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歷代到多大年紀會被逼婚呢?(圖)


中國古代非常重視婚姻大事,與現代人的觀念有所不同。(圖片來源:Pexels)

如今一到過年,多少單身男女被父母親戚等人「逼婚」逼的不知所措。其實,想想古代的少男少女,你還是偷著樂吧。因為在中國古代一直非常重視婚姻嫁娶,男女結婚的年齡都很早,是一個標準的「早婚國家」。

歷朝歷代的婚齡

古代法定婚齡不一,《周禮.地官.媒氏》規定:「男不超過三十而娶,女不超過二十而嫁。」然而,統治者為增殖人口,多徵賦算,或為及早承斷帝位,傳宗接代,往往下令民間早婚並親身實行之。此外,民間從增添家庭勞力、保證財產後繼有人等因素考慮,也普遍實行早婚。

據不完全統計統計,歷代婚齡如下:

戰國齊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戰國越王勾踐令:男二十,女十七。

漢惠帝令:女十五。

晉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貞觀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然而,早婚的習俗在民間也是廣為流傳並一直為其崇尚,比如漢樂府《孔雀東南飛》:「十七為君婦,心中常苦悲。」《漢書‧王吉傳》記載:「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代不明而民多夭。」南朝梁武帝《河中水之歌》:「莫愁十三能織綺,十四採桑南陌頭。十五婚為盧郎婦,十六生兒字阿侯。」唐李白《長干行》也說:「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宋司馬光《家範》:「及其長成,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遂致棄信負約,速獄致訟者多矣。」

因此,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有了早婚的習俗,且歷朝歷代的結婚年齡雖不一,但卻都是處於情竇初開的年紀。此外,歷朝歷代不僅規定了較早的結婚年齡,還對到了結婚年齡而不結婚的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不婚的處罰

1、漢孝惠皇帝時,若誰家有女兒十五歲至三十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六百錢。

2、《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女子到十七歲,如果父母不將她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3、南北朝時,如果女孩到出嫁年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人也要跟著坐牢。此外,唐朝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子十五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

總體來說,古代女子在十五到十九歲結婚為多。古代平均壽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減少),要珍惜生育時間,早結婚的話,孩子長大成人就是幫手;要是像現在三十歲才結婚,一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個孩子的任務,一方面很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會死亡,孩子便成孤兒了。並且早育對晚育更有利於優生(使得大多數孩子都在母親黃金生育年齡出生)。不過,過早結婚,身體發育尚未成熟,是不能勝任為人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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