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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性」事很有特色 亂點鴛鴦譜 沒商量(圖)

作者:裴毅然  2021-06-24 19: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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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窯洞
延安「性」事很有特色,組織亂點鴛鴦譜。圖為延安窯洞。(Wuyouyuan/wiki/CC BY 3.0)

12月16日,《芳華》終於上映。經歷過國慶換檔風波,讓這部電影反而更加勾起來觀眾去影院一探究竟的慾望。任何一部電影都必然遭遇褒貶不一的境遇,馮小剛今年的作品尤其如此。有些人說他們喜歡這部電影是因為他們都曾經從那個時代中過來,懷念《雪絨花》的美好旋律和那熟悉的軍號嘹亮。也有人說馮小剛的社會批判似乎總陷入這樣不戰自降的境地,看起來很硬,其實很軟,批判的嘗試最終都成了虛晃一槍的姿態,悲劇甚至沒有他早年間喜劇的力量足。我們相信未來這段時間,我們將被《芳華》的各種影評和分析類文章所湮沒,然後過了這段時間,我們又陷入對現實的妥協中,作鳥獸散。正如,那些我們已經忘記了的,在延安時期的一群「芳華」少女,他們在那時被稱為「紅色愛情之都」的延安裡,自己的婚姻卻是由組織出面介紹,而且還有著嚴格的規定。戀愛結婚的條件有「二五八團」和「三五八團」之說。前者為:25歲,8年軍(幹)齡,團級幹部,後者為:男女雙方必須有一方是八路軍的團職幹部,雙方男女必須是黨員、且有3年黨齡,雙方年齡之和為50歲,這聽上去有些可笑的條件,卻真實的在那個時代發生了。

延安「性」事很有特色

南方十年鬧紅,提著腦袋鬧革命,犧牲之事經常發生,不可能對部屬在情戀方面約束過緊。1933年5月18日,陶鑄在上海亭子間被捕,下了南京大獄。其妻曾志(1911~1998)在閩東任臨時特委組織部長,同時相好於宣傳部長葉飛(後為上將、福建省委書記)、游擊隊長任鐵峰,遭組織處分。

「當時我思想不通,為什麼要我負主要責任?!只因為我是女人嗎?我並沒有去招惹他們,但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小資產階級浪漫情調,我認為戀愛是我的權利……我對葉飛是有好感的……當時,我與他們兩人關係較好,工作之餘較常來往……陶鑄來信說,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恢復自由遙遙無期。而那時我才23歲,我是共產黨員、職業革命者,為革命隨時都要做出犧牲;同時也早將『三從四德』、貞節牌坊那種封建的東西,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對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利作出選擇。」

高崗在西安看到省委領導逛妓院,起初很驚訝,後來理解了——環境險惡,說不定哪天就會掉腦袋,過一天算一天,還不該及時行樂麼?1934年1月,高崗因姦污婦女受到嚴厲處分,但他仍每到一處都找女人。中央紅軍到延安後,他見黨內一些高幹與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羈,還有所發展。隨著權位日高,部屬投好,女人送懷,高崗從西北一直「玩」到東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來哭訴丈夫「腐化」。

大批知青聚延,婚戀很快成為「問題」。此時,無論性別比例還是擁擠的居住條件,都決定中共只能以獻身抗日之名行禁慾之實。1937年9月「黃克功事件」以前,延安執行清教徒式的禁慾政策,抗大規定學習期間不准談戀愛不准結婚——全心意心撲在黨的事業上。黃克功死刑宣判大會上,張聞天結語中有「不談戀愛自然是最好。」

毛澤東專門到抗大作報告〈革命與戀愛問題〉,規定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雖解「不准戀愛」之禁,仍須「一切行動聽指揮」,戀愛可以自由,結婚必須批准,打胎則需要組織部介紹信。高崗在批准范元甄刮宮時說:「讓她刮吧,是個可以做工作的女同志。」范很感激:「刮子宮一次兩次,黨一句話沒說地批准了兩次。」

