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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妻致函人大要求刪除「艾未未條款」(組圖)

 2011-09-28 23: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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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的妻子路青

德國之聲:艾未未妻子致函人大要求刪除「艾未未條款」

9月28日,中國知名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要求刪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機關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排除性條款。

路透社消息,9月28日上午,中國知名藝術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國人大法制委員會,要求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第30條、36條、39條中關於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採取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時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條款。

與此同時,艾未未也從Google Plus和Google Buzz上發出該信的全文。德國之聲也向艾未未工作室的工作人員證實,路青於今天上午發出了致人大信函。

路青在信中回顧艾未未被秘密關押的81天時間裏,在其家人多次向中國當局詢問艾未未的下落時,當局未予通知關押理由、地點和身體狀況等。為此艾未未的母親和家人都受到了巨大的身心傷害。


艾未未被釋放後與家門外的記者見面

路青認為這些條款使中國公民人身權利無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監視居住變成了秘密關押,這些條款公然違反《憲法》。當一個公民被公安機關帶走時,給家屬一個通知是對公民最基本人權的尊重。家屬應當享有知情權。當社會失去了對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的保護,整個社會也受到傷害。如果上述條款得以通過,是中國法制的倒退,是人權的惡化。

路青說:「我希望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能限制公安機關執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權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護,真正實現憲法中所體現的基本人權。」

艾未未於4月2日被中國當局抓捕,6月22日獲釋,期間被關押在北京郊區的一個秘密地點,遭受每天24小時全天候的監視。

8月24日,第十一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正式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列入立法議程。其中「中國警方將有權在無需告知當事人家屬拘捕理由和拘禁地點的情況下扣留犯罪嫌疑人,最長可達半年之久」引發公眾和法學學者的擔憂,此條款也被公眾稱為「艾未未條款。」8月30日,中國人大網上就此草案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時間為一個月。

「當局試圖通過此修訂案將非法行為合法化」

德國之聲就此採訪了曾被秘密關押長達兩個月之久的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他回顧當時自己的家人在他「失蹤」後,向北京警方等各部門詢問,得到的答覆都是「不知道」,也不承認是警方帶走了他。他擔憂以後再有類似的事情,警察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告訴你為什麼抓人,在哪裡?這是依法辦事。」

江天勇認為中國當局目前試圖將修正案通過,也是為使一段時間以來警方作出的不合法的行為合法化:「但這種合法化將會導致中國在立法上,以及在人權方面受到極大的損害,標誌著中國法治和人權狀況繼續惡化。以前我們所談到的惡化還只是行動上無法落實法律,現在已經有一個非常明顯的趨勢,當局試圖通過立法使之有實質性的倒退,這也反映了當政者的主導思想在發生改變,,在《刑事訴訟法》這麼得重要的法律上,要將《憲法》條款架空,於《憲法》上提出的保障人權等是背道而馳的。」

「路青的這封信是具有說服力的」

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執行總幹事潘嘉偉認為,路青以被「秘密關押人」家屬的身份,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條款提出質疑和刪除訴求,是非常具有說服力的,這封信也點中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第30、36、39條如果通過,將會帶來的社會危害和影響。

「這幾條其實點出了警方可以放大他們的權力,就是隨時可以把一個人帶走,像‘艾未未’等被強迫失蹤的情況有可能更多的發生在其他維權人士身上,路青以艾未未家屬的身份有力的說明為什麼大家要關注這個修訂案,比如家屬的知情權。」

潘嘉偉也表示,目前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正密切關注此修訂案在向社會公開後,法學學者和公眾的反映,及在未來的走向。他對一些法學學者為國家權力機關背書感到憂慮,但法學學者賀衛方及一些維權律師對此修訂案提出清晰而堅定的反對意見,也讓公眾看到一線希望。他強調,此修訂案不僅是關係到人權或異議人士的安危,在維權時代,更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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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艾未未妻子批刑訴法中特殊排除條款


艾未未的妻子路青

中國維權人士、國際知名藝術家艾未未的妻子致函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反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監視居住等條款中的特殊排除條款。維權律師說,制定這種條款的初衷就是想給政府實施的綁架加上合法的標籤。

*特殊排除條款剝奪公民人身權利*

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2011年9月28號寫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信中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公開徵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其中,《修正案》第30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可給嫌疑人指定監視居住地點,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修正案》第36條、第39條規定了公安機關採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特殊排除條款;使中國公民人身權利無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監視居住變成了秘密關押,公然違反憲法。」

路青要求全國人大審議時,對上述特殊排除條款不予通過,明確公安機關對任何公民採取拘留、逮捕或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時,都應當在法定時間內不加區別地通知到家屬。


艾未未母親高瑛

*艾母:就算遭綁票也能得音訊*

艾未未母親高瑛指責當局今年上半年將自己兒子強迫失蹤的做法說,「怎麼能把人抓起來,不告訴家裡人呢?這個人到底哪兒去了?」

她對美國之音說:「在這麼一個泱泱大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然一個人就這麼忽然沒有了。你抓你告訴我,我們心裏有數了,他是在你們公安系統。就算綁架他也得告訴你,拿多少錢來贖你的孩子。你抓走了家裡人也不知道,關在哪兒也不知道。這81天我是晚上睡不好覺,白天吃不下飯。」

路青在信中說,艾未未今年4月3日在出北京首都機場海關時被帶走,失蹤長達81天。家屬持續擔心和憂慮,沒有收到官方的任何手續,身心遭到了極大的傷害。

*唐荊陵:政府綁架望獲合法標籤*

中國維權律師,被當局強迫失蹤長達5個多月的唐荊陵表示,這些特殊排除條款已經剝奪了基本人權。他對美國之音說,他也一直在積極推動,希望當局不要通過這項惡法。

唐荊陵說:「我剛出來不久就看到這個徵求意見稿,看到了這個條款,當時在網上我就對此提出了批評,呼籲網友們都站出來反對。這項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想給政府實施的綁架打上一個合法的印記、合法的標籤而已。」 

唐荊陵說,中共當局還沒有簽署國際禁止強制失蹤的公約,因此想通過立法讓強制失蹤合法化。他說,當局從今年年初開始的這次大規模的針對民間的掃蕩,關押了這麼多人,基本上採取的都是這種形式。

他說,刑訴法修改前,沒有專門指出可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如果此次修訂的條款通過,今後被迫失蹤就是合法的了。

*條款通過即法制倒退人權惡化*

維權律師唐荊陵說,特別排除條款確實是一條侵犯人權的惡法。「我們在網上也呼籲中共內部,包括人大成員,那些處在權力位置的精英們,不要讓這樣的惡法通過。他們應該從良心上覺悟,抵制這樣的惡法」。

他說,胡錦濤和溫家寶先生也可以在這項法律即使通過的情況下,採取不合作的方式,不簽名,阻止這樣的法規得以施行。

唐荊陵表示,要阻止這個惡法通過,取決於每一個中國人的努力。

路青在給人大的信中說:如果上述條款得以通過,是中國法制的倒退,是人權的惡化,阻礙了我們文明進程。

中國人大常委會上個月針對刑訴法一些條款引發法律界一些人的強烈反彈後,決定用一個月時間徵求公眾意見。公眾諮詢期星期五結束。

全國人大網顯示,截止星期三下午6點,人大收到的有關這個議題的公眾意見有6萬5千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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