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的執法監控為何「壞」掉了?(圖)


關鍵時刻,執法監控總是「壞」掉(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5月12日訊】5月11日,雷洋事件最新進展,據@平安昌平通報,7日晚21時14分,民警發現雷某從足療店離開,立即跟進,亮明身份後,雷某曾試圖逃跑,激烈反抗中咬傷民警,並將民警所持視頻拍攝設備打落摔壞。經查,雷某在足療店內進行嫖娼活動並支付200元嫖資。

儘管公布執法記錄是證明警方清白的最佳方式,但不幸的是,關鍵時刻監控攝像頭卻總是「壞了」。不得不說雷洋真是個好演員,一個平時經常踢足球身體那麼好的人,心臟病卻發的那麼及時。甚至死之前還幫忙把攝像機打壞了,壞得無法恢復!真是配合得好!

這已經不是監控第一次壞掉了,2014年01月27日,據新京報報導,湖北沙洋縣農民曾青山因涉及一起槍襲案被警方傳喚,15小時後死在當地醫院。家屬在其身上發現多處紅斑及疑似勒痕,疑其生前曾遭暴力,向警方申請調看訊問錄像,警方回應稱「沒有錄像」,向醫院索取病歷,院方又稱「病歷被偷」。顯然,監控「善解人意」地在關鍵時刻「壞掉」了!

於是,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怪現象:花了納稅人大量錢財購買的配置很高甚至有些畸高的錄音錄像設備,總是在關鍵時刻「壞了」,有的甚至早不壞晚不壞,偏偏最關鍵的十分鐘或五分鐘成了空白。但是,那些監控設備壞掉的時間段內發生的事情,有多少人會相信它們真的不存在?攝像頭最先壞的是浙江錢雲會案,當時道路邊的攝像頭是壞了兩個小時,案發前後兩個小時。多麼巧合?

當然,網友也不是好哄的。有網友指出:「別逗了,我在執法記錄儀廠家上過班。那玩意就算放水裡泡半個鐘都不壞。摔成渣也能把資料拷貝出來!真當老百姓沒智商一樣!」甚至有網友表示:「那個3.2米是保證部件工作正常。裡面的Flash卡32米也不會有問題,回家洗兩個小時,然後再烘兩個小時也不會有問題。」

難道這屆攝像頭普遍患有:先天性、急性、間歇性、突發性失靈綜合症?可惜的是,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一般的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的使用只是「可以」,而非「必須」。即使是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的重大犯罪案件,訊問時也只是「應當」錄音或錄像,而非「必須」。這就給不法民警以很大的操作空間。

兩年前,就有就專家指出,在雙方強弱不對等的情況下,對於弱勢的一方,應該有更多的保護措施。比如,無論案情大小,無論涉及何種性質的案件,當警方需要訊問當事人時,必須有律師在場;在沒有錄音錄像設備的情況下,或者在錄音錄像設備無法正常運轉的情況下,警方不得訊問當事人。更重要的一點是,如果沒有錄音錄像,一旦當事人指控警方毆打、虐待當事人或刑訊逼供,處於弱勢一方的當事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而警方則有義務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當事人指控的行為。如果拿不出證據,當事人的指控就要被認為是成立的。

不然我們就永遠無法解決,花納稅人那麼多錢建的監控。一要用的時候,他卻總是壞掉了,壞的那麼及時!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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