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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軍佔領與戰後西德

 2012-06-12 09: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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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面看,德國人誠懇篤實、社會有序;在裡面,則感受到德國社會強烈的排外,體會到高高在上的權威與秩序對自由的侵犯。從外面看,戰後的德國似乎深刻反省納粹的罪惡;在裡面,則明白地看到,廣泛的排外與種族歧視之為新右翼的沃土。身臨其境才瞭解思想觀念的根深蒂固,歷史絕不是輕易可以甩掉的包袱。

到兩德統一前,戰後西德四十年間的一切社會現象,正面的與負面的,都依賴兩個基本因素及其相互的較量與消長,即:盟國駐軍作為西德生存的政治條件與納粹思想觀念作為潛在的社會力量。

盟軍主持的紐倫堡審判和去納粹化

二戰結束半年後,1945年11月開始對納粹戰犯的紐倫堡審判。先是國際軍事法庭對主要戰犯的審判,為期一年,到1946年11月判決並執行12名重要納粹戰犯死刑。接著是美軍軍事法庭主持的十二個後續審判,持續三年、被告185人,除納粹將領、黨衛軍首領和政府官員外,還包括39名醫生和42名工商企業家。24人被判處死刑—其中一半1951年獲大赦改判,20人終身監禁,98人18個月到25年有期徒刑, 35人被判無罪。

與紐倫堡審判同步,去納粹化在當時德國最高行政機構美軍行政公署(OMGUS)的領導下進行,它的重要步驟之一是審查錄用沒有納粹歷史負擔的德國人擔任公職。根據為德國經濟戰爭犯罪證據,美軍行政公署曾建議解散德意志、德累斯頓和商業三大德國銀行以及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企業I.G. Farben,德國重大的工商業無不涉入納粹的戰爭犯罪。

作為戰後德國民主重建的前提,紐倫堡戰犯審判和去納粹化都是盟國通過他們的駐軍完成並強加於西德的。然而紐倫堡審判所及不過若干首犯,行政手段上的去納粹化範圍極其有限,納粹犯罪在社會中基本未受觸及。法西斯思想在社會中的影響更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西德社會自身的去納粹化還完全談不到。

西德民主—在盟軍的監護下

1949年4月初紐倫堡審判結束,5月23日通過憲法,聯邦德國宣告成立。這個被西方盟國、首先是美國催生的民主國家,除了憲法(基本法)是新的,政治架構是民主的,其餘許多如國家和社會機構及其僱員,新政府基本接收了納粹國家的遺產。重建國家和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首先是在物質層面,而不是追查納粹,新政府尤其沒有這個興趣。納粹期間追隨法西斯國家的幾乎是整個社會,新政府裡有幾人沒有納粹的歷史包袱?

西德總理基辛格(Kurt George Kiesinger)二戰中在納粹外長裡賓特洛甫治下擔任廣播政治部副主任專門負責對國外敵臺的監聽、滲透,以及與戈培爾帝國宣傳部的聯絡。第二任總統呂布克(Heinrich Lübke),1969年因傳出他在希特勒的建築師施佩爾(Albert Speer)的公司簽署的集中營建築圖紙,提前辭職。1974年和1979年德國第三和第四任總統謝爾(Walter Scheel)和卡斯滕斯(Karl Castens)也都是納粹,西德與它所繼任的納粹德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戰後偶然在納粹履歷上翻了船的,只是或以色列或美國猶太人組織追查納粹不幸殃及到德國的池魚。追查納粹從來不是西德政府主動自覺的政治行為。

戰後,西部佔領區的最高行政權力機構為盟軍軍事管制委員會。像重要媒體負責人的任免、新聞的報導方向當時都要經盟軍審查批准。西德宣告成立兩年之後,1951年盟軍宣布結束戰時狀態,維持佔領狀態;聯邦德國僅享有部分自主權,國家事務上,盟軍軍管會一直擁有最終決定權。一直1990年二四條約(兩德+英美法蘇)簽訂,兩德統一,盟軍退出,盟軍軍事管制委員會才最終結束它的歷史使命。

