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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紐約持槍涉毒一案 為何能無罪釋放?(圖)

 2018-06-13 09: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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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紐約持槍涉毒一案為何能無罪釋放?
周立波與妻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8年6月13日訊】當地時間6月4日,中國脫口秀演員周立波持槍涉毒一案,在紐約州長島拿騷縣法院再次開庭。法官最終宣布,撤銷周立波的非法持槍、持毒等四項罪名,僅保留第五項控罪,即開車時使用手機,並對其處以罰金及繳納其它相關費用共計238美元。

這次庭審,法院判周立波無罪釋放的核心原因,是因為其辯護律師提出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沒有明顯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警察沒有經過當事人允許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車的。

所以,警方當場搜查出的槍支和毒品等證據,都是無效證據,失去了這些關鍵證據,當然沒辦法判周立波持槍藏毒。這種辯護是完全符合美國法律的,美國對公權力的限制非常嚴格,要求警察辦案必須合法合規,如果警察不能證明證據是合法取得的,哪怕有一絲不合規,那麼一律判為無效證據。

周立波持槍藏毒案,簡直就是和當年辛普森殺妻案一模一樣的套路,由於美國一直奉行疑罪從無,辛普森殺妻在全美國人一致認為鐵證如山的前提下,硬生生的被律師團找到了警方的程序失誤,在採集證據的過程中有重大違法行為,否決了其中的部分證據,導致整個證據鏈不完整,無法證實辛普森有罪。

在美國沒有搜查令進行搜查本身是違憲的,但也有許多例外情況,比如邊境搜查、汽車搜查、同意搜查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的搜查等。為了在保護公民隱私權益和法律的有效執行之間取得平衡,在紐約,如要法院簽發一份有效的搜查令,政府檢方通常必須證明其搜查具有合理的理由,某地很有可能有犯罪證據或違禁品存在。

比如在街上巡邏的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就不能使用熱感應器,來確定嫌疑人是否在家中使用加熱燈來種植大麻,也不能使用能透視牆壁的雷達手電筒筒來查看嫌疑人的倉庫,因為嫌疑人在這些地方可能有合理期待的隱私權益。當然,如果嫌疑人不能證明具有合理期待的隱私權益,他就不能去質疑搜查的合法性,以及質疑因該搜查而發現的令其有罪的證據。

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人嚴格的「無罪推定」理念,就是在法庭依法作出生效有罪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應當被認為是清白無辜的。與其放縱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因為冤枉好人的同時,也放縱了真正的壞人。所以,刑事審判要達到「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才能認定一個人構成犯罪。

周立波案也正是因為存在合理懷疑,存在公權力執法過程中的違法,才被法院撤銷案件。他的辯護律師斯卡林指出警察搜車違法的主要理由就是周立波不懂英語,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沒有明顯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警察沒有經過當事人允許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車的。

也就是說,如果周立波真的不懂英語且警方不能證明周立波同意警察當時搜車的話,警察的執法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搜出來的毒品和無證手槍都算是警方拿到的非法證據,根據美國法律規定,若警方收集證據的程序不合法,證據將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周立波的無罪,除了律師利用聰明才智進行神操作外,和辛普森殺妻案中一樣,又一次得益於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義的原則。在辛普森殺妻案中,人們說:「辛普森殺害妻子的鮮血連上帝都看見了,但法律沒看見,所以辛普森無罪」,在該案中,儘管大部分人都認為辛普森是殺人犯,但對辛普森的無罪判決,美國的大多數人認為是公正的,這正是因為人們看到了審判程序的公正,看到了審判過程的公正。美國特地拍了一個記錄片,叫《辛普森:美國製造》,專門描述這次世紀判決,記錄片長達7個小時,非常詳實,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

寧可放過一千,也不能錯殺一個。周立波案和辛普森殺妻案一樣,這都是程序正義的勝利,如果沒有程序正義的重視與落實,再牛逼的律師也沒用武之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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