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個過場把保姆殺了?且讓正義飛一會兒(圖)


受害者一家(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2月22日訊】江歌案剛判,杭州保姆縱火案又開審。公眾積攢多時的憤怒情緒,得到了最大程度宣泄。

開庭才半小時,莫煥晶辯護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退庭,庭審中止。受害者家屬,對此非常不解和憤怒,一是指責律師,二是質疑法院準備不充分。

等了半年,結果剛開庭,就中止了庭審。林先生大呼不服,完全可以理解。當然,旁聽席大呼小叫,其實非常有損庭審嚴肅性。

這與幾天前國內媒體聚焦的日本法庭,形成了鮮明對比,旁聽席別說說話了,翻紙的聲音大,法官都會提醒。

一個細節是,江歌媽媽雖然是受害者家屬,但不在發言席上也不能說話。檢察官求刑二十年時,江歌媽媽沒忍住,剛一開口說話,法官就提醒:如果再發言,就只好請你退庭了。

陳世峰只判二十年,已是頂格處罰,一點折扣沒打,求刑多少判罰多少,審判公正性並未受到太多質疑。

轉回國內,哪怕僅僅是莫煥晶辯護律師退庭,聲討聲已不絕於耳。大家同情林先生,當然是有道德的,問題是,不能不講規則。

人家律師正常行使權利,無論出什麼幺蛾子,只要程序合法,就得按程序來。比如,為了阻止某項議事,美國常有議員利用規則,上臺連續演講十幾個小時。

既然法律規定,可能判無期及以上的案件,必須有律師出庭,那麼律師以退庭中止庭審,就是合理利用規則。

何況,地方公檢法一體,自己調查自己起訴自己審判,人命關天的案子,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也屬無可厚非。關鍵是,杭州相關部門把案子辦的並非「無縫的蛋」。

比如,84名滅火消防員,只收集了兩名消防員的證言,還都是第二批進入滅火現場的;律師申請38名證人出庭作證,法庭全部駁回一個不許。

很多人將律師退庭,理解為故意搗亂,他們無法理解,怎麼還有律師,為這種殺人犯辯護。可是,在未被宣判之前,她也只是嫌疑人啊。

如果輿論說哪個該死,哪個就必須死,那還要法院幹什麼?讓媒體記者兼職干法官好了。

審判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哪怕過程冗長繁瑣,也是必須的。要不然,司法審判就會淪為走過場。

莫煥晶燒死了四個人,法庭可能也會判莫煥晶死刑,都是殺人,區別何在?為什麼前者違法,後者合法?因為有嚴格的審判程序,確保法律得到準確實施。

莫煥晶本來就該死,判死刑無非走個過程。可能很多人會有這樣的想法。說實話,這是可悲的。如果法官也這樣想,那就更可悲了。司法女神的眼睛,應該是蒙著的。

審判不是做遊戲,程序很重要,讓正義飛一會兒,得有這個耐心,更得有這個意識。

陳世峰獲刑二十年,我在《二十年後,還是一個殺人犯》中,引用了《大時代》的一句台詞: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惡人怕天不怕。

很多讀者覺得我在宣揚「封建迷信」,其實我想說的是:

一個人的性格會決定一個人的一生,暴力的人,大概率會一生暴力,冷血的人,大概率會一生冷血,而好運氣不可能永遠站在他那一邊,就像《大時代》裡的丁蟹。

這就是我理解的人惡人怕天不怕。

為了懲罰一個壞人,壞了該有的規矩,這不是好事。我不是要為莫煥晶說話,而是要為規矩說話。當審判成為過場,鐵定在為冤假錯案埋伏筆。

沒有認真的律師,沒有合法的法官,沒有嚴肅的審判,沒有規範的程序,這些都會造成冤假錯案。其中,一個認真的辯護律師,對於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特別重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壞人辯護的,也可以是好律師。既然是辯護,那就得來真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能像某些法庭指定的辯護律師,真是走過場,讓法律尊嚴顏面掃地。

走個過場把莫煥晶殺了?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可能你正義感爆棚,是個有道德,至少自以為有道德的人。但是道德並不靠譜,甚至會害死無辜的人,這樣的悲劇太多了。

一起溫習胡適先生的話: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都開始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

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人人都爭當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都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佈的骯髒國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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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聖祥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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