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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海“中产阶级社区”的噩梦

 2003-01-27 20: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3年1月8日是上海市最重要的环境工程---苏州河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竣工的日子。 上海各大媒体都以大篇幅报道了工程的竣工仪式。 然而对于52岁的上海交通大学外语学院教师徐肖云来说,苏州河,这原本朝夕相处的风景,却已成为她再也不愿提起的痛苦回忆。就在苏州河中心地带的南岸,在距离上海市中心人民广场不到3公里的地方,徐肖云用一生积蓄精心打造的家,几已成为废墟。

与徐老师有同样遭遇的一共有250户人家,从2002年8月到12月,他们居住的上海市普陀区西苏州路1381弄宏申小区,在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毁。

“这一切就仿佛做了一个噩梦。”2002年12月30日,在接受《21世纪环球报道》记者采访时,徐肖云说。

        风水宝地的中产社区

江宁路桥和昌化路桥之间,苏州河在这里拐了一个漂亮的弯,在河的南面形成了一块新月型的半岛。 1996年,由宏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宏申小区开工,1997年竣工,1998年开始入住。到拆迁之前,小区一共有5幢7层楼房,居民250户左右。 250户居民从职业划分看,大多数从事的都是公认的“受尊敬”的职业,有高等法院法官、局处级干部、军官、警官、医生、教师、作家、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高级职员等。这个位于苏州河边、内环线内、离市中心人民广场三公里不到,1998年平均价格就达到45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小区,毫无疑问属于最时髦的“中产阶级社区”。

48岁的7号102室业主钱瑞生回忆说,1998年的上海房地产市场还没有现在这样火爆,可供选择的房子并不多。钱最后看中了宏申小区,当时苏州河还没有现在这样的景致,对岸的中远两湾城还是上海最有名的棚户区。钱看中的,就是这个市中心的地段,他相信苏州河总有一天会变清,两岸的房子肯定会升值。为了付清50多万的房款,当时还在开出租车的钱卖掉了车。没钱装修,他住了3年毛坯房,到2000年才把房子装修了一遍。

徐肖云的想法也和钱瑞生一样。她选择了位于小区东北角的1号楼601室。那是一套双阳台的两室一厅住房。从东向的客厅和北向的厨房都能够看到苏州河的河景。徐老师说:“五年前我就开始享受水景住宅了。”徐老师买房一共花了51万,“一辈子的积蓄都投在房子里”。2002年,徐老师的女儿正读大学二年级,53岁的丈夫退休在家。家里还有全家人最喜欢的一百多盆花卉,从徐老师父亲就开始传下的几千册藏书。徐老师说,这辈子能够这样也就满足了。

         突如其来的拆迁

然而,钱瑞生和徐肖云们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在2001年10月30日,被一纸公告打破了。当天,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普陀区房管局)在小区内贴出了2001年第17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称为了建设宜昌路大型绿地,宏申小区的住宅需要拆迁。

小区的居民一下子懵掉了。有业主告诉《21世纪环球报道》记者,他回去第一件事就是翻出自己的产权证书。因为他们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向他们说过这个地块以后不可能动了,况且,他们的房地产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权都是从1996年到2066年,还有65年的使用期。

在律师的帮助下,业主们发现,这则公告首先在程序上不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以下简称《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至迟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日前6个月,将出让地块的坐落、四周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通知受让人。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则规定,拆迁施工单位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据此,居民们认为,宏申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没有收回,就发放拆迁许可证,贴出拆迁公告,从程序上讲是违法的。

也许是意识到了这一点,2002年1月29日,普陀区房管局再次贴出公告,对2001年10月30日的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进行更正,称宏申小区地块变更为宜昌路绿地的二期拆迁范围。 2002年1月30日,普陀区房管局发布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4月22日又发布了《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拆迁期限为2002年4月22日至2002年9月30日。

此时,宏申小区的居民们意识到,他们的小区避免不了被拆迁的命运了。但是他们认为:按照《出让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应该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受让人,土地使用权在1月30日公告收回的6个月内,即2002年8月1日以前还是小区业主的,但是普陀区房管局要求他们从4月22日就开始搬迁,这显然不合法律。

19号502室业主,53岁的私营企业主庄熙国说:“其实要收回这块土地也没有关系。大家按照游戏规则,走法定的程序。至少要开个听证会,听取一下居民的意见,按照市场价格给居民补偿。我们小区的居民也不会蛮不讲理、漫天要价。现在这样瞎弄,反而把事情搞砸了。”

宏申小区居民开始上访,先是到区里,然后到市里。到2002年8月1日,前后上访将近30次。居民和区、市两级信访部门、规划部门的对话也进行了几次,但是始终没有结果。

          市场行为与行政压力

2002年8月6日,负责拆迁的普陀区西部企业(集团)动拆迁置业有限公司出动了300~400人,用推土机、掘路机把小区的围墙、大门、门卫室以及健身用具(业主共有财产)全部铲平。

