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灘大佬被判19年 非法集資600億誰是靠山?(圖)


戴志康被法院判處19年有期徒刑,傳靠山為前中國央行行長戴相龍。(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3年1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文龍綜合報導)上海證大集團金融業務爆雷,「證大系」項目全部清盤並全體裁員。證大集團非法集資600億,證大集團董事長戴志康被法院判處19年有期徒刑,傳靠山為前中國央行行長戴相龍。

1月2日,據中國官媒《證券時報》旗下新媒體券商中國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證大文化創意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證大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一案,對證大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罰金1億元(人民幣,下同)。此外,對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2550萬元;對戴衛新、郁耀、張艷華、陸衛豐、顧文俊、徐生寬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刑罰,並處100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罰金。

據悉,證大公司非法集資詐騙案涉及金額近600億元,波及約2.65萬名受害人。目前,因該案涉及人數眾多、地域廣泛,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已啟動「證大系」案件被害人信息核對確認工作。

上海證大集團的宣傳信息顯示,集團創立於1992年,在創辦人戴志康的領導下,已發展成以金融、文化、大健康為主要業務板塊的綜合產業集團。在金融領域,證大已發展成集網際網路金融、私募、藝術品投資理財、供應鏈金融等業務為一體的金融產業集團。

法院的公告顯示,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經戴志康決定和授意,在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對外招攬借款人簽訂主要期限為12-36個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關服務費用後放貸給借款人,再將放貸債權按照借款合同金額拆分包裝成期限1-36個月、年化收益5%-15%不等的債權轉讓型理財產品,通過對外宣傳保本付息等,從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此前在2019年9月1日,上海浦東警方發布通報稱,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康等人已向警方投案自首,並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設立資金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且已無法兌付。

公開資料顯示,戴志康1964年出生於江蘇海門,本科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金融專業,1987年畢業於中國央行研究生部。

1987年,戴志康進入中信銀行總行,擔任行長辦公室秘書;1988年擔任德國德累斯頓銀行北京代表處中方代表;1990擔任海南證券公司部門經理;1992年,組建中國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島基金公司,出任總經理。

1999年前後,戴志康的「證大系」開始進軍上海房地產業,在上海浦東開發了證大大拇指廣場、證大五道口廣場、證大喜馬拉雅中心和九間堂等多個知名地產項目。

早前有海外中文媒體報導,戴志康能在上海灘叱吒風雲,全靠前中國央行行長戴相龍做他的靠山。戴志康依靠戴相龍在上海做房地產和證券起家,由於有高級官員黃菊、吳邦國和韓正等人在上海的支持,很快成為上海地產界的大享。

同時,藉助戴相龍的幫助,戴志康在上海市的證券信息非常靈通,好多上市信息他先與知道,時機精準地低價買進,隨後高價賣出。

也有消息指,戴志康是戴相龍家族的「白手套」之一。戴相龍的女婿車峰曾在香港四季酒店與戴志康研究,把在香港、美國和瑞士等地的資金通過戴志康向南非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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