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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柯文哲重判17年 褫奪公權6年(圖)

 2026-03-26 17: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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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柯文哲判17年,褫奪公權6年。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柯文哲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圖片來源:中央社/趙世勳攝)

【看中國2026年3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立明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案與政治獻金等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多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維持七千萬交保及電子腳環,全案仍可上訴。除此之外,包含威京集團相關人士等共11名被告一併判決,沈慶京、應曉薇各加保3000萬元,2人都同意暫留法院的候審室覓保;李文宗解除電子腳環,維持其餘處分。

備受矚目的京華城案歷經約一年半偵辦與審理後,台北地院26日下午宣判。法院認定,柯文哲涉及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以及政治獻金相關的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共四大罪名成立,合併執行刑期為17年,並褫奪公權6年。

台北地檢署起訴時對柯文哲依《貪污治罪條例》具體求刑28年6個月,包括京華城案中涉及不當利益交換及收賄(210萬+1500萬)、圖利罪一併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2件公益侵占罪(利用木可公司侵占6234萬、侵占邱佩琳轉交的600萬元政治獻金)各求處6年、5年,背信罪(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支付民眾黨工薪水)求刑2年6月。

判決指出,案件核心之一在於政治獻金與特定利益之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合議庭認定,部分金流具備實質對價性,因此構成收賄要件;但對於部分金額,因證據不足未予採信。

合議庭宣判後隨即召開訊問庭,針對是否變更柯文哲等人交保、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進行訊問,柯文哲說,不會逃亡、求解除電子腳環,並減少交保金額。

11名被告判決結果與後續發展

此外,本案並非單一被告案件,包含威京集團相關人士等共11名被告一併判決,多人遭判刑,也有少數被告獲判無罪,顯示法院對各人涉案程度分別認定。

柯文哲先前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此次判決後,其法律狀態與相關強制處分是否調整,仍待法院後續裁定。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法官諭知加保3000萬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法官諭知加保3000萬元;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解除電子腳環,維持其餘處分。

至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前台北市工務局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判刑1年3月,緩刑3年;前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顧問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獲判無罪。

面對判決結果,柯文哲方面表示將依法上訴。此案被視為近年台灣政壇重大司法案件之一,不僅攸關個人刑責,也牽動政治發展,社會關注度高。隨著一審判決出爐,象徵「京華城案」進入新的階段,但最終結果仍須待後續審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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