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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實味諷刺延安不平等 經中央批准砍死

作者:魏得勝  2014-01-06 00: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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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1月06日訊】我對歷史產生興趣較晚,以至於在寫本文中的兩個人時,資料匱乏。比如對王實味,1990年前,我是絕對的無知!之後才慢慢地、影影綽綽地知道了一點,直到今天,雖頗為關注此人的命運,但對於他的人生軌跡,仍侷限在人們翻來覆去說的那一兩個歷史事件上。對嚴鳳英,所謂歷史資料幾乎是談不上的,所得印象,均來自她演的《天仙配》,很小就覺得電影裡的仙女很美。此外,別無印象。

是什麼讓我把王實味與嚴鳳英聯繫在了一起呢?是「遭遇鏈條」。

先說王實味。1947年3月,中共中央機關撤離延安……王實味則由中央社會部押送到晉綏根據地。途中,因王實味「神經不健康,身體也不好」,便成了行軍途中的一個包袱。晉綏公安總局經請示中央社會部批准,可以將王實味就地處死。7月1日凌晨,晉綏公安總局審訊科幹部為節省子彈,將王實味帶到黃河岸邊一處偏僻的山隅,從其身後出其不意,用砍刀將他殺死後置於一眼枯井中。再說嚴鳳英,她生前被誣為黑線人物、國民黨特務,因承受不了被誣陷的巨大壓力,服毒自殺。無論是常理還是法理,人死如燈滅,就其「肉體」而言,饒過也就是了。然善於鬥爭的當權派們還不肯罷休,竟又殘暴至極愚昧透頂,將嚴鳳英的肚腸大肆解剖,搜查什麼微型發報機(以上兩事分別見於《湘聲報·觀察週刊》2002年4月18日及《炎黃春秋》2000年第2期)。

不難發現,王實味與嚴鳳英的命運,同屬一個「遭遇鏈條」。只要你看到了王實味的死,就不會再對嚴鳳英的死後遭遇感到驚訝,因為非正常極刑非文革新有,革命時期的延安就開先例了。相反,作為「王實味鏈條」上的嚴鳳英,在「階級鬥爭」白熱化階段,不屈死、不被剖腸挖肚才是不正常的。

歷史是過去的事,本沒有什麼好忌諱的。但因為鏈條的作用,一些歷史便顯得敏感甚至過分敏感,若追根溯源也就顯得不合時宜。比如我們想知道嚴鳳英們的「上鏈」王實味之死的原由,最遠只能追溯至王實味寫雜文,諷刺延安時期的不平等。史料上說:

在延安,從1937年開始逐步形成大、中、小灶的規定,普通戰士每人每天伙食標準為5分錢,一般幹部7分錢,以後叫做社會部的「中央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人員1.5角錢。軍隊團(邊區廳)級幹部伙食標準為一菜一湯,師(中央部)級幹部兩菜一湯,政治局委員四菜一湯。衣服則按等級分別為從外面買進的斜紋布和邊區自織自染的灰色土布而有四個口袋、兩個口袋的區分。……江青要吃的阿膠,是從山東買到後,經香港、重慶繞了一個大圈送到延安……(《讀書文摘》 2002年第4期)

上述是歷史事實,也是王實味那一時期雜文批評的對象,此外,再也沒有能夠證明可以對王實味處以極刑的法律依據。而處死王實味的惟一「鐵證」,僅僅因為他「神經不健康,身體也不好」!這點連禁閉都不夠格的「罪名」,竟然招致了殘酷的殺身之禍!一把砍刀、一眼枯井,便了卻了一個批評者的生命。或因此,之後的華夏,除張志新、林昭、遇羅克、李九蓮等極少數人外,鮮有公然的政治批評者。

看上去,嚴鳳英是自殺,比王實味的遭遇好了許多。其實不然,就剖腸挖肚搜查什麼微型發報機的殘暴而言,嚴鳳英這個「下鏈」給現代文明所造成的傷害,一點也不比非法處死王實味差。原以為,人類文明的發展是隨著時間而遞進的,事實上卻常常出乎我們的意料。這也說明,只要是同一根鏈條上的事物,本質上就不會有前後之別。張志新與李九蓮在被槍決前,分別被割斷和刺穿喉嚨的遭遇也佐證了這一點。

註:文革後的1978年,江西女青年李九蓮因「惡毒攻擊英明領袖華主席」,「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江西省常委們在討論要求執行死刑的報告時,多數常委同意「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反對意見只有三票。執行槍決時為防止她喊口號,便用竹籤把她的下顎和舌頭刺穿在一起!對這段極其殘暴的現代文字,我永遠都不敢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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