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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窗之後》 報告揭中國監獄普遍存在強迫勞動與虐待(圖)

 2026-07-17 05: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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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窗之後》報告(AI製作)
歐洲人權組織「保護衛士」2026年7月發布《鐵窗之後》報告(AI製作)

【看中國2026年7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尹華)總部位於歐洲的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7月稍早發布最新調查報告《鐵窗之後》,揭示中國龐大監獄體系中普遍存在的剝削性勞動、政治脅迫及身心虐待等問題,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報告基於59名前服刑人員問卷調查

這份題為《鐵窗之後:中國監獄狀況調查》的報告,由第三方機構獨立設計並執行問卷調查,共收集59名前服刑人員的回覆,受訪者既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外籍人士。他們曾被關押於全國16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至少36所不同監獄,覆蓋範圍之廣,表明報告所描述的種種問題並非孤立個案,而是具有相當普遍性的系統性現象。

除問卷調查外,報告還包含對一名前澳大利亞籍服刑人員馬修.拉達爾的深度訪談、對中外相關法律法規的比較分析,以及針對中國中部一所大型監獄的專項個案研究,該監獄此前曾因被指控存在強迫勞動問題而受到國際關注。

數據顯示多重侵權行為

報告披露的數據令人震驚:54%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監獄職員或其他服刑人員的暴力對待;同樣比例的受訪者稱牢房內存在以恐嚇或暴力支配其他服刑人員的"牢頭獄霸"現象;54%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勞動完全沒有獲得任何報酬;58%的受訪者稱在獄中患病時未能獲得應有治療;29%的受訪者表示完全沒有戶外活動時間;而高達81%的受訪者表示曾被要求撰寫"思想匯報",拒絕者往往會遭到懲罰。

在暴力問題方面,報告指出,受訪者所描述的肢體暴力形式包括毆打、使用電擊槍與辣椒噴霧、長時間強迫維持壓力姿勢並戴鐐銬,以及單獨監禁。報告特別指出,單獨監禁問題尤為令人擔憂,因為部分服刑人員被關禁閉的實際時間,遠超中國《監獄法》規定及國際公認標準所設定的15天上限——根據國際標準,超過15天的單獨監禁即被視為心理酷刑。報告還提到,禁閉有時被作為懲罰手段,用於處置那些有勞動能力卻拒絕勞動或消極怠工的服刑人員。一名受訪者在問卷中寫道,自己在獄中「根本不被當人看待」。據報告引述,前服刑人員馬修.拉達爾透露,他在單獨監禁期間幾乎每天都遭受電擊,並有長達194天雙腿被鐵鏈鎖住。

剝削性勞動條件成焦點

報告將大量篇幅用於揭示監獄勞動的剝削性質。超過半數受訪者稱勞動完全無償,其餘獲得報酬的受訪者表示所得極為微薄,月收入普遍不超過100元人民幣(約合15美元)。

報告中一項關於湖南省赤山監獄的個案研究顯示,被關押的政治犯描述了當地存在的嚴酷勞動制度,包括每天長達12小時的輪班作業,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的工作環境,例如長期接觸細纖維材料導致呼吸道疾病,或被迫長時間維持同一姿勢、幾乎沒有休息時間。多名受訪者表示,慢性背痛與體重驟降等健康問題,均與惡劣的勞動條件直接相關。報告引用一名受訪者的話稱:「事實是(某)監獄不是一個有工廠的監獄,而是有監獄的工廠。」該受訪者補充說,在中國監獄中,無論有罪與否,服刑人員都"被當作動物對待,甚至沒有基本權利"。

意識形態教育與思想匯報制度

報告指出,中國監獄體系高度重視意識形態灌輸,普遍要求服刑人員撰寫「思想匯報」,內容涵蓋悔過書、認罪書以及表達對執政黨擁護的文章。超過四分之三受訪者證實曾被要求完成此類材料。報告批評稱,監獄教育體制偏重政治宣傳而非職業技能培訓,客觀上不利於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重新融入社會、獲得就業機會。

報告還提到,若服刑人員拒絕撰寫思想匯報,或所提交內容被認定政治態度不夠端正、悔改不夠徹底,往往會面臨一系列懲罰措施,包括無法申請減刑、購物額度被削減、家屬探視或通話被取消或縮短,甚至遭受體罰或單獨監禁。一名受訪者透露,自己曾因拒絕撰寫認罪書而被剝奪醫療救治機會,並寫道:「不悔過就一直單獨關押。」

監督機制存在結構性缺陷

報告通過比較國內外法律條文及相關法理評論,深入分析了服刑人員權益長期得不到保障的制度性原因,認為問責機制的缺失是核心癥結。報告指出,中國監獄由隸屬司法部的獄警負責日常管理,而監督職責則由隸屬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承擔。儘管兩者名義上分屬不同政府部門,但在一黨執政體制下,報告認為不同國家機關之間難以形成真正獨立的相互制衡關係;加之最高檢本身兼具檢察起訴職能,其監督的中立性進一步受到削弱。

受訪者反映,向檢察官提出申訴往往收效甚微,有時反而招致報復,具體表現為扣減積分,從而增加申請減刑的難度。一名受訪者表示自己因過於恐懼而從未提出過申訴;另一名受訪者則稱,在提出申訴後,「不僅沒有採取行動,反而對我採取了行動」。報告認為,這種氛圍嚴重打擊了服刑人員維權的意願,使各類侵權行為得以持續發生而不受追究。

報告進一步將中國現行法律與國際人權法標準進行對比,指出三方面存在明顯落差:其一,強迫勞動問題——中國《監獄法》明文允許對拒絕勞動或勞動不力者予以懲處,而國際勞工組織將強迫勞動界定為「在威脅或懲罰之下非自願從事的工作」;其二,酷刑定義過窄——中國法律雖禁止酷刑與暴力行為,但未明確將精神傷害納入酷刑範疇,而國際規範則同時涵蓋肉體與精神痛苦;其三,政治脅迫制度化——《監獄法》要求服刑人員接受思想教育並以書面材料證明政治改造成效,對不服從者可予額外懲處,而這與國際法禁止強迫認罪、禁止基於政治信仰歧視的原則相悖。

中國監獄規模龐大

報告援引數據稱,中國境內設有超過680所監獄,每年新增入獄人數約85萬人,據估計任何時候在押服刑人員數量約達234萬人,這一規模很可能使中國成為全球服刑人員數量最多的國家,也意味著報告所揭示的問題可能涉及極為龐大的受害群體。

據介紹,本報告是「保護衛士」此前發布的《鐵窗之後:中國看守所狀況調查》的姊妹篇,後者同樣採用問卷、訪談及個案研究的方式,審視中國羈押體系中存在的人權缺失問題。報告發布方還提到,此前該組織在里斯本舉行相關報告發布會時,曾遭遇來自中國方面的阻撓。

「保護衛士」在報告中呼籲,隨著中國監控體系日益嚴密、公開數據來源不斷被刪除,受害者發聲所面臨的風險正在急劇上升,此份報告的意義在於為記錄和研究中國境內被關押人員普遍遭受的權利侵害提供重要文獻依據。報告呼籲各國政府在與北京方面商討安全協議或引渡安排時,應充分認識到此類合作與基本人權原則之間存在的深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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