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的妻子路青
德国之声:艾未未妻子致函人大要求删除“艾未未条款”
9月28日,中国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要求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排除性条款。
路透社消息,9月28日上午,中国知名艺术艾未未的妻子路青致函中国人大法制委员会,要求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第30条、36条、39条中关于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条款。
与此同时,艾未未也从Google Plus和Google Buzz上发出该信的全文。德国之声也向艾未未工作室的工作人员证实,路青于今天上午发出了致人大信函。
路青在信中回顾艾未未被秘密关押的81天时间里,在其家人多次向中国当局询问艾未未的下落时,当局未予通知关押理由、地点和身体状况等。为此艾未未的母亲和家人都受到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艾未未被释放后与家门外的记者见面
路青认为这些条款使中国公民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监视居住变成了秘密关押,这些条款公然违反《宪法》。当一个公民被公安机关带走时,给家属一个通知是对公民最基本人权的尊重。家属应当享有知情权。当社会失去了对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整个社会也受到伤害。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
路青说:“我希望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能限制公安机关执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权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基本人权。”
艾未未于4月2日被中国当局抓捕,6月22日获释,期间被关押在北京郊区的一个秘密地点,遭受每天24小时全天候的监视。
8月24日,第十一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正式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列入立法议程。其中“中国警方将有权在无需告知当事人家属拘捕理由和拘禁地点的情况下扣留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达半年之久”引发公众和法学学者的担忧,此条款也被公众称为“艾未未条款。”8月30日,中国人大网上就此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时间为一个月。
“当局试图通过此修订案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德国之声就此采访了曾被秘密关押长达两个月之久的中国维权律师江天勇,他回顾当时自己的家人在他“失踪”后,向北京警方等各部门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知道”,也不承认是警方带走了他。他担忧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警察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告诉你为什么抓人,在哪里?这是依法办事。”
江天勇认为中国当局目前试图将修正案通过,也是为使一段时间以来警方作出的不合法的行为合法化:“但这种合法化将会导致中国在立法上,以及在人权方面受到极大的损害,标志着中国法治和人权状况继续恶化。以前我们所谈到的恶化还只是行动上无法落实法律,现在已经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当局试图通过立法使之有实质性的倒退,这也反映了当政者的主导思想在发生改变,,在《刑事诉讼法》这么得重要的法律上,要将《宪法》条款架空,于《宪法》上提出的保障人权等是背道而驰的。”
“路青的这封信是具有说服力的”
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执行总干事潘嘉伟认为,路青以被“秘密关押人”家属的身份,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条款提出质疑和删除诉求,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这封信也点中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第30、36、39条如果通过,将会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影响。
“这几条其实点出了警方可以放大他们的权力,就是随时可以把一个人带走,象‘艾未未’等被强迫失踪的情况有可能更多的发生在其他维权人士身上,路青以艾未未家属的身份有力的说明为什么大家要关注这个修订案,比如家属的知情权。”
潘嘉伟也表示,目前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正密切关注此修订案在向社会公开后,法学学者和公众的反映,及在未来的走向。他对一些法学学者为国家权力机关背书感到忧虑,但法学学者贺卫方及一些维权律师对此修订案提出清晰而坚定的反对意见,也让公众看到一线希望。他强调,此修订案不仅是关系到人权或异议人士的安危,在维权时代,更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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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艾未未妻子批刑诉法中特殊排除条款
艾未未的妻子路青
中国维权人士、国际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的妻子致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反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监视居住等条款中的特殊排除条款。维权律师说,制定这种条款的初衷就是想给政府实施的绑架加上合法的标签。
*特殊排除条款剥夺公民人身权利*
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2011年9月28号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其中,《修正案》第30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给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地点,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修正案》第36条、第3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使中国公民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监视居住变成了秘密关押,公然违反宪法。”
路青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时,对上述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都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不加区别地通知到家属。
艾未未母亲高瑛
*艾母:就算遭绑票也能得音讯*
艾未未母亲高瑛指责当局今年上半年将自己儿子强迫失踪的做法说,“怎么能把人抓起来,不告诉家里人呢?这个人到底哪儿去了?”
她对美国之音说:“在这么一个泱泱大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然一个人就这么忽然没有了。你抓你告诉我,我们心里有数了,他是在你们公安系统。就算绑架他也得告诉你,拿多少钱来赎你的孩子。你抓走了家里人也不知道,关在哪儿也不知道。这81天我是晚上睡不好觉,白天吃不下饭。”
路青在信中说,艾未未今年4月3日在出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时被带走,失踪长达81天。家属持续担心和忧虑,没有收到官方的任何手续,身心遭到了极大的伤害。
*唐荆陵:政府绑架望获合法标签*
中国维权律师,被当局强迫失踪长达5个多月的唐荆陵表示,这些特殊排除条款已经剥夺了基本人权。他对美国之音说,他也一直在积极推动,希望当局不要通过这项恶法。
唐荆陵说:“我刚出来不久就看到这个征求意见稿,看到了这个条款,当时在网上我就对此提出了批评,呼吁网友们都站出来反对。这项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想给政府实施的绑架打上一个合法的印记、合法的标签而已。”
唐荆陵说,中共当局还没有签署国际禁止强制失踪的公约,因此想通过立法让强制失踪合法化。他说,当局从今年年初开始的这次大规模的针对民间的扫荡,关押了这么多人,基本上采取的都是这种形式。
他说,刑诉法修改前,没有专门指出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如果此次修订的条款通过,今后被迫失踪就是合法的了。
*条款通过即法制倒退人权恶化*
维权律师唐荆陵说,特别排除条款确实是一条侵犯人权的恶法。“我们在网上也呼吁中共内部,包括人大成员,那些处在权力位置的精英们,不要让这样的恶法通过。他们应该从良心上觉悟,抵制这样的恶法”。
他说,胡锦涛和温家宝先生也可以在这项法律即使通过的情况下,采取不合作的方式,不签名,阻止这样的法规得以施行。
唐荆陵表示,要阻止这个恶法通过,取决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努力。
路青在给人大的信中说: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阻碍了我们文明进程。
中国人大常委会上个月针对刑诉法一些条款引发法律界一些人的强烈反弹后,决定用一个月时间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咨询期星期五结束。
全国人大网显示,截止星期三下午6点,人大收到的有关这个议题的公众意见有6万5千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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