紅小鬼陳丕顯(1916~1995)在皖南新四軍部工作期間,二十來歲,常有人介紹對象,不少青年女性也對這位「紅軍老幹部」有好感,但項英、陳毅不同意,陳丕顯無法「繼續」。項陳首長後替他選了一位軍部女機要,由曾山批准,1940年2月13日「奉令成婚」。

延安婚戀屬於標本式的「革命+戀愛」,個體性愛與社會改造緊密結合,微觀行為綁縛宏觀價值,雅稱「一根扁擔挑兩頭」——一頭挑著未來道德、一頭挑著過去觀念,俗稱「同志+性」。

1941年,胡耀邦與李昭在延河邊「約愛三章」:先是革命同志,然後才是生活伴侶;成家以後,不忘為共產主義奮鬥的大事業;要經受得住各種考驗,同舟共濟始終不渝。革命使理想近在眼前,紅色情侶們對未來的期待值甚高,既有抗日民族大義,又有民主建國的政治前途,精神幸福指數相當高。

但禍兮福所伏,既然享受到革命的熱度,也就不得不一起品嚐政治的苦澀。十分強烈的泛政治化全面滲透延安生活,最個人化的婚戀問題上,他們接受的誡律也是政治訓令:在這偉大的時代中,個人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革命的同志男女問題,首先要遵從組織決定。我們對一個「愛人」的要求,也正像對任何同志的要求一樣,脫離不了「階級尺度」。必須有堅定不移的「立場」,正確的「觀點」和良好的「作風」。男的對女的,女的對男的,也沒有什麼兩樣。所以正確的戀愛觀,必須是以一定的思想水平與政治認識為基礎的!他所謂的「立場」是指「無產階級立場」;「觀點」是指「勞動觀點」(亦即所謂為工農兵服務的觀點),良好的「作風」是指反對「自由主義作風」的意思。

25歲的李銳與21歲的妻子相約:「兩人關係以政治為主,時刻關心到政治。」夫婦幸福度取決於「進步速度」——組織信任與提拔速率。1950年4月5日,范元甄家書:「我十年來對你感情要求之強烈,從來是伴隨著政治的……如果雙方不進步,是不可能有美滿的關係的。我有時決心要離婚就確是這樣想。」

趙超構記述:被極力誇張的「同志愛」對於延安女性的戀愛與結婚一定也有重要的影響。既然同志愛應該高於一切愛,那麼戀愛結婚也應該以同志為第一條件了。個人愛憎的選擇也只能在同志之間運用了。這正如舊式婚姻以門第為第一條件,難道不會損傷到個人的戀愛自由麼?

「保證完成任務」+「挑大的嫁」

延安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衡。1938年前30:1,1941年18:1,1944年4月8:1。

赴延女知青大多來自城鎮,形貌氣質較佳,擇偶餘地很大,行情熱俏,自我感覺「多麼的稀有和矜貴」。她們定譜「王明的口才,博古的理論」,非大官、大知識份子不嫁。挑「大」的嫁,乃延安女性的宿命。雖然她們一腦門子婦女解放、獨立平等,一些青年女性還拉起「不嫁首長」的大旗,如女大生郭霽雲拒絕過劉少奇,一抗大女生拒絕林彪校長的當面求愛。但她們中的絕大多數最終還是只能以「革命價值」為價值,以職級高低為高低,以嫁給長征老幹部為榮。

海倫・斯諾記載:「彭德懷的清教徒氣質,這種態度很自然使婦女們對他發生了興趣,她們發現他非常迷人。有位女戰士曾設法引誘他,遭到了他的拒絕。」

真正堅持「平等」,終屬少數。城鎮女性的到來,中共高幹層掀起一陣離婚再婚熱。除了毛澤東離賀子珍娶江青,美籍醫生馬海德向韓素音揶揄:「劉少奇曾四次離婚,五次再婚,但是每次都是完全合法。」

