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2月18日訊】聯邦移民部改革公民入籍法,入籍居留時間從目前的4年住滿3年延至6年住滿4年。前任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15日一度表示,新要求僅適用於法案生效後才報到的新移民,已報到的移民仍適用舊法。但其後移民部澄清,只有在法案生效前已申請入籍者,才適用舊法。
移民部日前向國會提交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修正案,申請入籍的居留時間延長至6年內須住滿4年。前移民部長,現任聯邦就業暨社會發展部長康尼15日與媒體會面時表示,新要求僅適用於法案生效後才抵埠報到的新移民,法案生效前已取得移民身份者仍適用舊法,不受新法影響。但他強調,這是法案規畫時的初衷,最後仍以移民部公布為準。
由於他的說法與早前移民部公布時有所出入,記者於是請移民部作出澄清,移民部其後回覆本報時表示,唯有法案生效前申請入籍,才能適用舊法,而非報到即適用。
移民部修法將入籍居留時間延至6年住滿4年
康尼指出,儘管將居住時間延至4年,但與美國、澳洲等國的5年、6年,甚至7年相較,仍是最短。
政府希望公民能與國家產生休戚與共的連結,但過去只要求居住3年明顯不足,且不少人還用種種方式逃避居留的要求。目前皇家騎警已對大約1000人展開調查,因為他們偽造居住證明騙取公民資格,之前已證實作假者也遭褫奪公民資格。
康尼指出,有公民法官告訴他,入籍儀式上有新公民提著打包好的行李,準備取得公民資格後立即返回原居地。他強調,加拿大不是酒店旅館,加國護照更非政治保險單,公民要對國家承擔自己的責任。
過去新移民可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卻仍可申請成為公民,新公民法也針對這項漏洞作出修訂,唯有確實住在加國境內並申報所得稅者,才能申請公民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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