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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念斌案全是虛假證據(圖)

作者:路揚帆  2013-07-08 08: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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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念斌投毒殺人案於7日結束。此次庭審,辯護律師稱:念斌案全是虛假證據。

【看中國2013年07月08日訊】(看中國記者路揚帆綜合報導)福建念斌投毒殺人案自7月4日起持續四天的庭審於7日結束,福建省高院稱將擇期宣判。這是該案自2006年案發以來,第9次開庭審理。在此前的7年中,念斌因被控投毒致兩名幼兒死亡,曾歷經8次庭審並先後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次出庭的兩名鑑定專家認為,警方當年的毒物檢驗結論,「誤判可能非常大」。警察確認筆錄涉假。

據國內媒體報導,備受關注的福建念斌案在歷經8次庭審4次判處死刑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本月4日起連續四天進行第9次開庭審理。10名當年參與該案偵查訊問、現場勘驗及鑑定的警員出庭接受控辯雙方的質證,同時另有兩名鑑定專家肖宏展(微量物證鑑定專家、北京理化分析測試協會質譜專業委員會理事)、宋朝錦(原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毒物室主任)作為專家輔助證人出庭。此次出庭的相關專家輔助人認為,警方當年的毒物檢驗結論,「誤判可能非常大」。警方承認其中有極大的時間矛盾。

毒物檢驗結論 涉嫌造假

兩名輔助證人之一的肖宏展當庭表示,在看過警方檢驗報告後發現,當年警方在毒物檢驗時,對於相關現場證據的檢驗並未做夠,導致了質譜圖中的噪音很高,已經超出了儀器的檢出極限,如要以此質譜圖判定毒物是非常勉強的,誤判的可能非常大。

參與當年檢驗的警方人員也確認,該份質譜圖存在極大的時間矛盾,屬於事後補充的。根據當年警方的相關材料顯示,該份質譜圖早在案發後2天的7月28日便已出具,並被檢驗警員簽字確認。但事實上,相關毒物的送檢時間及這份質譜圖出具的正確時間是在當年的8月。

然而其中一名參與的警員回應說,「簽字的時間不一定是落款的時間。我愛什麼時候簽字就什麼時候簽字」。

對此,肖宏展介紹稱,按照從業人員的規矩,檢驗的每一步都要如實記錄,不能夠回來再記載工作完成,每個環節必須環環相扣。最後的簽字確認,必須要在檢驗結束以後才能夠完成。「這是常識,就如同你上醫院檢查必須在檢查完畢之後才能夠得出結論一樣。」肖宏展強調。

念斌案全是虛假證據

報導還指出,審訊念斌的錄像中,缺失了一個多小時,從播放的錄像看,在念斌的供述之前,警方就知道投毒的過程。出庭的警察解釋稱,因為當時技術人員去睡覺,所以錄像缺了一個多小時。辯護律師指稱,錄像的缺失正好證明,警方編造作案過程,然後讓念斌承認。

念斌案代理律師之一的張燕生向媒體表示,該案的問題多達17處;警方禁不住律師的質詢,案中被警方所掩蓋的矛盾以及辯方預先就發現的問題已徹底的被揭露;警方已經沒法說明這些了;這個案子沒有一個地方能夠站得住腳,如今只是說了幾個地方,現在就是對此案做全面的大揭秘。

刑訊逼供 屈打成招

念斌庭上堅稱自己是冤枉的,所有的口供均是刑訊逼供被迫承認,並稱自己一度無法忍受而咬舌,至今舌頭都留有傷痕。

「你們打我的時候錄像在哪裡,你們錄的都是我沒被打的時候。」念斌一度在庭上問道。

念斌稱,2006年8月7日,他被叫到平潭縣公安局後,被銬到老虎凳上,並被一名翁姓警察拿書墊住肋骨,用錘子隔著書敲打,即「隔山打牛」,並用竹片向肋骨中間插,打得受不了時,在無奈之下,才按警察所指導的過程和細節去「交代」作案過程。

此後7年,在被關押的福州看守所中,除了被刑訊逼供,公安還給他加上了「工字型」(同時銬住手腳)的手銬,期間檢察院人員曾將他銬住手腕關節處的鐵環給縮小,連接手腳之間距離的鐵鏈也被縮短,讓他無法活動自如和正常穿衣刷牙,讓他出現肌肉萎縮。

據悉,該案是繼「聶樹斌案」冤案之後,為大眾囑目的死刑上訴案。

7日庭審結束,福建省高院稱將擇期宣判。

事件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2006年7月27日夜,平潭縣澳前村17號的兩戶居民家中突然出現了6人同時中毒的情況,6名受害人分別為念斌鄰居——開雜貨店的丁雲蝦及其3個孩子,和在當日與丁雲蝦一家共進晚餐的房東陳炎嬌母女。經醫院救治後,丁雲蝦10歲的大兒子和女兒因搶救無效身亡,另外四人經救治後痊癒。當時警方偵查,確定該案為一起人為投毒案,中毒原因是被人為投入了氟乙酸鹽鼠藥所致。隨後,丁念斌被警方認定為作案嫌疑人。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帶走。

2007年2月,念斌被起訴至福州中院,開庭中,念斌稱遭刑訊逼供,全面翻供。
2008年2月,念斌一審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隨後念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決念斌死刑立即執行,念斌上訴。
2009年6月8日,福建高院維持一審判決,案件送至最高法進入死刑覆核程序。
2011年4月,最高法下發裁定,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高院重審。
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進行一審開庭。
2011年11月24日,念斌再度被福州中院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隨後,念斌第三次因該案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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