有计划地生,科学地育,是和堕胎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当然,我们政府中一些人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采取了极端的、没有人性的行为——强制堕胎,但这绝对不能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就是堕胎政策。

何祚庥先生还指出:“如果大脑已死亡,成了‘植物人’,就没有理由再尊重已丧失思维能力的 ‘人’权。”太恐怖了!在他看来植物人不是人,当然可以杀掉。其实植物人是病人,世界上(包括中国)有许多植物人恢复知觉和记忆的案例,如果杀掉了他,那他还有恢复的机会吗?怎么说植物人就该杀掉?植物人仍是人,是有生命的,应该得到尊重。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绝对牵扯到道德问题,因为这项研究要毁灭人的早期生命。但是,说它是道德问题,并不是不能研究,只要立法机构没有立法禁止这项研究(一些国家已立法禁止这项研究),当然可以在道德限度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堕胎也是,那绝对是道德问题,但违法不违法要由各国人民决定。即使不违法,我们也要控制堕胎数量,提倡男女多使用避孕药具,避免不必要的怀孕,那是对人类的责任,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其实人类的发展一直是在道德与法、道德与科技之间找平衡。也就是说科学研究要在道德能接受的前提下进行。日本侵略者在中国东北以及德国法西斯在集中营进行人的活体实验,那就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如果孕妇的胎儿有致命疾患、或继续怀孕对孕妇有生命危险、或是因遭强奸、乱伦等怀的孕,那当然要堕胎。但如果对堕胎没有任何道德的约束,正像一些人讲的“堕胎就像一次肚子疼”,这势必会放任人们不负责地怀孕,随意堕胎。我想,任何一个民族的道德规范都不会赞成这种行为的。

评论科学问题不要看“政治风向标”,要从科学的本身、伦理、道德以及从个人的良心来探究科学问题。科学要发展,但科学的发展绝对不是为了摧残人的生命、毁灭人的生命,而是为了让人更有尊严、更体面地生活。如果人知道有人对自己的生命初期如此肆虐,那人能感到自己的尊严吗?人的尊严绝对不是来自即时的享乐,而是来自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所以,那些假借科学为借口,认为毁灭人的生命和道德不相干的人是不是应该扪心自问,如果他在胎儿期间,被提取了胚胎干细胞,把他给杀死了,那他还能存在在这个世界上吗?

我是很少评论名人的,其实我在这里评论的也不是名人,而是评论观点。因为我觉得应该尊重胎儿的生命,应该尊重植物人的生命,人的生命价值不能以“痛觉”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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