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自殘式碰瓷,用頭猛撞保險扛(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8月12日訊】8日10日,陝西漢中一老太坐地頭撞汽車,疑似自殘式碰瓷引發熱議。漢臺公安10日晚通報稱,經初查,老年婦女系無事生非,當事車主沒有支付任何賠償。網傳「車主給老人掏了三千元才算了」系謠言。對於網傳老年婦女涉及多次「碰瓷」,我局正在開展調查。
「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發明」的。這些人平日裡手捧一件「名貴」的瓷器(當然是贗品),行走於鬧市街巷。然後瞅準機會,故意讓行使的馬車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隨即落地摔碎,於是瓷器的主人就「義正詞嚴」的纏住車主按名貴瓷器的價格給予賠償。對這個基本上是趕時間的人進行訛詐(據說成功的機會很高)。久而久之,人們就稱這種行為為「碰瓷」。
碰瓷行為從本質上來說,就是用自己的身體作為資本謀求利益的詐騙行為,並且附帶了極高的社會安全風險。話說人生如戲,全靠演技,在碰瓷界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有人演的逼真,你還沒碰著他呢,就順勢來招沾衣十八跌,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然而也總有幾個學藝不精的,比如山東濟南就有一位奇女子,追著一輛私家車準備碰瓷,不料時機未能把握好,汽車開走了,眼看自己追不上了,就地摔倒。網友看完這蹩腳的演技後就樂了,「看著這架勢,感情是被空氣給撞了啊」。
這令人苦笑不得的一幕發生在祖國大地的各個城市、鄉村。碰瓷,似乎成了一個「富有挑戰精神而收入極高」的工作。這群職業碰瓷人,技術有高有低,勇氣有多又少,外人看來可笑,當事人看來卻哭不出笑不出,大多數的結局也只能是破財消災。在這種日益猖獗的碰瓷活動面前,有一個問題值得深思,為什麼沒人能管?
《水滸傳》裡寫到一個名叫牛二的市井無賴,綽號「沒毛大蟲」,專在街上撒潑、行凶和撞鬧。這裡的「撞鬧」,就類似於今天的「碰瓷」,由於這種行為很難說清楚是誰的責任,連開封府也治他不下,最後滿城人只好見他上街就紛紛躲避。後來牛二撞到落魄賣刀的楊志頭上,惹得楊志惱怒,手起刀落將他殺掉,為東京城百姓除了一害。一些慣於「碰瓷」的人,尤其是那些以此為生又狠得下心把自己撞傷、撞殘的人,與千年前的牛二都屬於一路人,玩的是苦肉計,做的是讓人粘上不拿錢就甩不掉的「生意」,而且,那時的開封府「治他不下」,現在的執法者很多時候也束手無策。
回到當下,首先對碰瓷的確認有難度。只有在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碰瓷的情況下,司機才能擺脫這種碰瓷的誣賴,否則多數司機只能認倒霉,因為我國的交通法等法律偏向於對行人的保護,而正是這種偏向的保護使得弱勢群體已經開始從行人向司機方轉移了。
所以,遇到這樣的碰瓷事件,誰都會感到鬱悶。有些人說,為什麼不堅持走程序,讓碰瓷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這自然是理想的情況,但在現實中,碰瓷者所利用的不僅是法律的模糊地帶,同時還有當事人的心理。碰瓷發生之後,往往意味著事主正常的生活安排被打亂,正要實施的計畫、事情都得拖延,再考慮到此類事件的裁定還得奔波於多個行政執法場所,光想想就叫人頭大。別的不說,被拖走的車也得支付停車保管費吧——碰瓷者所提出的私了價格,往往不會太高,一般也就幾百元,足以讓你在權衡依法行事的高成本和私了的便捷之間向後者傾斜。出於「破財消災」的想法,不少人只好憋著一肚子火,明知被人訛詐,也只能捏著鼻子認了。
其次就是碰瓷成本低。之所以成本低一是說這種事根本不需要成本,只要膽子大就行了,即使碰瓷失敗很多人也很少去追求他們的責任,法律上也很難對其定義為犯罪行為,最後不了了之。一次碰瓷,也許涉案金額只有幾百或者一兩千,對於開車的當事人也不會是一個大不了的數目,圍觀的人看了一場好戲,車主賠得無可奈何只能自認倒霉,碰瓷者又輕鬆地靠著自己不論是否拙劣的演技賺了一筆,可以好好活著經營下一筆碰瓷的生意。
最後則是因為社會的縱容。碰瓷者多數選擇的是外地車牌的車輛,被碰瓷的司機多數明明知道自己被碰瓷了多數也會息事寧人,花錢平事的態度走人。現在車輛多數都有保險,很多司機也認為保險不花自己錢隨他去吧,正是因為這種態度的存在,法律方面的缺失縱容了這些好吃懶做的碰瓷者,甚至碰瓷已經開始了職業的趨勢。
現如今,最大的難題在於依賴法律的成本,很多情況下遠遠高出了碰瓷者提出的價格。說句不好聽的,除非正好是閑得沒事幹的人,才願意和騙子們鬥一鬥;不過,若有人動起真格來,騙子們大概也會適時撤退,去尋找下個目標了。如此反覆,他們總是能以較小的風險獲得豐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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