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1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原本大熱的《中國好聲音》近日遭遇了版權紛爭。
事件起因於1月20日,唐德影視公司發布公告,宣布該公司與荷蘭節目模式公司Talpa簽署合作意向書,Talpa將向唐德影視授予《……好聲音》(The Voice of…)節目在中國範圍(包括香港、澳門以及臺灣地區)的開發、發行、營銷等獨家權利和許可,並向唐德提供相關服務。
兩天後的1月22日,Talpa公司於香港向星空華文中國傳媒(《中國好聲音》製作公司「燦星」是其旗下公司)提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後者製作及播放《中國好聲音》第五季節目。
1月27日,Telpa公司發布新聞稿說:「由於Talpa於2016年1月8日起已經終止被告一切有關《中國好聲音》的合約權力,此外亦沒有就下一季節目與被告續約。因此,被告已再沒有權利製作《中國好聲音》或取得《中國好聲音》的播放權。」
此舉引發燦星的抗議,燦星發表聲明,稱Talpa是「單方面毀約」,並不排除「自主研發《中國好聲音》的可能性」。
公開資料顯示,《The Voice Of…》首播於荷蘭,現已成為全球知名的一檔電視娛樂節目,目前已有包括美國、德國、法國、中國和英國在內的將近65個本土化版本,並在180個國家播出。
該模式2012年在中國浙江衛視首播,名為《中國好聲音》,現在已經播出四季。
事實上,由於本土研發能力的衰弱和市場需求的高度活躍,引入國外的成熟娛樂節目已經成為內地綜藝節目的一種常態模式。
微信公眾號「好多娛」的一篇文章對此表示,由於中國內地很多綜藝節目都是通過購買國外成熟節目模式版權的方式,一旦節目在中國大熱,很容易就會遇到國外公司趁機抬價,或者要求分成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好聲音》的高收視率,確實令製作、播出方賺得盆滿缽滿。《澎湃新聞》報導指,在第四季《中國好聲音》巔峰之夜一條60秒的廣告拍出3000萬元的價格,而此前一年的價格是1070萬元,成為中國廣告史上最貴的廣告;此外,第五季節目尚未開播,就有公司以2.5億元的價格約定了獨家特約權。
早在《中國好聲音》播出的第一季,海外《博訊》雜誌曾披露,《中國好聲音》幕後投資者是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之女李彤。
報導顯示,《中國好聲音》由星空華文傳媒旗下的燦星製作強力打造,而星空華文傳媒則由CMC與澳洲新聞集團共同注資成立。表面上,CMC的董事長是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前總裁黎瑞剛。實際上,黎瑞剛只是臺麵人物,CMC幕後老闆是李長春的女兒李彤。
憑著李長春這個招牌,《中國好聲音》在2012年首播期間,就創下15秒吸金36萬元的記錄,不到三個月,僅廣告就賺1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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