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Jon S/CC BY 2.0
【看中國2021年3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成容編譯)美國法官西爾伯曼(Laurence Silberman)3月19日在一份反對意見中指責《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等媒體是「民主黨的傳單大報」。
據美國《布賴特巴特新聞》(Breitbart News)3月20日報導,華盛頓特區聯邦上訴法官西爾伯曼,在一份書面意見中指責《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和《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指責《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是「相當令人震驚的」對共和黨有偏見的民主黨喉舌媒體。
他在意見中說:「這三家報紙的導向被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和全國大多數大報(如《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邁阿密先驅報》(Miami Herald)和《波士頓環球報》(Boston Globe))所效仿。幾乎所有的電視網和有線電視,都是民主黨的喇叭。就連政府支持的國家公共廣播電臺(National Public Radio)也跟著(民主黨)走。」
此外,西爾伯曼法官還寫道,矽谷「對新聞的傳播也有巨大的影響」,它「同樣以有利於民主黨的方式過濾新聞傳播」。他稱福克斯新聞(Fox News)、《紐約郵報》和《華爾街日報》的社論版是「民主黨意識形態控制的顯著例外」,不過他承認「福克斯的一些評論員偏向右翼,而主流媒體的評論員和記者都偏向左翼」。
西爾伯曼說:「人們普遍認為,觀點歧視‘會引起政府可能會有效地將某些思想或觀點趕出市場的疑慮’。但是,媒體中的意識形態同質性,或者說信息傳播渠道中的意識形態同質性,有可能從公眾意識中壓制某些思想,就像政府限制進入一樣。」
西爾伯曼補充說:「應該牢記,任何潛在的獨裁或獨裁政權,採取的第一步都是控制通信,特別是控制新聞的傳遞。因此,可以公平地得出結論,一黨控制新聞和媒體,對可行的民主制度是一種威脅。它甚至可能引起反極端主義。」
這位法官說,最高法院應該推翻「《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1964年的案件認為,當媒體討論公眾人物時,只有當原告能夠證明「實際惡意」時,該媒體才應該根據州誹謗法承擔責任,法院將其定義為說話人要麼知道該言論是虛假的,要麼是在「罔顧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的。
西爾伯曼總結道:「《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自由,以促進思想的活躍交易。但有偏見的媒體會扭曲市場,而當媒體已經證明它的願意就是要如此扭曲,如果不是急於求成的話,那麼站在不合理的法律規則一邊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因為這些法律規則只會增強新聞界的力量。"
該案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的塔赫(Tah)訴全球見證出版公司(Global Witness Publishing)案,編號為19—7132。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