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決定不起訴梁振英。(Getty Images/AFP/Pool)
【看中國2018年12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無申報涉貪案件,終於「告一段落」。廉政公署稱,已經完成調查,與律政司商討後,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梁。法律學者形容,事件反映「一國兩制」走樣,而且充滿疑點。
廉政公署、港府一紙聲明:證據不足不起訴
香港廉政公署昨日傍晚發出聲明,指梁振英涉及的UGL涉貪案件及、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涉及與梁涉及干預立法會調查案件的調查,已經完成。廉政公署稱,在徵詢港府律政司的意見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而達致合理機會定罪」。
而廉政公署昨日也將相關調查結果,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並獲委員會同意「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也隨即發表聲明,指決定不起訴梁振英,理據為「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接受相關款項,或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針對的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行」。律政司認為當時梁曾所屬的戴德梁行財政困難,梁振英與UGL談判是「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認為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並且與UGL簽訂的協議是在他成為特首之前,因此決定不作出起訴。
《蘋果日報》消息指出,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梁振英的另一原因,是因為2009年陳志雲案中,終審法院釐清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收受利益的定義,即「必須證明代理人收受他人款項要對公司不利」。據悉,律政司認為梁振英的行為並沒有對戴德梁行造成不利,根據普通法法制,梁振英不屬違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Getty Images)
查錫我:疑點重重 梁收錢已經構成利益衝突
不過,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則指出,事件存在不少疑點。第一,是5000萬的部分款項,是梁在擔任特首時收取,而且UGL有份競投梁振英上任後的港府工程項目,已經構成「潛在利益衝突」;
第二,律政司沒有交代「戴德梁行董事局曾否同意梁振英收取UGL款項」,因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梁振英需要得到戴德梁行董事局的同意,才符合法例;
第三,UGL並無直接將該筆款項交予戴德梁行,而選擇向梁個人提供款項,並不符合邏輯,變成其競爭對手是「梁振英」而非「戴德梁行」。加上當時有另外一家中國公司提出高價收購戴德梁行,反問梁的行為「是否已經傷害了戴德梁行的利益?」
廉政公署認為「證據不足以達致合理機會定罪」。(Getty Images)
調查4年 屢受打擊阻擾
梁振英UGL案從揭露至今已經超過4年,期間引起不少對廉政公署調查速度的質疑。事實上。立法會與廉政公署多年來的調查仍然受到不同阻礙。2016年7月,負責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的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廉政專員白韞六停止署任,李其後提出離職,同時引發多名高層離職,使廉署大受打擊,拖延UGL事件調查進度,被稱為「廉署人事風波」,而繼任的邱樹春多年來只獲署理職務,被質疑沒有實權;
梁振英更多次採取法律行動,多次向曾關注或評論UGL事件的專欄作家及議員發出律師信,控告對方「誹謗」;
2017年5月,立法會成立調查梁振英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期間建制派議員不斷以各種理由「拉布」,又要求會議閉門進行,更爆出專責委員會副主席、建制派議員周浩鼎提交的調查範圍修訂文件上,驚現經過特首辦及梁振英修改的電腦紀錄,顯示兩人曾就調查範圍協調,被轟讓梁振英「自己劃定調查範圍,為脫嫌製造機會」,周也被廉政公署以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過有關控罪最終也同樣「證據不足」,律政司不予起訴。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事件反映香港法治和「一國兩制」走樣變形。(VOA)
港府早已決定不提控 「一國兩制」走樣變形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電台節目受訪指出,事件反映香港法治和「一國兩制」走樣變形。他指出,2003年時任財政司長的梁錦松涉「偷步」買車事件,律政司撰寫了長達17頁聲明公開交代調查經過,清晰列明各部門以及海內外大律師意見,解釋不起訴原因。而這次律政司聲明僅交代結果,「根本不符合基本法治要求」、「一國兩制真的全走樣了!」
事實上,早前就曾釋出廉政公署將「放生」梁振英的消息,而有關消息也在親北京圈子盛傳。《蘋果日報》消息指出,「他們(親北京圈子)說梁振英是政協副主席,反港獨有功,中央一定保他」。
今年2月,受中資掌控的無線電視曾播出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梁振英的消息,後來被緊急封殺,港府也一概否認。但該消息人士指出,其實當時已經決定不檢控,「只是政府高層認為不是公布的時候」。「林鄭月娥一直在等待合適的公布時機,選在民意反彈最小的時候。這次立法會補選民主派大敗,正是反映香港人已經選擇不發聲、民主派也沒有號召力的時候,她相信香港人不會再因為這件事出來抗爭。幫北京拆解這件事,自然又立一『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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