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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學生向警討債 律政司申移高院挨批(圖)

 2020-10-22 09: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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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校園電台記者向警方追討788元的手機維修費及訟費。案件再訊時,律政司卻表示議題複雜,申請移交高院審理。惟審裁官批評律政司的說法,最終拒絕。資料照。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校園電台記者向警方追討788元的手機維修費及訟費。案件再訊時,律政司卻表示議題複雜,申請移交高院審理。惟審裁官批評律政司的說法,最終拒絕。資料照。(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22日訊】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校園電台記者稱2019年11月,在旺角用手機採訪港警驅散行動時,突然遭警員發射胡椒彈,讓其手機損毀,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並追討788元的維修費及訟費。案件昨日再訊時,律政司卻表示本案議題複雜,申請移交高院審理,還指雙方有法律代表會更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惟審裁官批評律政司的說法「太完美」、「好虛無縹緲」,不符合現實,因為涉案學生記者未必能夠負擔得起高院的訟費,亦未必能獲批法援,又表示案件只涉788元,若移交高院會和本案不相稱,最終拒絕律政司要求。

據《立場新聞》報導,案件21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再提訊,而律政司代表堅持本案與公共政策有關,涉及了公眾利益,且本案議題複雜,裁決會有深遠的影響,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應該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使雙方有代表律師辯論。

然而署理主任審裁官葉樹培表明,對於雙方上高院是否就有律師代表有所保留,質疑律政司說法「好完美」。他指出,若案件移交高院必會牽涉訟費,而申索人未必能負擔得起,且本案只涉及788元,法援署不一定會批申索人的法援申請,因此無人能夠保證申索人到了高院一定會有律師代表。若只有律政司有律師,申索人卻無,這種單邊保障「點樣會係公正?」,質疑現實操作無法達到所謂的「公正原則」。

律政司代表則回應,除了法援,申索人可找義務律師打官司服務,惟審裁官繼續質疑「咁而家有冇人話會無條件幫佢打官司?」,批評律政司的說法「好虛無縹緲」。

此外,審裁官又指,早前律政司以本案無理纏繞、瑣碎無聊為由,已申請駁回申索,但現時又申請將案件轉移高院,質疑案件上了高院後,申索人必須草擬申索陳述書,已牽涉訟費,若律政司再度提出剔除申索並獲准,「既然結果都一樣,為何要白花訟費上高院」,「點解唔係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咗佢?」

審裁官最後以公平公正原則,以及案件相稱性等理由拒絕移交高院。案件將在明年1月21日再訊,屆時將會處理律政司提出的駁回申索申請。

申索人是陳斐揚,被告人是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2019年11月11日晚上約9時,港警在旺角豉油街行動,申索人以學生記者身份作採訪,期間從沒有作出任何衝擊或者違法行為,但一名防暴警員卻在毫無警告下,向其發射胡椒球槍彈,導致其手機損毀。他現對律政司司長追討788元維修費及訟費。

該案件編號為:SCTC 05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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