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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裔當二房東獲暴利被投訴(圖)

 2016-11-13 12:0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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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豪宅區經營分租屋被舉報。(網路資料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13日訊】據加國媒體報導,溫哥華市民周先生兩年前購入位於溫哥華西區的一間豪宅,但因家人長期在中國,因此決定通過中介公司將房產出租,租客是一名華裔單親媽媽,她與兒子兩人住進這個逾3,000平方呎的豪宅中。之後因為鄰居見到房屋內有大量不同的人出入,擔心屋內有非法活動所以通報市府,市府則派人調查,才發現此豪宅竟然被分租給其他17個人。

如果以每間房平均500元每月計算,最高收入可達每月8500元,而這個二房東每月支付屋主3500元,淨利竟高達5000元。屋主得知後收回豪宅,租客被強令搬家,但根據加國法律二房東的行為並不觸犯刑事法,只是違反合約,因此警方難以直接介入,屋主只能要求違約賠償金。

其實類似房屋分租在加拿大是個普遍現象,以大城市最為嚴重,特別是在大學附近或商貿中心附近的房子尤其容易分租。以約克大學附近社區為例,這個社區有800戶獨立和半獨立屋,其中約有700間參與分房出租。而且這種分房出租早已不是過往業主住在屋內、將地下室租給學生的傳統模式,而是大興土木,將本來一間6個睡房(包括地下室)、3個洗手間的房子,改造成18個睡房、8個洗手間的出租產業,全部租給學生。

多倫多大學士嘉堡校區一間分租屋曾經被多倫多市府牌照和標準部起訴。調查發現,該物業共有14個房間,其中:地下室3間、主層4間、二樓5間,此外客廳也被分隔成2間。另外有2間廚房和6個衛生間,煙霧報警器和一氧化碳報警器都已被拆除。租客全部是大學生,他們每月付600到700元的租金,卻不知道自己應該得到什麼保障,而屋主一個月收入可達6000到7000元,卻把租客置於危險境地。多倫多已經發生多起分租屋火災導致人員傷亡事件。

在多倫多市有20萬戶人家需要租房,其中部分人無力租房,只能選擇價格便宜的分租屋。按照規定,首先,分租的房屋必須住了5年以上,而且只有獨立屋或半獨立屋才能出租;第二,地下室也必須具備基本設施和居住條件、以及擁有獨立的廚房和廁所;第三,大多數情況下,房東須為房客提供停車位(少部分地區可以不用);第四,分租的面積需比自己居住的面積小;第五,分租的地下室須完全遵守建築消防法,包括安裝獨立的煙霧警報器,以及對其作例行的檢查等。

資深房地產經紀Dave盧就提醒說:「將房屋非法分租是相當危險的,尤其是碰到火災會不堪設想,稍不注意就會給個人甚至整個社區帶來巨大的損失。加拿大的大城市中大多數房屋在最初規劃的時候只設計給一戶人家使用,而每棟房屋都有嚴格的電量負荷限制,如果有過多房客同時使用計算機、電爐等設備,用電量容易超過負荷,就會造成電線短路,甚至引起火災。此外還牽涉到非法分租如果發生事情,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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