盟軍佔領,是戰後西德決定性的政治生態,即它的一切政治行為都要直接獲得盟軍認可。西德的政治首先是盟軍的政治,西德在對待二戰、對待右翼、對待反猶主義上的政治正確,是盟軍的政治正確。換句話,在盟軍的監管下,西德不可能政治不正確。

西方聯盟的基本國策

與盟軍監管對應的是西德的西方聯盟政策,無論左右西德歷屆政府都信守這個基本國策:政治上、經濟上整合入西方國家聯盟、軍事上加入北約,價值上與西方國家保持一致。在現實的情境之下西德別無選擇,盟軍佔領之下它不能不如此。這一政策的變化是兩德統一之後了。

在追查納粹、去納粹化上,西德政府基本上無作為,即使到了社會穩定繁榮的七十年開始直到兩德統一前的八十年代末,情況基本沒有改變。對於政治上和價值上與西方盟國保持一致,西德政府雖被動但必須說是認真而斷然的,對此我有親身經歷。

德國公視一臺(ARD)星期天重頭的「媒體論壇」(Frühschoppen)節目1987年末突然停播,因為主持人霍弗(Werner Höfer)幫凶納粹的文章被曝光。1943年霍弗撰文擁護納粹政府嚴懲「散佈懷疑、誹謗和絕望」的藝術家,那是鋼琴家Karlrobert Kreiten,因對戰爭表示懷疑的言論被告發而處決。霍弗是遺留納粹的典型:二十歲加入納粹,三十歲成為納粹政府的新聞官主持宣傳機構,戰後轉身即成電台大牌主播人,主持「媒體論壇」35年之久。事發後首先否認,稱文章的關鍵段落是編輯添加的;隨後退一步聲辯沒有參與納粹犯罪,盲從而已。「霍弗」在西德國家部門,例如聯邦刑事局、警察部門俯拾皆是。霍弗這段歷史早在1962年就曾爆出,當時卻無人問津,那時西德社會對納粹犧牲者的命運沒有興趣。

國家正確與政治正確的矛盾並行

戰後西德在政治上要作為,就必須與盟國一致、就一定政治正確;但是如果不作為,也就沒有政治正確的困擾了。因此,政治不正確的不作為與政治正確的作為並行,就不足為奇了。

政治正確,我所經歷並且記憶猶新的一例,是1988年西德聯邦議會議長延寧格(Philipp-Hariolf Jenninger)的下臺,因為在納粹德國迫害猶太人水晶夜五十週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沒有足夠鮮明地表達對納粹的批評態度。政治正確的尺度不可謂不嚴格,處置不可謂不迅速斷然。

與此鮮明對比的,是拖延五十七年之久對被判為出賣國家的納粹逃兵的平反。納粹期間,約有三萬納粹軍人叛逃被抓獲判處死刑,其中兩萬三千人被處決。聯邦德國議會通過法案為納粹軍人叛逃平反是在五十三年後的1998年,卻附加個案審核的先決條件,即先要考察納粹審判是否真的不公;又過四年2002年,法案才終於修訂為無條件平反。堪稱拖延經年,政治高度不正確。

不失時機的是廢除死刑法, 1949年5月23日生效的聯邦德國憲法第102條,比英(1998)法(1981)早了幾十年。憲法生效第二天,總理阿登納就找到美軍行政公署高級專員麥克洛伊(John J. McCloy),要求大赦死刑戰犯。而這,正是西德當年廢除死刑的初衷。當時民調顯示,77%的西德人反對處決納粹戰犯,他們希望保全為法西斯國家效勞的戰犯。

國家至上的觀念在德國根深蒂固,正義則被置於國家與秩序之下。國家的行為、秩序的規定一定正確;順從國家、合乎規定才是正義;不問是什麼國家,是怎樣的規定;對待個人權利,國家分厘不讓。不瞭解這種文化,就無法理解,為什麼修正納粹司法不公審判在民主的聯邦德國要經過漫長的六十年。盟軍不再的情況下,一個自主的強大的德國能不能對世界不再重新構成威脅,人們心存疑問。

来源:《爭鳴》2012年六月號,總416期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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