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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王喜鳳要求政府依法辦理結婚證

 2012-05-25 14: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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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收到的秦永敏王喜鳳的通報全文:

秦永敏王喜鳳結婚情況通報(第10號) 強烈要求政府當局依法辦理結婚證

主送: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政府

並送:武漢市青山區民政局

      武漢市青山區公安分局

      山西省渾源縣公安分局

    (已經寄去)

眾所周知,我們自從4月30日簽訂結婚契約開始,就一直在努力爭取盡早辦下結婚證。但是,儘管材料齊備,卻無論如何也拿不到,而且,反被轄區派出所刑警王輝誣蔑為「打著結婚的旗號非法同居」。在那以後,我們又做出了多種努力,可是,迄今為止仍然找不到任何給我們辦理結婚證的門逕,為此,我們不得不強烈要求政府當局嚴格審查我們的結婚資格,盡快依法給我們辦理結婚證!

下面,首先簡述一下我們拿結婚證的過程中遭受非難的事實。

2012-5-2上午十點,秦永敏王喜鳳前往武漢市青山區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在按政策、法律規定「三證齊全」的情況下,工作人員以女方王喜鳳戶口本沒有首頁為由拒絕辦理。

但是,王喜鳳所在的山西省渾源縣公安局的規矩卻是,在沒有落戶地點的情況下,戶口分離後只給「常住人口登記卡」,不給其他任何內容。

這一情況下,此種戶口持有人就處於兩難境地,要到另一地方落戶或者辦理結婚之類的手續,就會因為沒有戶口首頁不能辦理,與此同時,要當地公安局給出首頁,它又要求當事人先有落戶的地點,如果不是在本地落戶,那就更不可能了,這樣一來,王喜鳳在兩邊就都無法辦理相關手續。

武漢市青山區民政局辦理人員總算指出了一個可能的解決途徑,那就是讓王喜鳳所在地派出所出個戶籍證明。

秦永敏王喜鳳到區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無端受阻後,因恐某些居心不良之輩無事生非,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2012-5-2的中午兩人當即去轄區派出所為王喜鳳辦理臨時戶口以杜絕後患,派出所說,那種制度已經過時,讓他們去所在社區警務室辦理居住證。

秦永敏王喜鳳來到熱電社區,海選產生的吳書記倒是非常熱情認真,然而,不在辦公現場的戶籍警侯某照例態度惡劣。由於必須把王喜鳳的三證通過快遞寄回山西讓親人代為辦理戶籍證明,秦永敏對侯戶籍說明,如果今天不辦就只能留下複印件,候則聲色俱厲的威脅必須在次日上午十點前來辦理,說著就摔掉了電話。在這種情況下,吳書記主動說,如果有什麼事,她可以證明見到了原件,秦永敏王喜鳳指出,不行的話,居住證可以緩辦,當前我們只能把原件拿去複印以後留下,並照此辦理了。

隨即,王喜鳳收到來自山西省大同市渾源縣的消息,昨天,縣國寶大隊相關負責人去了千佛嶺小學調查她的全部情況,包括王喜鳳父母乃至其父五十年前離婚的前妻的情況,將所有細節儘可能的加以掌握。並說,對王喜鳳和秦永敏的全部來往都一清二楚,對王喜鳳在網路上的活動也瞭如指掌,尚完全清楚王喜鳳沒能和秦永敏在武漢領到結婚證的情況。

知情人當即說,從國寶的態度來看,可能不會輕易讓王喜鳳和秦永敏領到結婚證。

由於2012-5-4王喜鳳的山西親友已經收到特快專遞,我們還是相信,如果沒有人為障礙,將可以在近日辦成拿結婚證的所謂補充手續,並在三天內寄到武漢。

以此算來,我們應該可以在本月十號左右完成結婚的法律手續。

但是,山西渾源的親屬辦理戶籍證明時,卻又發生了我們無法理解的事情:在責任民警已經辦理了的情況下,忽然有主管上級跑來加以阻止!那人居然毫無理由的說:「王喜鳳的戶籍證明必須由她本人前來辦理!」

