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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2015權力與資本的關係能否重構?(圖)

作者:何清漣  2015-11-21 08: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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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證監會(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1月21日訊】話說習總救A股市場,結果是市沒救成,但救市三軍連同兩主帥及欽命救市首席券商全都進了天牢,中信證券董事長王東明也於近日黯然退休。剩下的問題是:中國股市的腐敗與內幕交易是否就此消聲匿跡?中國證券行業是個高度依賴資本與人脈的系統,習王反腐是否能重構這個系統中權力與資本的關係?

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為何「貓鼠一家親」

要想瞭解中國股市,必須從瞭解中國證券金融利益集團的構成開始。這個利益集團圍繞中國股市而形成,其有五類角色:1、行使市場監管職能的證監會;2、為上市公司服務及從事證券交易的中介機構,比如交易所、證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3、上市公司;4、各類投資者(基金公司、各類機構投資者與股民);5、各類專業媒體及股評人士。

上述五類角色當中,除了第四類當中的股民之外,其餘都是貓鼠一家親。從根子上說,這種「一家親」的關係是中國制度公然允許的。

中國證監會、券商與基金之間的近親繁殖,必然產生利益共生關係,讓中國股市墮變為證券利益集團上下其手的內幕交易市。這一點,國內多家媒體持續不斷指出。以下列舉數項:

從1996年至2011年3月間,共有58名原證監會官員出任券商和基金公司副總級高管。其中,15名任職券商,43名任職基金公司。(《資本市場證監譜系》,財經國家新聞網,5/16/2011)

2014年5月19日,《投資時報》在《40位下海基金公司的證監官員們:多任職總經理》一文,指出,據不完全統計,有40名基金公司高管曾為中國證監會官員,他們的下海,催生了兩位董事長、兩位副董事長、15位總經理、6位副總經理和17位督察長。《資本市場證監譜系》一文指出:在證券行業中,與證監會相關部門的溝通能力在項目成功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已成為業內一個盡人皆知但秘而不宣的秘密。」熟知業務運作的投行人士認為,發行市盈率由證監會確定,這直接決定了企業募集資金數量的多少。經驗證明,股票承銷量與公司高管來源於證監會的人數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正相關關係。因此,上市公司選擇券商的標準除了有實力、有經驗之外,主要是要有與證監會良好的溝通關係。2010年,主承銷商排行前10名中,除了中信、光大證券等比較特殊外,其他幾家券商集中了近年離職的證監會官員。近年穩居主承銷商前3名的國信證券,高管人員有4位來自證監會系統。

因證監會官員在股票承銷中的重要作用,他們成為證券公司及投行業爭搶的香餑餑。也因為這種貓鼠一家親的關係,導致中國股市完全成了各路基金依靠內幕消息翻江倒海之地,媒體不斷提醒中國社會關注這一現象。今年以來就有《證監會離職潮官員都去哪兒了》、《監管機構、券商、基金公司主要人員近親繁殖問題》等文問世。這些文章都明確指出一點:證監會是貓,券商是鼠,但證監會官員到券商中就職,模糊了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界限,讓貓鼠成了一家親。

法律的模糊地帶: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身份互換

一些券商將證監系統官員下海稱為「神仙下凡」。這個說法可能借鑒了日本描述此類現象的說法,日本將官員到與原任職部門相關的企業去工作,稱之為「下凡」。中國證監官員的「下凡」,乃是一種制度缺失。

證監官員下凡到證券公司,這種關係很容易獲得尋租便利,產生內幕交易。儘管媒體對這種危險關係早有批評,但由於中國政府立法常由利益相關的部門參與甚至主導,因此相關立法縫隙甚多。2000年,中國證監會出臺的《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就沒有明確規定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角色轉化的限制條件。這種疏漏並不是立法水平低所導致,因為該法規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做了非常詳盡的規定,當時就有人指出這兩種任職之間「巨大的反差頗讓人玩味」。2009年發布的《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對監管機構官員到被監管企業任職的迴避期,仍然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

因為法律有意模糊,證監會系統的官員常在工作數年後,紛紛下凡至券商、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等企業去工作,其中最受歡迎的是處級官員,這種毫不迴避的交叉任職,事實上是融合證監部門與券商之間的利益關係,因此,證監會對券商、基金的監管完全成了左手管右手。

這些證監會官員下凡後是否成功,完全繫於其證監會的靠山是否過硬。比如有「神仙」之稱的胡關金,早年在國信證券和華西證券早期都獲得很大成功,就在於他當時從證監會離職不久,得到當地政府特別是證監系統的大力支持,他在華西證券後期以及銀河證券的失敗,原因是失去靠山,也不再受當地政府青睞。原銀河總裁肖時慶因受賄和內幕交易被判死緩,則是因其後臺證監會副主席、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倒臺。

這種「貓鼠一家親」的關係,使得內幕交易成為中國股市的常態,極少受到懲罰。中國《法治藍皮書(2014)》提到:從行政責任看,證券法有48項法律責任條文,其中有40多項條文具體規定了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但形同虛設。有人研究後發現,從中國證券市場成立以來至《法治藍皮書》發布日,共查處31起內幕交易案件,其中被處以行政處罰的內幕交易案件居多,為25件;被移交司法或追究刑事責任的僅為6件;提起民事訴訟的有兩宗,且均以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或撤訴方式結案。而相關法律完備得多的美國,僅2009-2010財年提起證券刑事訴訟就高達139起。

健全證券市場監管難在何處?

2015年A股救市,是權力與市場對決,行動開始那天就已經注定其失敗的命運。但這次救市過程中,中國股市利益集團的結構性弊病也暴露無遺。當局歸之於「與境外勢力合謀做空中國」,只是一個說辭。

對於證監會官員「下凡」的弊端,中國政府已考慮革除。2014年中國證監會已出臺規定:從2015年開始,離職後到被監管對象任職的將嚴格執行三年規避期,這一新規導致不少官員提前離職下海。據路透社11月18日消息,中國政府認為,今年夏季股市崩跌的部分原因在於監管機構在政策回應方面協調不力,正在考慮將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合併,成為一個統一的超級監督管理委員會。

實施規避期是向美國學習。針對政商通道,美國政府不斷建立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早在1969年,美國就開始制定法律,監督前政府官員的行為。比如規定五角大樓官員在離職兩年內,需要自行上報與國防承包企業的工作關係,相關企業每年也需要報告僱用前政府官員的情況。1978年還制定了《政治道德法》,其中對公職人員離職或退休後從事與其職務或工作有關的商業活動規定了1-2年的「冷卻限制期」或終身「禁止期」,違反者要受刑事處分,用以防止官員在離職後利用以往的工作關係,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公共工程項目的合同而索賄受賄。

但是,中國就算照搬美國的法律條文,也很難解決腐敗問題。因為美國是三權分立,權力之間相互制約。中國是中共一黨兼掌立法、司法、行政大權,這種狀況注定了「貓鼠一家親」不可避免。我的判斷是:只要一黨壟斷權力的制度不改變,滋生腐敗的土壤就會依舊,從這塊土壤上長出的樹木也會依舊。在現有制度下,重構證券行業中的權力與資本的關係,幾乎沒有可能,2015年的金融反腐,雖然會打中幾十隻鳥,還會驚飛林鳥一片,但這些鳥兒再飛回來時,仍然會棲息於舊枝之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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