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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六四集會 8民主派人士被判囚4至14個月(圖)

 2021-12-14 02: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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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黎智英、李卓人和鄒幸彤等共8人因參與六四集會,被區域法院判囚4.5個月至14個月不等。(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照片)
12月13日,黎智英、李卓人和鄒幸彤等共8人因參與六四集會,被區域法院判囚4.5個月至14個月不等。(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照片)

【看中國2021年12月14日訊】2020年警方以疫情為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不過當晚很多民主派人士和市民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死難者。事後有26名民主派人士因此被控。13日,黎智英、李卓人和鄒幸彤等共8人被區域法院判囚4.5個月至14個月不等。

港府就2020年的六四集會共起訴26人。除了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三人否認控罪,後被裁定罪成。餘下23人,2人身在海外,另21人承認控罪,其中的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與梁凱晴四人早前被判4至10個月監禁。

據眾新聞報導,鄒幸彤和何桂藍分別解聘律師團隊,在被告欄內親自陳詞,獲旁聽人士鼓掌支持。法官胡雅文押後至下午連同李卓人等5人一同判刑。法官在判決中指,新冠肺炎對公眾構成威脅,但是被告無視警方的禁令,不理會疫情對社區的威脅以及其他人的權利和安全,因此阻嚇性的刑罰是恰當的。

在法庭求情環節,何桂藍陳詞道:「無論點樣用黑暗的法庭言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的判刑,是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出現過的人的判刑。」

鄒幸彤陳詞時表示,當局的做法與新冠肺炎或「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無關,而是系統性地屠殺歷史及對公民行動的侵蝕。如今六四的證據已無法在公眾領域中找到,支聯會六四網站停止運作、公民團體亦遭解散。

她續指,2萬人自發齊聚維園悼念六四,被定性為「非法」,歷史和政治理由被指不相關,堅守政治中立的法庭,向異見者施加政治檢控,強化當局採取更強硬的舉措去限制公民權利。這場審訊最大的不公義被隱藏起來,而且從未被允許提及。她反問是誰煽動市民出來維園悼念六四?是當年屠殺北京人民的政權和軍隊,可是殺人者從未被懲罰,然而說出真相的人卻被指為有罪。

鄒幸彤表示,她拒絕順從,拒絕就所謂的罪名陳詞,若果這個國家仍然重視公平性,便應審判屠殺者,而不是參與悼念六四的被告們;又指若當權者希望透過檢控和監禁來消滅運動,他們只會感到失望,事實上他們所作的,是為運動注入新生,團結新一代加入這場為真相、公義和民主的鬥爭。

最後她表示,受良知驅使的人並不會被監獄阻嚇到,儘管禁令和更嚴格的「法律」存在,燭光依然會長存。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黎智英讀出求情信內容,黎表示若記念那些為公義而死去的人是一種罪,那就讓他承受刑罰,並與那些在六四中灑熱血的年輕男女分擔光榮的重擔,去宣揚真相、公義和良善。黎在求情中祈盼神記著那些灑血的人,但不要記著殘忍的人;記著年輕男女所生出的果實,因這些果實可能成為他們的救贖;盼溫順者的愛能夠勝過破壞的力量。

法庭宣判李卓人入獄14個月,黎智英13個月,蔡耀昌和鄒幸彤12個月,梁耀忠和梁錦威9個月,何桂藍6個月,胡志偉4.5個月。

李卓人和黎智英均因8.18、8.31、10.1反送中集會被判囚20個月,現在服刑中,本案刑期可與原有刑罰同期執行,即不用加監,換言之兩人須服的刑期維持20個月。至於因去年7.1遊行案被判囚10個月的胡志偉,則未有獲法庭頒令同期執行刑期,換言之,他因此案而被加刑4.5個月。鄒幸彤、何桂藍和梁錦威分別因支聯會和初選案而被羈押,今次判刑後,他們將由「羈押人士」轉為「服刑人士」。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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