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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副省長被判無期 劍指中共常委張德江(圖)

 2013-11-02 08: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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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11月02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正聞綜合報導)11月1日上午,中共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昨天的宣判以案件屬於專案為由,不僅沒有對媒體公開,連田學仁的親友也未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突顯案涉高層水深。有分析稱,田學仁案涉及江派、中共政治局常委張德江。

據官方媒體報導,昨天上午,吉林省原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田學仁被控在16年內,為他人的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幫助,分85次收受錢款折合1919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後,田學仁退繳了全部贓款。

法官用了近20分鐘宣讀判決書,整個過程中田學仁未發一言,在聽完無期的判決結果後,只說了一句「聽清了」,當庭也未表示是否上訴。在案件審理階段,田學仁承認了全部指控。

田學仁的部分罪行:

田學仁在長達十餘年的官場生涯中,受賄最少的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最大的一筆為100萬美元。 

僅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某某,在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間,便先後7次給予田學仁共計17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希望田學仁能夠為該公司經營提供幫助;2001年7月至2011年春節,田學仁還接受時任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常征的請託,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取銀行貸款及承攬吉林銀行資產評估業務等事宜提供了幫助,先後17次共收受常征給予的人民幣205萬元及18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53.9801萬元;2000年至2010年5月,田學仁還先後收受三家企業負責人給予的共計200餘萬元。田學仁收錢後,除了為企業「鏟事」、插手收購、承攬項目等提供便利,還為企業負責人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等事宜提供了幫助。
 
田學仁在任長春市委副書記時,主管政法工作。在此後的多年間,經田學仁「過問」和「提拔」的5名官員中,有3人是政法幹部。涉及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政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吉林銀行行長助理、延邊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等。

田學仁接受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徐為民請託,為其升遷提供幫助,分5次收受71.4605萬元;田學仁接受時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龍市副市長姜佐山請託,為其升遷提供幫助,分4次收受28萬元;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銀行吉林分行行長姚興旺請託,為其升遷提供幫助,分7次收受19萬元;田學仁為時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申萬虎升遷提供幫助,分9次收受18.2768萬元;  
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長岳忠田的請託,為其升遷提供幫助,分5次收受11.2789萬元。
    
檢方指控,田學仁在1995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職務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分別為10人在企業經營、家屬工作調動、子女入學和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85次共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46萬、美元209萬,共計折合人民幣1919.3575萬元。

檢方認為,田學仁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其到案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可從輕處罰。

有評論認為,官方所指田學仁能夠主動交代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渾水很黑很深,田學仁案或涉中共現任常委張德江

放倒田學仁 打擊江系中共常委張德江或江親家回良玉

田學仁在中共官場上步步高陞,起步於張德江主掌吉林省委大權期間,江派高官都有賣官的罪惡,江澤民賣官3千萬是起步價,張德江在這方面也不乾淨,中共檢方此次把田學仁賣官的罪證公之於眾,官媒給予重點報導。有評論人士認為,習近平王岐山放倒田學仁目的是為了打擊江系中共常委張德江或江親家回良玉。

海外著名中國時事評論員周曉輝指出,1947年出生的田學仁曾在1985年任吉林省民政廳副廳長,1991年升任廳長,此時攀上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趙南起的張德江則擔任民政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一個是八面玲瓏的主管領導,一個是善於阿諛奉承的下屬,二人憑藉東北老鄉的情分搭上關係也不出意料。這期間,即1987年至1990年,回良玉擔任吉林省副省長。

在張德江1990年攀上江澤民被調回吉林擔任省委副書記、兼延邊州委書記直至省委書記之際,田學仁則先後擔任了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副書記和書記,接受張的直接領導。1998年,在張德江調任浙江省委書記後,田學仁擔任了吉林省委常委、延邊自治州委書記、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可謂官運亨通。

張德江回到吉林後,培植了自己的勢力,外界有「吉林幫」之說。這裡邊有後來官至十八屆中央書記處書記、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杜青林、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十二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吉炳軒、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的全哲洙等,田學仁想必也在裡邊。

據說,田學仁在吉林延邊當州委書記時候,口碑極差,吉林延邊的幹部流傳著這樣的說法:田學仁是黑白通吃,外號「田大拿」。在受賄幾千萬後,田學仁照升不誤,而且在延邊掀起浪潮要追查他提拔的一批貪官時,被省裡領導制止。2004年田學仁還曾遭到中紀委的審查,然而在他去了一趟北京後,中組部就來人宣布:田學仁同志是吉林省常務副省長的最佳人選。2006年因田學仁家被盜,遺失千萬元,引起了紀檢部門的注意。不過調查也不了了之。

此後,田學仁辭去常務副省長職務,擔任了新組建的吉林銀行董事長,監管吉林省的國庫,田給自己定了年薪300萬,工作經費1000萬,所有花費全部報銷。

周曉輝指,顯然,田學仁被祭出,是為了打擊江派中共常委張德江或江親家回良玉。

江派「吉林幫」幫頭張德江

據自由亞洲電臺今年3月的報導稱:在江澤民上臺後的一九九零年三月,張德江陪江澤民以新任中國黨總書記身份首次訪朝,回國半年後張德江即成為派回吉林家鄉的欽差大臣,江澤民並在張德江回任後不久即親自前往視察為張德江背書。接下來,官方媒體即奉命開始宣傳張德江。

在江澤民專權十三年間,外界對他在北京政壇安插」上海幫「勢力不遺餘力多有抨擊,其實如果從地域角度劃分幹部派系的話,當年江澤民掌權時陸續重用的包括張德江在內的吉林幹部並不比上海幹部的數量少。原因是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過程中,吉林省委表現得最穩定,被中央認為是「省委堅信中共中央的正確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制止動亂,穩定吉林局勢。全省黨的組織和黨員隊伍經受住了1989年春夏之交國內政治風波和國際政治風雲劇變的嚴峻考驗。」

當時在提拔和重用吉林幹部到容易出政績的發達省份任職的過程中,被接替省委書記職務的當地幹部還不到六十五歲即被迫退位,比如二零零零年初為了給原是吉林土生土長的幹部回良玉騰出位置,時任江蘇省委書記陳煥友剛滿六十四歲即被逼退居二線,專任人大主任;一九九八年九月,一位叫李澤民的被迫把浙江省委書記職務交給張德江時,還不滿六十四歲便被迫退居二線。而回良玉因為江澤民的繼續提拔才得以連任兩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國務院副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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