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臺北警局開成淘寶店,我也真是服了(圖)

作者:孫春龍  2017-10-10 16: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小字

臺北警局開成淘寶店,我也真是服了
臺北夜景(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7年10月10日訊】打開後備箱,我驚出了一身冷汗:我的背包不見了。

這是在臺北,寶哥從臺北高鐵站接我到酒店,下車取行李時發現的。寶哥是我在臺灣多年的朋友。

這個包裡,幾乎有我全部的家當,護照、現金之外,還有我的電腦,這幾年寫的文章、拍的照片,以及工作的所有資料,都存在電腦裡,沒有備份。

寶哥一臉凝重,他知道這些資料對我的價值,未作任何猶豫,說了兩個字:報警。

對於報警,我沒有報任何希望。一是我覺得警察對丟失物品的破案率極低,如同大海撈針;二是我對和權力部門打交道有天生的畏懼,畢竟是自己的錯,對方不僅會給臉色,說不定還會被奚落一番。

就在去臺灣的一個多月前,我在濟南丟失了自己的錢包,也是從高鐵站到酒店辦理入住時發現不見了,錢包裡有我的身份證、銀行卡和幾百元現金,打電話到高鐵站查詢,列車上沒有,車站也沒有。

我有些無助地問寶哥,報警有用嗎?寶哥說得模棱兩可:「報警了警察就會幫你查。」

我們去的是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臺北分駐所,位於臺北高鐵站一樓。一進門,警察就坐在正對著門口的辦公桌前,好像單位的前臺,我們大概說了情況,未等警察回話,旁邊一位白髮蒼蒼的奶奶上前來,邀請我們坐到大廳的沙發上,「別急,天太熱,先喝杯水吧?」

老奶奶身著粉色的馬夾,是這裡的志工。在臺灣,所有的服務部門都會有志工,景區的導遊、交通協管員、衛生清潔工、榮民之家,只要有需要,就會有人報名做志工。而且做志工需要上網提交申請,統一安排。

心急如焚的我們哪有心情喝水,但是老奶奶就像超市的推銷員一樣,端著水遞到我們跟前,「別急,喝口水再說。」

面前的茶几上,竟然貼著二維碼,上面寫著,誠摯邀請掃瞄至臉書粉絲專頁按讚,為鐵路警察加油打氣。

堂堂的警察局,一點都不嚴肅,讓我懷疑是否可以找到自己的背包。

警察讓我回憶,背包丟在了哪裡。我實在是想不起來,我發現,自從媒體把40歲的人歸到中年人之後,我的記性就越來越差了。

我說,我唯一記的在臺南火車站候車時背著包,有可能在候車時丟在了椅子上。警察馬上撥通臺南火車站的電話,經查詢沒有發現。

那麼就是落在了高鐵上。我說。警察又根據我提供的車次,撥通了列車組的電話,同樣是沒有發現。

警察猜測,是不是前往酒店的路上丟了。我們分析,不可能,因為車輛一路沒停,到了酒店取行李時就發現包不在了。

我心想,會不會被別人順手牽羊拿走了。寶哥看出我的擔心,肯定地說,不可能有人偷你的包。我沒好當面駁他,臺灣出了那麼多電信詐騙,怎麼就不會出小偷呢?

最後的希望,就在臺北高鐵站了,警察打電話到臺北高鐵站失物招領處,同樣是沒有。

我徹底絕望了。

雖然沒有任何線索,警察依然讓我去做筆錄,說做了筆錄,他們會將這個信息上網,如果有其他警局撿到包,會聯繫我。我有些不情願,浪費時間而已。

「你是不是喝酒了?」警察問我。

「沒有。」

「那你的臉色怎麼這麼紅?」

我有些語無倫次地強調,「是黑,我長得黑。」越說,我臉越紅,我當時甚至想提醒他,這句話不要寫進筆錄裡。

警察很好奇地盯著我看。寶哥又補了一刀,「他來自大西北,最近又在臺灣晒了好幾天了。」

我也好奇,為什麼北迴歸線上的臺灣人,小白臉那麼多。

「你要確保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的,沒有撒謊,否則你將要面臨刑事指控。」警察一本正經地說。我一臉嚴肅地回答:「沒有。」我的面前是一個攝像頭。這個場面,有點像多年前看的香港警匪片裡的場景。