工農幹部與小知識份子甚吃癟,1942年10月19日,毛澤東在大會上批評某婦因愛人當了驢馬隊指導員,就不愛了。男性選擇標準一路放低:「一是女的、二是大腳、三是識字就好。男的身份是一落千丈,女的身價是直線上升。男找女的,幾乎到了飢不擇食的地步。」

女大學生在延河邊洗腳,對岸男同胞列隊傻看,女生擠眼直笑:「瞧,咱們的『尾巴』又來了!」時間一長,女生將常來河邊的男人呼為「河防司令」,內中還有後來的「開國元勛」。抗聯出身的留蘇女生黎俠,每天清晨都能在窯洞窗口發現幾封求愛信;哈爾濱姑娘郭霽云「回頭率」極高,許多男性以各種方式求愛;南方姑娘鐘路遭南洋華僑及廣東男士「圍追堵截」,窯洞門縫、衣服口袋塞滿字條,人稱「被圍困的女八路」,被逼無奈,她只好公開與張力克(後任瀋陽市委副書記)的戀情,1941年早早結婚。

老幹部的求愛信,一般只有幾句,但都有關鍵內容——「我愛你!」週六下午,延安女大校門十分熱鬧,會客室擠滿男人,女大生謔稱:「禮拜六,四郎探母了!」週六是規定的團圓日,亦稱「陣地戰」,其它日子相聚,呼為「游擊戰」。延安新歌謠:「女大窯洞方丈高!抗大學生夠不著……延水河邊一對一對真不少,西北旅舍游擊戰爭逞英豪。」

一般人對性慾還得掖掖藏藏,惟毛澤東敢於直言。一位抗大生寫信問毛為什麼與賀子珍離婚而與藍蘋結婚?是否符合毛自己提出的三原則?毛回信:「同賀子珍同志是為了意見不合,同藍蘋同志是為了解決性慾。」

「資源」嚴重匱乏,女青年拒婚幾乎不可能。丁玲〈「三八節」有感〉:「女同志的結婚永遠使人注意,而不會使人滿意的。」若是嫁了工農幹部,會受到知識份子幹部的嘲諷:「一個科長也嫁了麼?」若嫁了知識份子,工農幹部也有意見:「他媽的,瞧不起我們老幹部,說是土包子,要不是我們土包子,你想來延安吃小米!」

還有「組織分配」。1937年,二十二歲的長征女性王定國被安排給54歲的謝覺哉,組織告訴她這是一項莊嚴神聖的革命任務,王定國爽快應答:「保證完成任務!」打起背包走上夫人崗位。鄧小平與卓琳的婚戀,乃鄧從前線回延安,一眼相中這位北平大學生,留下一句「請幫忙做做工作」,組織一出面,卓琳雖嫌其矮,還是嫁了。

組織亂點鴛鴦譜

如未經組織批准而戀愛(更不用說結婚),可是犯了大忌。不過,未婚先孕的「先行交易」,仍是免不了的風景。14歲赴延的夏沙,17歲與文工團同事戀愛,18歲懷孕,找到副政委張際春坦白,請求處分。張際春給了「無限期延長入黨預備期」。整風搶救運動中,「生活問題」與「政治問題」使夏沙成了抗大總校重點批鬥對象,她在大會上誠懇檢討「資產階級生活作風」。

新四軍畫家陳亞軍,與鹽城中學女生談戀愛,開大會狠批一場。組織「亂點鴛鴦譜」,老幹部窗前選美,認識24小時之內就結婚等「革命愛情」,一路「演出」不斷。一些新四軍高幹利用工作接觸或集體廣播操等機會,直選城市女生,陳毅、粟裕、彭雪楓……都是這樣抱回佳偶。

