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警員追求報案人不遂發訊息滋擾(圖)


監警會公佈數據指,2019至20年度共有80名警務人員因投訴而接受紀律檢查,但其中僅兩人須作紀律覆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李明/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10日訊】香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IPCC,簡稱監警會)公佈數據指,2019至20年度共有80名警務人員因投訴而接受紀律檢查,但其中僅兩人須作紀律覆檢。當中一宗個案指,有警員利用報案人聯絡電話對其展開追求,女報案人向警方投訴後再遭「追債訊息」滋擾,最終涉事警員須接受「紀律覆檢」。

據《蘋果日報》報導,監警會在新一份年報中透露投訴個案詳情。一警員處理報警個案後,以不同電話輪番致電和發WhatsApp訊息給女報案人,又冒認其他警員致電女報案人居所保安室要求與其聯絡,被滋擾的女報案人因此投訴,卻離奇收到「追債訊息」。

報告引述投訴警察課調查指,涉事警員濫用投訴人的私人資料,並對其展開追求,違反《警察通例》,但無證據顯示「追債訊息」和該警員有關。隨後監警會要求警方跟進致電保安室人員身份,調查後證實為該警員,最終兩項「行為不當」指控被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要求展開紀律覆檢。

另外兩宗投訴,對涉事的文書助理和督察的「疏忽職守」指控均被證明屬實,在監警會建議下被提高處分程度。前者涉案事主曾經因為違反輕微交通條例被罰,但事主因未有繳付罰款而被列入「通緝名單」,惟繳清罰款後,其名字卻仍在名單之上。

事主數年後向警方報失財物時,因其在「通緝名單」上被拘捕。涉事文書助理曾被建議接受警告,而毋須將事件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但是,監警會認為涉事文書助理所犯錯誤嚴重,處分最終改為「書面警告」。

另一名被指「疏忽職守」的督察在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時,未有跟進被捕人「不小心駕駛」的罪行,導致意外中另一名司機的保險索償被拒。投訴警察課原建議向該督察作出訓諭,毋須將事件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監警會則認為,該督察沒採取行動,導致六個月檢控時限屆滿,無法再票控涉案人,因此最終涉事督察被「警告並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

也有警員在處理有關夾公仔機消費者糾紛時,被指「不禮貌」及「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原分類為「無法追查」;但監警會審視證據後,「平反」該警員,改為「並無過錯」。

此外,監警會年報亦交代其委員的出席率,在全年度共十一次的內務會議和特別內務會議中,資深大律師藍德業和大律師羅孔君僅出席兩次,為現任委員中出席率最低。副主席張華峰也僅出席六次。而在反送中運動期間獲委任為委員的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在其任內的七次內務會議中,只參加了三次,反而投訴警察課在其任內舉行的三次聯席會議,林均有現身。

另外日前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同時斥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的「兩級制」制度不能滿足《人權法》獨立調查的要求,去年曾提出參考海外機構行使調查權的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今年卻改口稱監警會的目的並非調查,而旨在監察。

今年5月,監警會就「反送中運動」期間多個受爭議事件發表審視報告,但被外界形容為「撐警報告」。主席梁定邦在監警會新年報前言中表示,專題審視工作並非調查個別警務人員操守,希望報告羅列的事實,可以協助化解社會分歧的一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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