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谈话纪录,我真是吃惊不小(希望这是记录有误),我想李博导大概毫无记者的实践,所以才会有如此昏话。在中国数一数二的学府上,你对现实的认识就是这水平?你就是这样教学生的?我的天!
李博导若愿就此展开讨论,最新一则有关“讲真话”的报道,就可以成为教材。
中新网1月10日电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在举行,武汉市市委书记陈训秋昨天与30多名来自江夏区的市人大代表座谈时在现场作出要求:“大家都要说真话!”他甚至建议现场的电视台记者不要录像,“一录像大家就不敢说真话了”。
这居然可以成为很多人关注的新闻。
奇怪吗?一点不足为奇。
本文要谈“讲真话”。但事先要作一点必要说明,那就是我认为在这个“话题时代”,“讲真话”这一命题通常是以伪问题的面目出现的。理由是,这些年大量相关文章,在“讲真话”一词前出现频率最高的前缀是“提倡”或“喜欢”。想想看,这些“惯用词组”的逻辑关系是否成立?比如“提倡(讲真话)”,比如“喜欢(说假话)”等。
“讲真话”难道是可以“提倡”的吗?
“说假话”难道是人的天性?否则为何偏要缀上“喜欢”?
1994年,“提倡讲真话”在媒体上很热闹了一阵。当时看到一则精采的“幼教故事”。故事说:阿姨问孩子甲,你要大苹果还是小苹果,甲说要大的。阿姨批评他自私,并给了只小苹果;又问孩子乙,乙说要小的,阿姨表扬了他,并分给他一只大苹果。这样一来,其他孩子纷纷效法:“我要小苹果。”。
“天下相率为伪”是怎么来的?自然不仅仅是来自于这般狭义的师生授受,还包括在社会这所大教堂里普遍的人生实际体验--你为什么可以吃香喝辣?或他为什么鼻青脸肿?这都是结结实实的“教育”。
说真话?还是说假话?这通常与喜欢与否无关,而与利害有关。如果说真话总是不见其利只见其害,无论怎样提倡都是枉然。这么简单的逻辑关系,连三岁小儿为了获得大苹果都懂,成年人为什么装糊涂?
“讲真话”这一命题若想使之成立,至少也该达到这个水平吧--那就是为什么人们不敢讲真话?
在政治上颇有地位的武汉市人大代表(他们中许多人本身就是政府一级官员)面对电视镜头都有顾虑,都要市委书记要电视记者关掉摄像机以鼓励,遑论他人。
“讲真话”,这一命题,要赋予它最积极最有建设性的内容,那就是,怎样才能确保讲真话的人,不受打击报复;怎么才有确保打击讲真的人,受到严厉的制裁?
下面可以进入本文最想说一件事了--《一篇内参与十二年大狱》。
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刊登了《山西青年报》记者高勤荣的《山西省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的文章。其后《焦点访谈》以及众多媒体在同年9月份连续就山西运城耗资两亿多的欺上瞒下的“形象工程”(没有任何实际作用)作了报道。
不久,山西省纪委有关人员找高“谈话”,让他回答三个问题:一、为什么要写这份内参?二、写内参的动机是什么?三、谁提供的线索?随后,运城的权力部门对高勤荣的压力开始升级。
1998年12月4日,高勤荣去北京反映情况,被跟踪而去的运城警方连夜带回运城,纪检、公安人员随即搜查了高勤荣在太原的家。
1999年4月,运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对高勤荣提起公诉。1999年8月13日,运城地区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高勤荣有期徒刑5年、3年、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如果说媒体可能有“一面之词”,那就看看山西省当时的省委书记胡富国1998年10月31日是怎么说的。他在当天的运城“全省加强党建整顿作风工作会议”上说:“运城地区1995年提出要在半年时间内发展100万亩渗灌,愿望是好的,但缺乏科学依据,头脑发热,盲目决策,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这就是思想作风问题的表现。对新闻舆论监督批评,我们的态度是:一欢迎,二接受,三改正。”
结果呢?
大肆挥霍公帑几亿造假的运城决策者没有被抓起来问罪;高勤荣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1999年进去了,要坐12年大狱!
这就是“讲真话很容易”?我想这样的事在广东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本文在此所述,可以说是“老杜文章无一字无来处”,而且都见诸“主流媒体”。所以相信它有资格成为清华传播学院的正规教研用的素材。
1999年曾有一家报约约我就高勤荣一事撰文,后来有事没写成。此文算是用另一种方式“还债”。我顺便还要问一句,运城的那个造假的官员现在何处“为人民服务”?谁能告诉我?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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