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的壹傳媒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清盤(圖)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下令壹傳媒需即時清盤。(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12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文龍綜合報導)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下令壹傳媒需即時清盤。日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也被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判刑13個月。
壹傳媒集團此前被香港政府列入清盤程序,港府宣布,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的呈請。
壹傳媒集團銀行賬戶被凍結 《蘋果日報》停止營運
壹傳媒集團擁有《蘋果日報》、《壹週刊》和多媒體平臺,在2021年6月,因為香港法院凍結了主要股東黎智英和壹傳媒集團的銀行賬戶,在缺乏足夠現金支持的情況下停止營運。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年9月在發出的新聞稿稱,出於「公眾利益」,已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院提交壹傳媒清盤的呈請。
根據《條例》,財政司司長如果認為某個可以根據《條例》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
12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下令壹傳媒需即時清盤。
根據香港東網報導,壹傳媒一方沒有任何代表到庭。據代表政府出庭的高級政府律師林卓麟庭外透露,目前是完成有關壹傳媒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至於有關臺灣《蘋果日報》的問題,會由法庭早前委任的臨時清盤人去處理。
港府早前曾向高院原訟庭申請先委任臨時清盤人,當時處理該申請的法官陳靜芬表示,壹傳媒已經資不抵債,表面證據顯示盡快將壹傳媒清盤,故委任臨時清盤人,以保存和處理壹傳媒的資產。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在今年6月17日以違反國安法為由,拘捕了《蘋果日報》及其母公司壹傳媒包括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五名高級管理人員。當天上午,壹傳媒宣布股票暫時停止交易,其後一直沒有恢復交易。
黎智英被判刑13個月 現在香港獄中服刑
74歲的黎智英目前在香港監獄中服刑。他之前被中國官媒大加批判,在去年被香港警方拘捕。黎智英此前已經因為組織和參與2019年的三次遊行獲刑20個月。他同時還涉及其它待審案件,其中也包括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
上週,黎智英和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香港記者何桂藍均被法院裁定「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
12月13日,包括黎智英在內的8名被告被區域法院宣告刑期。黎智英判刑13個月,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12個月、記者何桂蘭6個月。涉及同案的另外五人亦於同日被法院判刑,其中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判刑14個月,前支聯會常委蔡耀昌12個月,前常委梁耀中及梁錦威各入獄9個月,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4個月零兩週。
維園六四晚會點燃蠟燭 黎智英被控煽動非法集會
《法新社》指出,香港政府不斷加強壓制在香港舉行紀念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的活動。
多名泛民人士被指控去年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仍到香港維園出席六四晚會,控方檢控了26人。
去年泛民派人士在出席維園六四晚會時發表了演講並且對媒體表示,他們呼籲香港人,無論身處何地,都可以為紀念「六四」點燃一根蠟燭。
去年活動當天,黎智英只是在維園點燃了一根蠟燭。但是審案法官胡雅文認為,由於黎智英的名氣和聲望,此舉仍可被看作是「煽動」他人參加非法集會。
黎智英親筆寫信陳情,由他的律師在法庭宣讀:你們還記得那些流血的人但忘記了鎮壓的殘暴……但願愛的力量最終戰勝毀滅的力量。
他在信中說:「我沒有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我在記者前點燃蠟燭,是為了提醒全世界要記得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那一班將真相、公義和美善置於自己性命之上、並為此犧牲的年輕人。」
黎智英在信中說:「若悼念為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揹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吧! 那我便可以與在六四犧牲的年輕人一同揹負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求真相、公義和美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