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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對美企在中國行賄的執法高居全球第二

作者:張正聞  2014-08-07 10: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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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8月07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正聞綜合報導)美國的《海外腐敗行為法》法律旨在制止腐敗行為,恢復公眾對當時腐敗問題嚴重的美國商業體系的信心。自2002年以來,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28家與中國商業活動有關的美國公司採取了執法行動。在《海外腐敗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的歷史上,針對美國公司在中國的行賄行為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居全球第二。

據《西祠胡同》8月6日發表的文章稱,美國政府不僅對國內的腐敗行為嚴懲不貸,而且對美國公司或個人在海外的行賄活動也毫不姑息。中國目前是美國《海外腐敗行為法》的執法焦點。官方數據顯示,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美國公司或個人在中國行賄的案例超出其它國家。

全球馳名的吉布森律師事務所(Gibson Dunn)2014年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自2002年以來,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28家與中國商業活動有關的美國公司採取了執法行動。

報告說,在《海外腐敗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的歷史上,針對美國公司在中國的行賄行為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居全球第二,奈及利亞是有關執法行動最多的國家。

華盛頓市德匯律師事務所(Dorsey& Whitney)律師托馬斯•戈曼(Thomas O. Gorman) 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美國公司在中國做生意,他們做生意的方式與中國人的文化習慣不同。在中國,送禮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人們對此已經習以為常。但是,按照美國的《海外腐敗行為法》,這卻可能被看作是行賄。」

《海外腐敗行為法》1977年由前總統吉米•卡特簽署成為法律,該法律旨在制止腐敗行為,恢復公眾對當時腐敗問題嚴重的美國商業體系的信心。美國首都華盛頓的米勒差瓦勒律師事務所(Miller& Chevalier)的高建斌(Ben Gao)律師介紹說,《海外腐敗行為法》針對的是美國在海外做生意的公司和個人,主要涉及反賄賂和財務帳目兩項條款。

「這個法律要求和美國有關的公司到國外後不能向國外官員行賄,不能用行賄手段爭取或維持它的業務。一個上市公司的賬本一定要正確,公司的內部管理和財務管理一定要足夠強,使公司在國外運行時不會有行賄受賄行為。」

專家們普遍認為,美國不僅是世界上最早通過反對海外腐敗行為法的國家,而且在執法力度上也是最大的。因此,它的法律成為各國紛紛效法的對象。高建斌律師強調:「一個企業如果想要到國際市場上來,想要在美國上市,想要在歐洲上市,必須把他們的財務控制和運行方式國際化,也就是說,他們一定要按照美國或者歐洲最領先的國家的法律運行。」

美利堅大學法學院教授基斯•亨德森(Keith Henderson)指出,2003年審議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所有簽署國制定反腐敗法。因此,越來越的國家借鑒美國的《海外腐敗行為法》進行立法。「美國公司除了受到本國《海外腐敗行為法》的約束外,還有可能因為其它國家,例如英國或中國通過的反腐敗法而受到起訴或罰款。

亨德森教授進一步指出,各國紛紛出臺反腐敗法,增加了海外公司的商業風險。他說,由於很多國家司法制度尚不健全,海外公司面對日益增多的腐敗調查和訴訟,不得不重新審議應如何、甚至是否要繼續在這些國家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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