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支持也好,反对也好,最重要的是美国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在白宫、在最高法院门前,表示对现行政策的不满。且先不说生育权、堕胎权的争论,光是表达权这一项,在中国就可被视为触犯“颠覆法”问斩。十三亿中国人连表达的权利都没有,更遑论什么生育权了。致于堕胎权,中国人就不必争了,政府为每个育龄人作主,只要是没有得到批准而怀孕的,一律强行堕胎,除非有人东藏西躲,幸运躲过计生官员的鹰眼狗鼻顺风耳,才可免却被迫堕胎结扎的命运,但最后要付出的代价是男女双方最高可达6倍于年收入的天价罚款。
“计划生育”源于“家庭计划”一词,它旨在保护夫妇及个人自主计划家庭人口和生育时间的权利,以及获取进行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方式等权利。政府只有协助夫妇和个人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而没有替人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政府更不能用强制的手段,去实现国家的人口目标。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个人色彩、感情色彩很强的家庭内政,政府不能取代个人或家庭擅自替人作计划生育的主张。计划生育,是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的。但是,在当今的中国,有几个人知道计划生育的真正含意呢?在官方狂轰滥炸的计生口号下,看到以下的口号,你除了慑于不能生的恐惧下,还能有什么自主计划生育的概念?“只生一个好”“一人结扎,全家光荣。”“谁要超生,就叫谁家破人亡”“持证结婚,领证怀孕,凭证生育!”供职政府机构的雇员,为了保住公职,有谁敢自主计划生育的?敢于真正自主计划生育的农民,有几个没被抓去堕胎结扎的?
政府把中国经济的发展计划,绑在控制人口的数字上,而不去检视因教育不力、社会福利欠缺和生产决策失误等造成人口结构素质差的原因,去对症下药,控制人口,而是用暴力的方式,强行将违反中式计划生育的人监禁、罚款、甚至晚期堕胎来减少人口增长的数字,这跟纳粹行为有何区别?前福建省计划生育官员高小端1998年在国会作证时说,一个没有准生证怀孕9个月的妇女,被强行堕胎,婴儿出生时意外活着,仍被医生一针扎到脑门夺命。另一位婚前怀孕的妇女,慑于计生政策的威力,最后偷偷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但她怀孕的事被人检举,又因亲戚去医院拿流产证明晚了,结果惨遭结扎,婚后深受不能生育和歧视的困扰而致精神崩溃。这种惨案,不胜枚举,但这些执掌生杀大权的执行官,并没有因此受到惩罚,反而因执行人口政策得力而受奖励。
靠这种手段来减少人口数字,政府有什么可以值得骄傲的呢?这是一种种族灭绝式的罪行,而不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很多人受人口数字的蛊惑而陷于人口数字的恐慌,却忽视了中国人生育权被剥夺的现象,这是中国人的悲哀。
美国人有权去争取保护生命权或自主计划生育的堕胎权,中国人,你的权利在哪呢?
(1/24/2003 1:48)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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