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代理律師:二審將做無罪辯護(圖)
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為救母被判無期,於歡代理律師表示,二審將做無罪辯護。(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3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山東聊城青年於歡因母親遭討債人肆意凌辱,持刀反抗刺死辱母者,而被判無期,引爆輿論海嘯。評論一面倒的認為於歡屬於正當防衛,而到案發現場的警方則涉嫌瀆職。於歡代理律師表示,二審將做無罪辯護。
代理律師:二審將做無罪辯護
據陸媒報導,於歡代理律師殷清利決定,二審將為於歡做無罪辯護。
殷清利介紹,2月24日晚,由於上訴期馬上就過了,在簡單瞭解案子後,連夜寫了上訴狀。當時,於歡的一審律師不讓殷律師複印材料,他沒法看到案卷的情況下,為了穩妥起見,在上訴狀中寫了防衛過當。
在瞭解案情後,殷清利表示,「在二審中我肯定會堅持正當防衛的辯護。對方人多勢眾,於歡他們就一對母子,之前對方連續侮辱、毆打、限制於歡母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隨時面臨升級,危害到於歡母子的生命安全。」
案情回顧 不堪其辱 於歡刺死辱母者
2014年,於歡母親蘇銀霞因公司資金週轉困難,先後向高利貸老闆吳學佔借款135萬。一年半後,蘇銀霞歸還逾250萬後,仍未能還清債項。
2016年4月13日,追債者杜志浩帶10人到蘇銀霞家中,非法拘禁蘇銀霞和於歡,並肆意毆打辱罵,催討剩餘的17萬餘元人民幣欠款,期間曾將蘇銀霞的頭摁向存有糞便的馬桶。
次日,催債手段再度升級。用手機播放色情影片,將煙灰彈在蘇銀霞胸口,脫下於歡的鞋子,塞進蘇銀霞的嘴裡,掏出生殖器向於母磨臉羞辱等手法,無所不用其極。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接報到場後,並未制止追債者劣行,只說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便離開。
失去最後希望的於歡忍無可忍下,持刀捅向追債者,導致4人受傷。其中杜志浩傷勢最重,送醫後因失血過多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相關案情在網路曝光後,旋即引發輿論狂潮,在短短一天內,評論就達上億條,社會輿論幾乎一邊倒站在被告人一邊。群情洶湧之下,3月26日,山東高級法院、檢察院以及中共最高檢均發出通報稱將全面審查案件。
於歡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於歡被判處無期徒刑時,辯方曾以正當防衛為理由,請求法院以防衛過當量刑,但不獲受理。法院的理由是,於歡雖然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於歡與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利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
但多位律師認為,於歡應當構成正當防衛。
北京刑辯律師王甫認為,「派出所處警」與「非法侵害繼續」並不衝突,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處警是否讓於歡認為他已經安全。在本案中,警察離開辦公室後,還有人拉於歡坐下,把他往牆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憤怒和糾纏之下,於歡產生的認知會影響其行為,若僅說「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衛」是有問題的。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指出,所謂防衛的緊迫性,法條用語為「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理論上稱「防衛正當時」,因為這時才存在實施防衛措施的必要性。該案中,法院已經認定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典型的持續犯,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案發時,杜志浩等人還採取極端手段嚴重侮辱於歡母親,肆意挑釁於歡的心理承受極限,而報警之公力救濟又未能解除於歡和母親被限制自由、被侮辱的狀況,防衛的正當性就更不存問題。
浙江律師斯偉江則明確表示,該案屬於正當防衛,是不存在爭議的。當時的情形是,於歡一方已先報警,警察不作為之後,於歡採取的自力救濟,更顯其行為的必要性。
警方涉嫌瀆職
劉昌松律師認為,警察出警後,只是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便離開,已經涉嫌瀆職。
該案中,已有嚴重的人格侮辱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即使杜志浩等人未達到犯罪的程度,至少也屬於治安案件,警方理應依法處理,而不能放任不管。因此,本案中的相關警察確有瀆職之嫌。
劉昌松律師指,公權力尤其是警權的保護是對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保護的最後一道屏障,這道屏障失守,行為人除了自力救濟之外,別無他法。本案中損害後果的擴大化,正在於警權不但缺位,甚至以實際的放任縱容,從而最大化的加劇了被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其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