小区业主之一,上海宏安律师事务所有12年从业经验的一位律师告诉《21世纪环球报道》记者,根据《细则》规定,拆迁过程应履行这样的程序,第一,拆迁双方达成协议。第二,如果协议不成,拆迁人申请仲裁。在裁决作出之后,才能实施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必须在公安局、公证处等八个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督下,由公证处公证,对被拆迁的财务进行“提存”,没有损伤地搬走。而小区业主并没有和拆迁公司达成协议,8月6日离普陀区房管局要求的9月30日最后期限也还有近两个月。

8月11日,小区绿化被连根铲除。之后所有的防盗设施被陆续破坏,包括所有的防盗门上面的信箱。有居民自己找工匠焊上,结果很快被拆除。17号301室业主孙东明告诉记者,这时小区已经人心惶惶,动迁组只要进入小区,大人小孩均避而远之,有一些住户开始搬出小区。

迁走的住户中,有12位上海市高等法院的法官。一位法官说,他们先后受到了来自单位上的压力,所以不得不搬迁。“动迁明明是市场行为,却要动用行政力量,这算什么回事?”

2002年5月下旬,不服拆迁决定的宏申小区141户居民集体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普陀区房管局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7月29日,该案开庭审理。8月30日,普陀区法院判决小区居民败诉。原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本案是在普陀区法院控告普陀区的政府部门,所以胜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9月25日,141户小区居民把案件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开庭。

       “普陀区没有我们拆不掉的房子”

到2002年11月,整个小区已经剩下不到50家居民。所有这些剩下的居民,几乎都没有和动迁公司达成动迁协议。他们也没有收到普陀区房管局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2002年12月开始,一系列非常的行为开始出现在小区里。

首先,是居民的200多只邮箱被彻底拆除,包括里面所有的信件。小区居民追赶拆邮箱的工人一直追到动迁组所在的宜昌路原青岛啤酒厂厂房,发现邮箱正在装车。

12月初的几天,多名居民家中被用塑料袋包裹石块的“集束炸弹”袭击。屋顶水箱被破坏,水从七楼楼顶倾泻而下,漫进室内。

留在小区内的40多户居民家中几乎每家都有被盗窃、被剪断电线、破门而入、毁坏财物的经历。记者拿到的一份普陀区长寿路警察署2002年12月22日的“接报回执单”,上面记载着25号202室张秀玲家中当日晚上19时被盗、被毁坏物品的详细清单。总计有空调、电子防盗门、不锈钢双水槽、助动车、不锈钢雨篷、晾衣架等物品被盗,全套塑钢门窗、淋浴房、室内房门、热水器等被砸毁损坏,价值2万多元。

张秀玲家中被盗的时候,几名邻居同时认出了前来“盗窃”的是动迁组下面的两个工人。邻居追问他们为什么要拆空调,工人回答是动迁组叫他们干的。目前这两名工人的证词录音在多位居民手中。

除了盗窃以外,还有莫名其妙的破坏。17号501室业主夏向模是著名的挪威船级社注册主任审核员,家境富裕。2002年11月22日下午16点,动迁组经办人郭某在夏家门锁上涂油漆,被当场抓住,并拍下照片及录像。

12月7日晚上9点,夏家卧室窗户玻璃被砸,家中手表、名酒等被盗。小偷还颇有闲情,把浴缸和水斗的龙头都卸走。

12月19日晚,夏家因为不堪忍受骚扰,已经搬走,楼上601室的楼板被人用冲击钻打穿,自来水管被打开,水从6楼流到夏向模卧室。庄熙国说,他记得动迁组的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普陀区没有我们拆不了的房子”。他开始一直不相信,现在有点相信了。          

交大女教师的遭遇

与前面提到的事例相比,52岁的上海交通大学外语学院教师徐肖云的遭遇更加令人同情。徐肖云在交通大学从事外语教学已经20多年,在同事和学生心目中一直是个温柔可亲的好老师。2002年12月29日,徐肖云带着记者来到宏申小区已经被拆得不成样子的楼房里。

在自己被砸得满目疮痍的房子里,她小心地捡起一个竹制鸟笼,对记者说:“我女儿从小就喜欢养花、养鸟。这是她最喜欢的东西,都没有了。还有一百多盆花,我的书,都没有了。”“我先生53岁,为这事头发全白了。”

12月15日,徐肖云的丈夫张锐到24号邻居家借纸板箱,碰到5、6个动迁组的工作人员。在此之前,因为不肯搬迁,张锐已经和动迁组的人发生过争执。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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