「你保證你今天沒有喝酒?」

「真的沒有!」

暈,不知道其他人做筆錄時有沒有這句話。

從開始進警察局,到做完筆錄,大概花去了一個多小時。在這期間,從警局門前經過的人,不停地有人進來問路,坐在前臺的警察會立馬站起身來,很有耐心地指給對方。有一個路人一時聽不明白,警察還出了門,為他比劃。

一個位於火車站的警察局,人流量巨大,在大陸都是藏污納垢、警情不斷的地方,在這裡竟然在一個多小時裡,沒有第二個人來報案。

正在我納悶時,突然,有幾個年輕小夥子火急火燎地進門來,看來是大事了!幾個警察一擁而上。原來是其中一個小夥子,上電梯時不小心劃破了腳,流血了。

那個穿著粉色馬夾的老奶奶也擠上前,「別急,先坐在這裡喝杯水吧,天氣太熱。」

警察很快撥打了緊急救護電話,有兩三分鐘的時間,醫生來了,為那位受傷的小夥子做了包紮。

老奶奶和警察的熱情勁,如同北京火車西站的假髮票販子。

我真懷疑他們是擔心下崗才這麼熱情。

出了警局,已是晚上8點多,大家都很沮喪,寶哥請我們到樓上去吃快餐。點的魯肉飯剛剛上桌,寶哥的電話響了,是警察局打來的,告訴我們,他們查了監控,發現我在臺北下高鐵時,背著包。

我們迅速回到警局,警察分析說,我的包丟在臺北高鐵站的可能性最大。警察似乎也很沮喪,因為沒有人撿到,就是被偷了,這種情況在臺灣很少出現的。

正在無奈之際,一個警察忽然說,會不會在其他所?說完,他立馬拿起電話,一個電話接一個電話地打。

能聽得出,他是在詢問附近的派出所。我們站在旁邊,緊張得要命。

「你們那裡有沒有撿到一個黑色的雙肩背包?」

「沒有。」

挂斷再撥。就這樣,一直打了至少六七個電話之後,終於傳來了好消息。我的背包被一位路人撿到後交給了巡警,巡警將它帶回了他工作的派出所。

我們激動萬分,不停地向警察表示感謝,警察卻很萌地對我們說:「一定要給我們好評喲!」

暈,這那裡是警局,活脫脫一個淘寶店。

「你們臺灣人真好。」我有些賤兮兮地對寶哥說,寶哥卻說,「這只是一方面,核心的原因是臺灣有嚴格的法律,如果撿了東西不上交,是要按侵佔遺失物罪來懲處,而且臺灣到處都是攝像頭,沒有人敢冒這個風險。」

「人是不分好壞的,好的制度就會造就好人,壞的制度就會造就惡人。」寶哥又補一刀。

搜索發現,真有人因撿到手機未上交而被法辦的新聞,最新的一個案子是在2016年12月,一位老人撿到454萬元的現金,16個小時後才報案,警方認為媒體已大量報導新聞,而老人不可能沒有看到,卻遲遲未能交還,以侵佔遺失物罪將其起訴。

做過記者的人,好去查究,我搜索了臺灣的刑法,真的有這麼一條。而民法中的另外一個規定,讓我大跌眼鏡,關於遺失物,拾得人可以向丟物人索要十分之一的報酬,不過有幾種情況是不得索取報酬的:在公眾場合或公共交通設備內拾得遺失物,或者拾得人未於七日內交存拾得物,或者受領權之人為中低收入戶等特殊境遇家庭。

而更早前,報酬的比例高達十分之三,因為一位貧困的大學生丟失學費,被拾得者索取高額報酬,媒體報導後一片嘩然,法律隨之修改。

想想,這也是法律和人性的較量吧。

我將在臺灣丟包的過程發到微博後,竟然有數千的轉發和評論,好多大陸人都遇到同樣的情況,失而復得讓人意外驚喜。

回到大陸,一直覺得應該給他們點個讚,按照警局的提示登陸臉書,卻顯示無法打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