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媒体上“托儿”一词频频出现,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当然多系歪道邪佞之意。譬如以征婚作套的“婚托儿”,专为他人跑官要官的“官托儿”,专为行贿者牵线搭桥的“贿托儿”,等等。凡此“托儿”,皆利欲熏心,为了中间牟利,不惜泯灭天良,卑鄙下作手段尽用其极。
“淫托儿”何等玩意儿?乃专替卖淫女提供服务和招徕嫖客的龌龊肮脏之辈。与卖淫女联袂做“皮肉”生意,古来有之,即俗话说的“拉皮条”。“淫托儿”也就相当于“拉皮条”吧。在各色“淫托儿”中,要数打着公安招牌的“淫托儿”最让卖淫女满意,不仅经济效益丰厚,而且绝对安全。据说,而今的所谓“性服务行业”中有一句流行语:“没有公安做后台,‘大腿生意’悠着来;有了警察当“托儿”,‘鸡’姐个个发大财。”
公安部门,乃查禁打击嫖娼卖淫活动的主体,咋会干“淫托儿”勾当?笔者无意无胆凭空朝公安脸上抹黑,事实是残酷无情的和最有说服力的,民间的纷纷言传姑且皆可忽略,媒体的一曝光就抹不掉了。
例一,江苏溧水县公安局三级警司、水上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高明亮,为搞创收,投资6000多元,专门开设“路边店”,招聘卖淫女从事“皮肉”生意,民警和联防队员便装店内“值班”守候,每当嫖客与卖淫女风流事后,守候的警员就立即“拿双”,对嫖客实施罚款,五千元、一万元不等。高警官为鼓励卖淫女多干活多创收,还视其实绩给予“奖励提成”。生意兴隆,开张3个月就创收8万多元(据中华网消息)。
例二,河南兰考县公安局宣传科长刘利国、民警靳国栋、司机杜富强3人与公路旁数家饭店老板、卖淫女勾结起来做“皮肉生意”,令卖淫女勾引过往司机、店主报警,抓嫖罚款每次1000至5000元不等,只罚款不开票,在半年多时间里,除给饭店老板和卖淫女部分提成外,3个公安败类共截留私分抓嫖罚款10万多元(据《大河报》消息)。
例三,贵州乌蒙山区某公安局所属的“查禁办”把卖淫女当“人才”争抢,明确规定其待遇标准,如套住一个“嫖客”,按所获罚款总数的20%提成;卖淫成功者,所得嫖资统归卖淫女所有。有了公安作后台,妓女们格外积极卖力和肆无忌惮:一位退休老干部在路上行走,卖淫女上去粘住,“查禁办”人员立马上去将其捆走,以嫖娼论罚款3000元;一位退休老工人在自己儿子的小店中闲坐,卖淫女前往纠缠,“查禁办”人员当即将老人铐走,以嫖娼论罚款4000元。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该公安局所属的6个“查禁办”办理治安案件1432件,共得罚款497.2万元,其中一个“查禁办”存在仅25天,办理16件嫖娼案,收入高达55.8万元(据《南方周末》报道)。
警察与卖淫女能够形成“托儿”关系,关键在警方。吓死卖淫女她也不敢向头顶国徽的共和国卫士主动提出“替我拉皮条吧”,无疑都是公安败类拱手在先,卖淫女求之不得,一拍即合。警察卖淫女联袂,绝对的“双赢”!
充当“淫托儿”的败类已经完全彻底地丧失了一个人民警察的资格,其卑鄙下作的行为缘于其丑陋肮脏的心态,一为钱,二为嫖。应了“靠山吃山,靠河吃河”的俗语,少数地方的“警头”利用打击卖淫嫖娼的职责,把唆使卖淫女套嫖客罚款创收,当作“顺理成章”之举。“打击”“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禁止卖淫嫖娼,而是为了“创收”。甚至给下达硬性的“抓嫖罚款”指标,逼着警察坏良心、当“淫托儿”捞钱,完成任务。还美其名曰,是为“公”创收,为解决经费不足。何公之有?纯粹为了小部门的“小金库”。经费不足,不过借口而已。果真经费不足,当地政府自然会想方设法解决。再就是,少数公安败类背地里擅自打着公安旗号偷偷干着“淫托儿”勾当,“钓”“罚”所得的“黑钱”全塞个人腰包。
少数公安败类充当“淫托儿”,除了捞钱之外,还图“嫖”的方便。可以说,凡是与卖淫女有瓜葛,充当“淫托儿”的公安败类都是贪“嫖”无厌之徒。他们对“淫托儿”窝点上的“姐儿”,想啥时玩就啥时玩,嫖资全免,裤子一提就走人。有的寻觅着了靓“鸡”就往其所辖的“淫托儿”窝点上调,以供其享用。用公安败类自己的话说,这叫“近水楼台先得月”。
如果真的有朝一日一刀切地把卖淫嫖娼取缔了,最不乐意的最有顶牛情绪的人可能就是公安部门中的少数败类。因为断了他们的“财”路和“嫖”路。当务之急,是清除公安败类的“淫托儿”。否则,禁止卖淫嫖娼只能是空话一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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