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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的國有慈善組織

 2011-08-05 07: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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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與中國紅十字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新浪微博上一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二十歲女孩公然炫耀其奢華生活,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並稱自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

年輕貌美、名車豪宅與紅十字會、慈善聯繫在一起,引起網民及社會對中國紅十字會甚至中國的慈善事業極大的不滿和非議,「我們捐出的錢是否都落到他們的口袋裡去了?」類似的詰難聲充斥在網上和善良人們的心頭。

六月二十一日晚,郭美美再度現身,稱自己「所在的公司是與紅十字會有合作關係簡稱紅十字商會,我們負責與人身保險或醫療器械等簽廣告合約,將廣告放在紅十字會免費為老百姓服務的醫療車上。之前也許是名稱的縮寫造成大家誤會」。

六月二十二日,中國紅十字會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

然而,郭美美事件的謎團仍然未解。網友不斷爆出,中國紅十字會有工作人員辦企業經商,中國紅十字會與許多公司有著扯不清的關係。而關於郭美美本人,有人爆出她是某公司老總的女朋友,隨後又說她是另外一個公司老總的女朋友,更有說她是某公司送給北京某些要人的「禮物」,而爆出的這些公司都與紅十字會有一定的關聯。

當然,網友爆出的種種情況不一定完全正確,於是,多次信息傳遞、澄清闢謠、新的信息再傳遞、再闢謠,多次反覆。最後警察都介入其事,七月七日北京警方說,郭美美與中國紅十字總會無直接關聯。

至此,郭美美事件似乎清楚了。可是,所有人都發現,郭美美所說的中國紅十字會商業合作的模式顯然是存在的。由此引發的中國紅十字會史上最嚴重的信任危機,恐怕不是官方的幾次辯白聲明能夠消除。

國有慈善信譽缺損照樣活

傳統慈善事業,除了直接行善,就只有通過廟宇及其它宗教組織。現代社會中,慈善事業不只侷限在方圓數十百把公里之內,於是現代的慈善組織代替了那些傳統組織。

然而那些善男信女憑什麼把善款交給那些慈善組織?那些慈善組織不會打著慈善的旗號得錢之後卷款潛逃?因此不管什麼慈善組織,其信譽是第一位的,就像「凱撒的妻子不容懷疑」,一旦信譽有瑕疵就不能再存在下去了。

可是陷入最嚴重的信任危機的中國紅十字會卻能繼續生存下去,而前幾年上海慈善基金會信譽大損(其前名譽副會長張榮坤利用上海慈善基金會為平臺,勾結權貴政要貪污腐敗而被判刑),幾年來不但生存下去而且運作毫髮未損。

為什麼?因為它們是國有慈善組織。

中國紅十字會名義上雖然是社會團體,但實際上是按中組部和人事部規定的副部級單位,而上海慈善基金會同樣如此,只是級別比中國紅十字會低了一級。換句話說它們是政府機構,或者更正確的說是國有慈善組織。

國有慈善組織尤其是大中型國有慈善組織,即使信譽受損照樣能夠存在下去。首先,它們是政府機構,即使沒有善款進來,政府要它生存下去它總是能夠生存下去的。有許多善款是企業捐的,不管國有還是民營企業,這些善舉總是企業領導的「表現」。這樣的表現是做給中央領導看的,自然是要捐給國有慈善組織。

中國許多捐款其實是「被捐款」,單位規定每人捐出一日工資或若干金額,名義上是自願捐款,實際上很少有人出頭不捐。這類「被捐款」通常由單位統一拿到國有慈善組織去。

還有,國有慈善組織起碼不會卷款潛逃。而最主要的是國有慈善組織是中國慈善事業裡的壟斷組織,除了找它,捐款人很難找到其它慈善組織。

中國民間組織都是非法的

中國民政部原來有條規定:民間組織的註冊登記不僅需要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批,還需要行政主管單位的審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審批制度。也就是民間組織先要找到政府部門或者大型國有單位挂靠,然後才能到民政部門去註冊登記。這樣的結果,所謂的民間組織其實是由政府部門或國有單位從上而下主辦的,而真正自下而上的民間組織很難找到挂靠,因而中國合法的民間組織幾乎都是「官辦」的。這還叫民間組織嗎?這就成了凡合法的慈善組織其實都是國有的,只有大型國有慈善組織和中小國有慈善組織之分,而無官辦和民間之分。真正的民間慈善組織幾乎都是非法的。

最近,民政部取消雙重審批制度,「嚴審批」將變成「寬審批嚴監管」。中國三百多萬個NGO(非政府組織)中的大部分由此可以登記成為合法組織?我看難。

首先,變「嚴審批」為「寬審批嚴監管」,不是可以一下子改變的。目前民政部門監管社會組織的機構人手不全,是否「嚴監管」不成還會回到「嚴審批」?

從法律上說,中國的民間社會組織一直是可以合法存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可是,不要說中共在政治上從來是取締中國公民的這些基本權利,中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三個法律條文,就提高了民間社會組織登記註冊的門檻,實際上也就從法律上取消了人民自由結社的權利。

從二○○八年起深圳、北京、成都對社會組織登記制度進行了探索、試點和改革,放低了登記門檻,可是效果並不理想。

國有慈善組織只對上負責

長期以來民間社會組織得不到合法承認的最主要原因是,中共統治者一直存有政治和經濟兩種想法。前者是要防止「不和諧」勢力的滲透,保障社會穩定;後者則要防止某些企業和個人借慈善組織之形式逃稅避稅,後者只是一種藉口。在中共根深柢固的與民對立的傳統觀念下,其對任何形態的民間組織都不會真正放心、放開,中國的民間慈善組織很難得到發展。

一切慈善組織的立身之本是信譽。民間慈善組織為了樹立信譽,必須信息公開、賬目公開、業務公開、人事公開。然而壟斷的大型國有慈善組織,就跟政府行政壟斷的央企一樣,只需對上負責,無需對行善者(市場)負責。根據中國《紅十字會法》規定,紅十字會經費使用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而無一字提及信息向公眾公開披露。於是就有了郭美美事件、張榮坤事件,以及還有許多難以瞭解卻可以想像的貪腐事件。

有了那麼多瑕疵的中國國有慈善組織,在中共的支持下能夠繼續生存並運作下去,但是中國的慈善事業能夠順利發展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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