這樣,我們早已公布的的結婚日程被完全打亂,只好先按原計畫於5月13日舉行了婚禮,希望隨後能順利的補辦結婚證。

然而,5月18日上午9點半,青山區國寶負責人卻將秦永敏帶到新溝橋派出所交給刑警王輝訊問,王輝一開口就血口噴人的質問秦永敏:「你這段時間干了什麼壞事、醜事?」秦永敏反問道:「你憑什麼這樣污蔑人?整個世界都知道我在忙結婚。」王輝居然說:「你這是打著結婚的旗號非法同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好於5月21日下午兩點多鐘前往青山區公安局,求見青山區公安局局長張衛紅,守門的保安立刻推脫說張局長不在,我們只好求見國寶負責人瞿某,一番周折之後,瞿國寶下來帶我們進了會客大廳。

因為我們結婚的時候向張局長和他曾經發出邀請,但是他們沒有去,所以我們特地帶了16盒喜糖贈送給他們,並向他陳述了蜜月旅行的打算,以及必須到山西大同去辦理結婚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否則就不予辦理居住證)還有退職手續,但是他說,秦永敏正處於剝奪政治權利期間,按照相關規定,他不能離開武漢市。

這裡要順便指出,自從秦永敏王喜鳳舉行婚禮以來,當局已經多次說絕對不允許他們進行蜜月旅行,為此無論白天黑夜都對他們嚴密監控,兩人走到哪裡都被跟蹤盯梢,尚且整夜都有幾臺警車在樓下停著嚴防他們趁夜出行。

此外,瞿國寶還要求王喜鳳單獨前往山西辦理手續,姑且不說王喜鳳正因為要和秦永敏結婚而在當地遭受到無法承受的巨大壓力而不可能單獨回去和這種要求的不近情理,更重要的是,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結婚證可以在男女戶籍所在的任意一處,因此,武漢不辦去山西辦天經地義,在這種情況下當局還有什麼理由阻止秦永敏陪同王喜鳳前往山西?

秦永敏王喜鳳的結婚旅行要求被拒之後,只好僅僅提出前往山西辦理結婚證和王喜鳳的退職以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否則武漢不給辦理居住證)事宜。

對此,瞿國寶的回答是:關於秦永敏王喜鳳是否能夠離開武漢辦理這些手續的問題,要以市公安局的回答為準。這樣秦永敏王喜風就準備離開了。

這時,忽然來了兩個國寶,強行把秦永敏帶走,隨後王喜鳳被強行逐出公安局大門外,在審訊犯人的預審室扣押三個小時後,秦永敏才被放出來!

撇開其他相關事宜不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好按青山區國寶瞿先生的說法,打電話給武漢市公安局國寶的相關負責人,向他請教該怎麼解決。

5月24日上午,秦永敏給武漢市公安局國寶的相關負責人打了電話,這位負責人的回答含混,那意思是可以找青山區國寶解決,他正在開會,無法詳細回答,但會盡快和秦永敏王喜鳳見一面。

一天之內,上述市國寶負責人既沒有如約來見,也沒有任何反應,由於青山區國寶已經說了要以武漢市國寶的回答為準,這樣,秦永敏只好於5月25日上午再次給他打電話。

這次,上述武漢市公安局國寶的相關負責人的回答卻是,秦永敏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的出行問題完全由青山區公安局國寶大隊負責!

這種互相推諉的做法叫我們能怎麼辦?

這樣,我們辦理結婚證的事宜,在辦理結婚證的法定手續一應俱全的情況下,在武漢市青山區民政局、山西省渾源縣公安局、武漢市公安局幾個方面的層層設障面前一籌莫展,更不要說按照原定計畫周遊全國進行蜜月旅行!

更準確地說,我們的蜜月由於當局的嚴密監控和無理限制,已經變成了磨難重重的「災月」!

面對這種局外人無法想像的肆意侵犯我們結婚權利、在國內旅行的權利、以及自由生活的權利的做法,我們不能不提出強烈抗議,並且堅決向政府當局要求辦理結婚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居住證」以及王喜鳳的退職手續,要求當局給我們提供辦理這些證件的一切方便,並且依法保障我們的行動自由。

武漢青山區公民:秦永敏

山西渾源縣公民:王喜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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