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海內外的廣東烏坎抗暴事件,從今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整整歷經三個月。起因照例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貪官與奸商合謀奪地,坑害農民,官逼民反。
抗暴期間,村民派出代表與官府談判,官府竟將村民代表投入監獄,其中一名村民代表薛錦波於關押兩天後離奇死亡。官方宣布薛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但看了遺體的死者家屬發現,薛遍體傷痕與血污,明顯是因為酷刑或暴打致死。官府拒不交還薛的遺體。於是,烏坎村民訴求,又增加一項:討回薛的遺體,調查死因,追究凶手。七千村民為薛錦波舉行追悼大會,規模比「黨和國家領導人」還來得大。
烏坎村民生猛,拒官府於門外
官府派出上千武警,圍攻烏坎村;烏坎村民生猛,齊心自衛,以木棒、磚頭、農具為武器,奮力擊退官兵。隨後以樹木土石築起路障,阻止官兵來犯;並成立糾察隊盤查和防範當局派來的便衣與臥底。
烏坎村民趕走該村共產黨幹部(涉貪的村支書和村主任後來被當局「雙規」),成立了自己的組織:村民臨時代表理事會。這個烏坎村原是共產黨早期領導人彭湃的故鄉,彭湃發動農民,以武裝鬥爭,建立起第一個共產黨政權──海陸豐「蘇維埃政權」。最早迎來共產黨的烏坎村,如今卻成為第一個趕走共產黨的村莊。歷史彷彿是一場諷刺。
大量外國記者湧入烏坎村,使烏坎抗暴成為國際事件,無形間也帶給烏坎村民幾許安全。官府雖藉機耍賴,賴上所謂「外部勢力」「敵對勢力」,但要說馬上鎮壓又不免有幾分投鼠忌器。
官民對壘,警民對峙。官府使出下三濫手段,對烏坎村斷水斷糧斷電。一萬三千烏坎村民,在存糧僅剩幾日的危急情形下,醞釀突圍,到陸豐市政府請願。
官方罕見讓步,村民相應妥協
就在此時,十二月二十一日,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率領工作組,到達陸豐,與烏坎村民代表抗暴領袖林祖鑾談判,當即答應烏坎村民三項要求:釋放被捕村民代表;歸還薛錦波屍體,驗明死因;承認村民自己成立的組織──臨時村民代表理事會。
官方讓步後,村民相應妥協。官府撤回圍困烏坎村的軍警,村民則收起抗議橫幅,撤出村口路障,取消了原定於當日舉行的示威。
烏坎事件的和平解決,村民的奮勇抗爭是關鍵。如果村民沒有持久抗爭,或者在其中任何一個環節上畏縮、退讓,都不會有今天的結果。當局的讓步,明顯是被動和被迫的,否則,事情就不會拖三個月。
但烏坎村民仍須警惕當局秋後算賬,共產黨內行於此,不僅留有無數前科,而且具體到此案,當局答應村民訴求,僅有口頭承諾,並無書面協議。針對三條承諾,其一,雖然三名村民代表已經釋放回家,但卻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取保候審,被當局留下尾巴;其二,當局雖同意交換薛錦波遺體,但聲稱要解剖,家屬並不同意。薛遍體外傷,連手指都遭截斷,顯遭酷刑或暴打,何須解剖?酷刑或暴打中,完全可能導致心臟併發出問題,解剖,莫非還是要將死因導向「心源性猝死」的官方結論?其三,承認臨時村民代表理事會,但期限只是三個月,一旦土地糾紛解決,該理事會仍將被解散。
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雖表示:「群眾的主要訴求是合理的,理解和原諒群眾的一些過激行為,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但也語帶威脅:如果「繼續煽動村民與政府對抗,死心塌地為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必當追究。」
「死心塌地」「敵對勢力」這類用語,是中共的老套,連當權者自己都不相信,不過是找把柄,都是預留鎮壓藉口。
富裕起來民眾更有維權意識
引人深思的是,不論是先前的東洲村,還是今日的烏坎村,抑或海門鎮,都是相對富裕的沿海地區相對富裕的村鎮,一個富裕的沿海村往往比內地的一個鎮還要氣派;一個富裕的沿海鎮,往往比內地一個市還要闊綽。百姓因為窮困而造反,這是老觀念;現實中國,富裕起來的民眾,更容易起而維權,挺身抗暴,那是因為公民意識的覺醒,不滿貧富差距,不齒貪官奸商。「不患寡而患不均」,這一中國傳統文化現象,與「人生而平等」的近代世界文明理念,不謀而合。
由此觀之,中南海的唯經濟論、視人為單純經濟動物,並未能抵擋民眾的權利意識。
除了公民意識的覺醒,沿海與內地農村的人口結構不同,也呈現不同的抗爭力度。在內地農村,多數青壯年外出打工,留下老弱與幼小,面對官商勾結強征土地、強拆房屋,即便有心抗爭,老弱幼小又怎能擔當抗爭主力?沿海農村則不同,青壯年並未流失,還可能有外來人口的補充,一旦抗爭,青壯年就是現成主力,只要齊心協力,如烏坎村民一般,就足以讓官府生畏。
汪洋的「廣東模式」見效?
