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夜景 (Anthony WALLACE / AFP)
【看中國2019年3月8日訊】香港理工大學上週裁定四名學生代表誹謗、襲擊或毆打大學教職員等指控成立,有損校譽,因此一一予以重罰,其中一人開除學籍,一人停學一年,另外二人被判社會服務令。
理大的鐵腕政策,表面上強硬非常,以儆傚尤,實際上軟弱不堪,反映校方只懂向特區政府看齊,嚴懲挑戰其權威的年青人,卻不敢面對學生的質疑,以理服人。校方的嚴懲決定,掉失教育學生的職責,違反程序公義,不向公眾交代問責,更對踐踏言論自由的權利的做法,毫無悔意。表現如此不堪,校方看來已失去文明治校的能力。
今次事件的起因是理大卡壓學生言論。去年九月,學生會為紀念「雨傘運動」,把「民主牆」改作「連儂牆」(雨傘運動期間在金鐘的民主牆名稱),讓同學在牆上張貼留言抒發意見。雖然「民主牆」的名稱改了,張貼意見的程序或跟過去不同,但作為學生表達意見的渠道,其目的卻始終如一。校方若對名稱或發表程序改變有意見,大可有商有量,在維護言論自由權利的原則下,尋求解決辦法,如保留原有的「民主牆」,再覓地方作「連儂牆」。奇怪的是,校方限令學生一日內清除「連儂牆」,並無討論的餘地,最後時間到了,校方便立即把它封掉。
到今天,理大不提「民主牆」封殺行動,卻把焦點放到學生闖入大學高層辦公室要求校方解釋而引發的衝突事件,彷彿學生是無故衝擊,尋釁滋事,但明眼人都看得清楚,惹是生非的正是校方。他們封掉「民主牆」在先,事前事後都拒絕溝通對話,學生要求開會討論,又遭不瞅不睬,最後激發學生突襲衝入辦公室,向理大高層當面討個公道。學生不請自來,言詞衝撞,或有不禮貌之處,但確是出師有名,不容抵賴,由此導致衝突場面,校方難辭其咎,怎可以扮作受害人,去掩飾自己加害者的身份,把全部責任都推到學生身上呢?
不錯,處罰決定由既定程序作出,校方甚至可引用有關大學條例,只要按規定經過紀律聆訊,大學有權重罰以至開除學生。問題是,大學當局的決定既有法定效力,聆訊及聆訊前後的程序要求,均須確保四位被告同學得到公道公平的對待。例如聆訊前,控方(理大)該告知每位同學的每項指控及判決準則,並讓他們索取校方蒐集所得的事實證據,給予充分時間準備答辯,並尋求法律意見。在聆訊期間,學生該可以由自己或代表律師審查證據及證供是否可信及相關,並就指控提出答辯。委員會最後作了決定,也須清楚交代每項裁決的原因,每項判罰輕重的依據,並公諸於世。
遺憾的是,理大不單是閉門審訊,指控學生誹謗、襲擊或毆打大學教職員,裁決後也不公布審訊記錄,亦未見有公開文件解釋裁決理由和量刑準則,試問校方憑什麼認為公義得到彰顯,而被判重罰的學生不服上訴的話,若無詳盡的判決書,又根據什麼提出覆核呢?被告學生沒有代表律師陪同出席,同時投訴聆訊給他們的答辯時間不夠,試問又如何保障被告的答辯權利?再如處罰輕重有何標準,導致四名學生受重罰,但2015年一名大陸女生跟男友在馬路邊當街「打野戰」(性交),被判接受感化十二個月,顯然有損校譽,卻又未見有紀律處分?
由封蓋「民主牆」到衝突之前,學生代表屢求面見不果,反映理大當局目中無人,態度官僚,拒絕對話,處事一意孤行,單幹到底。即使高層人員遇上學生當面申訴,也不敢冷靜應對,以理服人,反而左閃右避,支吾以對,只求全身而退,然後啟動機制,秋後算帳,追究學生代表,卻不老實反省自己卡壓言論自由,才是造成衝突的始作俑者。
如此敷衍塞責,理大當局不但是對學生只管不教,有權用盡,實在枉為人師,完美示範律人以嚴,待己以寬的假道學作風,卻把老師有教無類、循循善誘的人生職責,忘記得一乾二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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