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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幼女遭逼賣淫案 受害者母親被勞教(圖)

作者:甄貞  2012-08-05 22: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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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唐娟拿著當年尋找女兒的尋人啟事,不禁潸然淚下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近日,曾轟動一時的「湖南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再掀波瀾,受害幼女母親唐慧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微博中爆料指,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對唐慧作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此舉被外界稱之為執法機關的「報復」行為。

「湖南永州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於2006年,湖南永州11歲幼女樂樂被周軍輝脅迫至由秦星、陳剛經營的休閑屋賣淫長達3個月,期間遭到4人強姦。醫學鑑定顯示,這期間,11歲的樂樂染上了性病並出現嚴重的應激性精神障礙。受害幼女母親唐慧向當地公安局報案始終無人受理,最終在她「以死相逼」下,警方才正式立案,這距唐慧報案已經2個多月。

立案後,休閑中心仍在營業,十幾天後僅刑拘了休閑中心的老闆娘秦星一個人,秦星關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間,零陵區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員魏曉輝竟然幫忙傳遞信件。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其餘被告分獲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日前,受害幼女母親唐慧的代理律師甘元春爆料,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當日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作出勞教一年半的決定。唐慧的丈夫張輝也證實了「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馬壠女子勞教所,將接受一年半的勞動教養。」

《西部網》記者致電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長鄒富林詢問事件詳情,但鄒富林以「事情正在調查」作為回應,隨即挂掉了電話。

據《成都全搜索新聞網》消息,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師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閱卷中,發現一份證人證言,稱冷水灘看守所13名犯人證明秦星於2007年6月12日下午解救了正準備自殺的在押人員周蘭蘭。秦星的代理人據此「立功表現」,希望法院給予減刑。

報導進一步指,周蘭蘭本人否認有任何自殺行為。對此,甘元春律師表示,看守所民警唐愛國等人偽造了立功情節。同樣辦理此案的律師胡益華稱:「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針對當事民警的任何處分文件」。

不過,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冷水灘區看守所,公然偽造該案第一被告人秦星羈押期間的「立功材料」,企圖為其逃避法律責任提供虛假證明。這一行為被法庭識破並經多家媒體廣泛報導後,迄今仍無人被追究刑責。

此案代理律師甘元春表示,儘管主要被告人秦星已被判處死刑,但唐慧一直在向有關部門投訴,希望懲處所有幫助被告人秦星製造「立功情節」的永州公安局民警,最終被永州公安勞教一年半。該微博在近兩日來已引起眾多網友關注,批評公安的打擊報復行為,紛紛呼籲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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