八路軍的聶鳳智(上將)、向守志(1988年上將),也是這一時期從女學生中得偶。他們再轉身用同樣方法為部下解決「個人問題」。

「紅妃」張寧(1949~,林立果未婚妻)之父張富華(1911~1957,追授少將),江西興國人,1929年參加紅軍,時任膠東軍區某團政治部主任。女兵連清晨出操,軍區司令許世友在窗前問張:「你看上哪一個?」張指著一高個美女:「我要那匹大洋馬!」此女就是張寧母親,膠東文登縣侯家集方圓百里出名的大美人。次日,組織談話,三言兩語介紹張主任,好事就算定下了。第三天晚上,17歲的「大洋馬」背著行軍包進了張主任屋子。一桌花生紅棗、一瓶土燒酒,就算禮成。「媽媽為逃避包辦婚姻投奔革命,成了共產黨員後,卻又由『組織包辦』嫁給了比他大16歲的我爸爸。這種事在戰爭年代不稀奇,許多當年在戰爭第一線拚命的指戰員,他們的夫人有許多是在與我媽媽大同小異的情況下與丈夫結合的。這叫『革命感情』。」

延安報紙曾刊出一幅著名漫畫〈新娜拉出走〉,諷刺一些青年女性為爭取獨立自由離家出走,到了延安又淪為大幹部附庸。在社會價值仍然高度一元化(官本位)的延安,延安女性婚戀選擇的價值多元化實為無本之木。1937年12月3日謝覺哉日記:「小資產階級的戀愛神聖觀,應該打倒。因為它一妨礙工作,二自找苦吃。」

由於各級首長多娶城市女生,一些紅色女生提出反對「首長路線」,襄樊女生林穎(1920~)乃倡議人之一,一時名噪「小延安」——河南確山竹溝(新四軍四師駐地)。但林穎收到彭雪楓(1907~1944)第一封情書二十天後,自破金身,「下嫁」給這位1930年的老紅軍。新四軍一旅老紅軍萬海峰(1920~,1988年上將),1943年10月得娶上海護校女生趙政。歷經五四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婚戀自由權,就那麼「高尚」地交出去了——黨員結婚離婚須經組織批准。馮蘭瑞欲與前夫離婚,1943年春交上去的報告,1944年才批准。三十二歲的團長高自如申請與二十九歲的鮑侃結婚,彭真不批,理由是八路軍團長不能與非黨員結婚;1947年4月鮑侃入黨,獲得與愛人結婚的先決條件,可高自如已於1946年春在華北前線犧牲。

許多戀人因一方出身不佳受到組織勸止,甚至批判,鬧出一幕幕自殺悲劇。1948年冀察熱遼根據地,《群眾日報》電報員韓志新,因與地主女兒戀愛,被批斥「包庇地主」、「接受賄賂」,韓志新十分緊張,當晚用步槍自殺。

延安還有「臨時夫人」。兩位蘇聯聯絡員與日共領導人岡野進(野阪參三,1892~1993),分別擁有臨時夫人,事先聲明回國時不帶走。他們向中共提出找「臨時夫人」,組織便挑選說合。兩位蘇聯人回國時,臨時夫人結束任務,臨時丈夫各留下一筆錢。三八式女幹部沈容(1922~2004)十分不解:「我從來認為戀愛、結婚是神聖的、自由的,怎麼可以由組織分配,而且還是臨時的?真是不可思議。這兩位女士都不懂俄文,真不知道他們的夫婦生活是怎麼過的。共產黨一直宣傳民主自由,反對封建,怎麼會答應蘇聯人的這種無理要求?」江西時期,中共就為李德物色「臨時夫人」肖月華(團中央粵籍姑娘)。

中共對幹部中十分普遍的一夫二妻現象,相當寬容。1948年太岳區薄書年有妻有子,參加革命後又與閻姓女子結婚,家妻攜子找來,組織令薄與閻離婚,薄懷怨,殺閻與同寢室黃氏(副專員之妻),閻死黃殘,僅判薄15年徒刑。自己也有「抗戰夫人」的謝覺哉評論:「一人二妻,革命幹部中頗多有,因戰爭關係,原妻阻隔不能集合,不能以重婚罪責人。一旦相遇,只要他們自己不發生齟齬,旁人何必多管閑事。必離其一,必有一方失所。」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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