官民各讓一步,烏坎衝突轉入和平解決軌道。一個雙贏的結果,受到外界好評。承認民眾自己選舉成立、而未經(官方批准)登記的民間自治組織,更創下共產黨執政下的先例。在這裡,值得探究的是:處理這事件的決策,究竟是來自哪一個權力層次?誰是決策人?
出面談判的是省委副書記朱明國,但朱顯然不是決策人,而只是執行人。如果決策人是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可證實汪洋兌現他的開明政策,不願以高壓手段對付民眾。可以追溯到是,在此之前,十一月二十三日,廣東當局出臺新規定,為非政府組織的登記鬆綁。承認烏坎村民自治組織,符合這一規定精神。
更重要的是,如果決策由廣東省當局做出,說明地方許可權已充分擴大,「黨中央」不再或無法包攬一切。換言之,中南海或將社會治理權責下放地方,由地方政府負責「維穩」,軟硬由你,只要能解決問題。
坊間熱議對比薄熙來的「重慶模式」和汪洋的「廣東模式」,前者向左,如文革重現;後者朝右,更加開明。人們懷疑,是否只是表面文章?薄汪互別苗頭,標新立異,以期先聲奪人,爭取「十八大」上位入常?
人們看到,不論重慶還是廣東民間,生活都自顧自地進行,並不受什麼「模式」的影響。早在江澤民親信張德江掌粵的二○○五年,同屬汕尾市的東洲村,就大鬧了一場,也是因為官商勾結,謀地害民。警民對峙七個月,結果仍以血腥鎮壓收場。
「廣東模式」不因民變而起,卻成為解決兩起民怨的有效手段。即:解決民怨和解比鎮壓更有效。汪洋「廣東模式」或遲或早將影響全國。
中南海內氣氛生變的微妙跡象
烏坎村民有標語:「烏坎人民冤枉!」「請中央救救烏坎人民吧!」......可見,烏坎村民起先並沒有指望省政府,大概預料省上也做不了主,只巴望遠在北京的「中央」能做他們的「靠山」。深居中南海的「黨中央」,按理完全沒有必要為地方貪官污吏站臺,完全可以借民怨查貪官,一則樹威自己,二則收攬民心。可惜的是,迄今「黨中央」最後的選邊,都不是黎民百姓,竟是那喪盡天良的貪官污吏。那原是既得利益使然,上下官僚一體,維持政權。
再看如今的烏坎村民,他們很有策略地與官府週旋,申明「絕對不是起義」,意即並非利比亞或利亞那種情況,給「黨中央」派「定心丸」;但對地方貪官污吏,村民發誓:絕不妥協。如果中南海頑固袒護貪官污吏,烏坎民意民心則隨時可能生變。而中國境內,已積累多少烏坎民怨?長此以往,難免有朝一日,中國會變身另一個利比亞或埃及。
如何應對烏坎民變?中南海如果又要殺人,誰來下達屠殺令,是胡錦濤,還是習近平?強硬派代表人物周永康的最新表述,更可能是高層氣氛變化的反映,烏坎事件暫時緩和後,周永康把江澤民當年「把一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的說法,改成「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用「解決」代替「消滅」,這種微妙的改變也許是值得留意的。畢竟,這一年國際風雲變幻,從北非到中東的茉莉花革命,到美國和亞洲國家對中國的全包圍,令中國尷尬萬狀;緬甸、俄羅斯甚至古巴都在政治制度上,遭到民主化的挑戰,中南海的迷夢還能持續多久?
原題﹕烏坎衝突和解誰是決策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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