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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依法治國的國策是欺騙人類最大的謊言(十一)

作者:反腐維權聯盟馬波整理  2016-01-10 17: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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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依法治國的國策是欺騙人類最大的謊言(十一)

赤峰公檢法「依法」將我兒槍殺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國家《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只有確定了無罪推定原則,每個人,尤其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面前才可能人人平等,才可能有理由得到普遍尊重,免受任何加之於其身的歧視和不公正待遇。無罪推定原則作為世界普遍法律文化現象,已經成為刑訴制度現代化和民主化的標誌。可是,現實生活中「刑訊逼供」的案列屢見不鮮。我兩個兒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孫子孫佔國三人,當年被喪失人性的赤峰寧城公安人員抓到當地派出所。殘酷毒打、刑訊逼供。在無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僅憑刑訊逼供得到的口供,強行被判重刑:一個死刑、一個死緩、一個無期。執法者的胡作非為,完成了破案率。陞官發財,我一家卻被折磨得家破人亡。至今16年還沒有得到一個公正的說法!

2000年12月6日凌晨2時左右,內蒙赤峰市寧城縣三座店鄉大金溝村杜永清家被搶劫。(詳見杜永清報案材料)當地公安毫無依據的在當地抓了很多人。第四天當地公安趙利等人,強行把我兒李失去人性公安人員把李金奎金奎、李金和及外孫子孫佔國抓到當地派出所。刑訊逼供、殘酷毒打。喪盡天良的趙利等公安人員把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折磨的死去活來、生不如死。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在酷刑的折磨下,不由自主的在詢問筆錄上按公安大人的意思簽字畫押。但杜永清家被搶劫的物品卻無法找到。公安人員先後七次到我家收查,把我家的物品強行扣押(詳見物品扣押單)。我家被扣押的物品與杜永清家被搶劫物品截然不同………

這時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已被酷刑折磨成廢人,生命奄奄一息。赤峰市寧城縣公安局,趙利等公安人員面對這難以收場的尷尬局面,無法向社會交代。想出一個更殘忍毒辣的詭計---將錯就錯、摘髒陷害。趙利等公安人員深知需將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置於死地或重判,才能掩蓋他們所犯下的罪惡。因而,便陷害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到北京房山區史家營鄉金雞臺村蒙面搶劫一案。18年前北京房山區史家營鄉金雞臺村村民劉廣民家被搶劫的七萬元錢、香菸、照相機等,至今下落不明!趙利等公安人員,別出心裁的又把這一答案強加在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頭上。

當年赤峰中級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既沒有讓我們家屬到庭也沒有讓劉廣民明到庭。僅憑劉廣明、馮會芹的報案材料及在公安酷刑下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被屈打成招的筆錄,便給李金奎、李金和、孫佔國三人定了重罪。

為了把公安膽大妄為造假的可恥行為徹底揭穿,2011年12月15日,我約了五位正義人士,親自到北京房山區史家營鄉金雞臺村劉廣明、馮會芹家,瞭解事實真相。劉廣明的兒子劉增效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和我們講述了他家當年被搶的過程及他們懷疑的具體作案人。我們當場做了視頻錄像,馮會芹、劉增效又給我寫了書面證言。馮會芹、劉增效的書面證言及視頻錄像明確闡明,他們全家人只聽公安說,當年搶劫他們家的是兩個內蒙人。但從來也沒見到那兩個內蒙人。至於被搶劫的七萬元、照相機等沒有下落。馮會芹、劉增效非常肯定的和我們說:「當年蒙面搶劫兩個人,一個大個身高在一米八以上,身體非常瘦;一個矮個子身高在一米六左右,身體比較胖。是河北口音。我們懷疑是給我們家挖煤的工人。」這與我兩個兒子的身體狀況截然不同。況且在劉廣明家被搶劫的同一時間我兩個兒子在遼寧撫順打工,有很多人可以證實。

內蒙、赤峰、寧城三級法院不顧事實真相和我手上掌握的鐵證,竟大言不慚的在他們惡意偽造的判決書中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試問:事實在哪?證據又在哪?他們所說證據:「寧城縣公安局證實,此次搶劫是在當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情況下,李金奎首先交代的。」這叫什麼證據?欲蓋彌彰!這讓智商健全的人不難認定是公安部門刑訊逼供的「傑作」!如果執法者是光明磊落的辦案,就不該將法律明確規定的質證、印證環節省略掉。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7條規定」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赤峰市中院主審法官王磊、黃世東、汪艷華你們判決能見的陽光嗎?

2011年9月,因為我多年上訪,當地政府為我開了一次聽證會。在聽證會上,我明確的提出了我的訴求:請相關執法單位拿出我兒子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孫孫佔國三人的「犯罪證據」。在我家抄走的物品,為了證實我兒子的清白,每件的來源,我都找相關人做了證明。吳曉青(杜永清親屬)將我家被公安抄走的物品領走。公安機關單憑刑訊逼供得到的口供及牽強附會沒有法律依據的虛假證據,怎麼可以隨意下判決呢?

我為了向赤峰公檢法討還欠下我兒的血債,被迫上訪十六年多了。我在漫長的上訪路上,遭到當地方政府殘酷迫害,無法用語言表達清楚。他們多次關押軟禁我、兩次送我進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強行給我打針灌藥,把我折磨的死去活來、生不如死。我的右肋骨被無人性的精神病院大夫綁斷了兩根。在畜生們強行給我灌藥時,把我的牙齒狠毒的捏掉了兩顆。事情還是被一拖再拖。因而,我肯請世界媒體幫幫我吧!讓最高人民法院盡快查清我兒子李金奎、李金和及外孫孫佔國三人的「犯罪證據」。看看到底誰是搶劫犯?

 

受害母親人:魏玉榮

2016年1月10日

聯繫電話:1378946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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