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执行规定都知道执行有参差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大部分公用电话亭对新的规定都了解,并且把电信部门的有关通知贴在醒目的地方。记者在中山路999收费大厅旁的一处公用电话亭看到了这样的一个通知,明确规定从2月1日起接听来电也要收费0.2元。看管公用电话者告诉记者:“这个规定我早就知道了,但是具体怎么执行还不清楚,所以现在打传呼只要不用很长时间,我也没有收费,等过几天看看再说吧。”
在中街周边的几家公用电话亭里,记者都看见了通知,电话亭的业主普遍认为这个规定很好,但是一些业主承认在收费的时候麻烦不小。一位30多岁的女业主向记者大吐苦水:“你说现在这有些人的素质怎么就那么低,接传呼收费也不是我规定的,就有人和我嚷嚷说我乱收费,我把通知给他看他还骂人。”据这位女业主说,大部分打传呼的人不知道收费变化了,总是要多问上几句,很不甘心的样子,费了她不少口舌向他们解释。
也有极少数的公用电话亭业主在执行规定的时候搞“猫腻”。在三经街一家装有公用电话的书报亭,记者装作要打传呼问:“打传呼多少钱?”一个40多岁的男子拉开小窗子说:“还是0.4元嘛,但是对方回传呼你接也要花0.4元。”记者吃了一惊:“那我总共不是要花0.8元?这是什么时候规定的?”该男子一边关窗子一边说:“一直就有这规定了,国家规定的,你爱打不打。”记者又问:“2月1日出台新规定不是说,花0.6元就可以打电话吗,怎么变成0.8元了?”回答记者的是“砰”的一声关窗户的声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有许多打公用电话的人花了0.4元打了传呼后,就捧着回话的话筒不撒手,不花一分钱聊起来没完,既影响别人打电话又给公用电话的业主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一些公用电话亭的业主就私自规定“禁止打传呼”、“打传呼接听另收费0.4元”,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受理打传呼业务。
明问态度公用电话亭主--用了就交钱是个好政策
“不论打电话接电话,使用公用电话就应花钱。”一位经营书报亭和公用电话的业主这样说。这位业主说:“一直有一些人打了传呼后,接听电话时说个没完没了,其他急于打电话的人干着急排不上。随着手机的普及,又有不少人利用手机的来电显示功能,把手机当传呼机使用,利用公用电话让对方回电话,这样打公用电话就不用多交钱。他们省了钱,可我们经营的公用电话让人使用很长时间却不能收费,让我们蒙受了损失。实施接听电话交费的规定,从法律上保护了公用电话经营者的应得利益。”
许多公用电话业主反映,近几年打公用电话的人越来越少,生意不好做,如果再遇到一些打了传呼以后就没完没了接电话的人,他们损失很大,所以公用电话业主们普遍欢迎这项规定的出台。
打电话者--有欢迎有质疑反应各不同
在沈河区打工的李炎告诉记者,昨天他在一经街的一个电话亭打了个传呼,然后接听了对方的回话。当老板告知他应交0.6元时,他第一个反应是电话亭主违章收费,不甘心被“宰”的他立刻与业主争执起来,该业主指着窗户上贴着的一张由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公告告诉他,0.4元的打电话钱和0.2元的接听电话钱,总共0.6元,这是新发布的收费标准。李炎当时交了0.6元的电话费,但他认为这样有点贵。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IC卡电话被安装单位和附近的市民当成了“免费接话处”,电话的号码被当成个人使用的电话告诉了亲朋好友。一位姓徐的老大娘向记者反映,她住的地方学校多,喜欢打电话和朋友聊天的学生也特别多,在天气暖和一点的晚上她所在的小区几部IC电话就被一些学生“包”了,别人根本别想用。徐大娘曾经问他们这样是不是要花很多钱,那些学生说都是网友打来的,根本不花钱。徐大娘说:“我觉得这种行为不是很好,所以我赞成接电话也收费,这样他们就不能那么没有顾忌了。”
新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这项经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由辽宁省通信公司实施的公用固定电话实行来话收费标准已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标准为,在接听电话时第1分钟免费,以后每分钟收费0.10元(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处理)。客户在接听电话30-40秒时,话机显示屏提示客户插卡,并有提示音提示客户,如客户在接听60秒后还未插卡,话机将自动断线,如客户插卡可以继续使用。有人值守公用电话从2003年2月1日起实行来话收费,收费标准为:在客户接听电话时每次收取0.20元(不计时长),该项费用作为代办费支付给代办户。计费器中将设置此功能,如果计费器暂时不能设置来话收费,则代办户按照收费原则人工告知客户收费。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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