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事件与中国红十字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二十岁女孩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年轻貌美、名车豪宅与红十字会、慈善联系在一起,引起网民及社会对中国红十字会甚至中国的慈善事业极大的不满和非议,“我们捐出的钱是否都落到他们的口袋里去了?”类似的诘难声充斥在网上和善良人们的心头。
六月二十一日晚,郭美美再度现身,称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
六月二十二日,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
然而,郭美美事件的谜团仍然未解。网友不断爆出,中国红十字会有工作人员办企业经商,中国红十字会与许多公司有着扯不清的关系。而关于郭美美本人,有人爆出她是某公司老总的女朋友,随后又说她是另外一个公司老总的女朋友,更有说她是某公司送给北京某些要人的“礼物”,而爆出的这些公司都与红十字会有一定的关联。
当然,网友爆出的种种情况不一定完全正确,于是,多次信息传递、澄清辟谣、新的信息再传递、再辟谣,多次反复。最后警察都介入其事,七月七日北京警方说,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总会无直接关联。
至此,郭美美事件似乎清楚了。可是,所有人都发现,郭美美所说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合作的模式显然是存在的。由此引发的中国红十字会史上最严重的信任危机,恐怕不是官方的几次辩白声明能够消除。
国有慈善信誉缺损照样活
传统慈善事业,除了直接行善,就只有通过庙宇及其它宗教组织。现代社会中,慈善事业不只局限在方圆数十百把公里之内,于是现代的慈善组织代替了那些传统组织。
然而那些善男信女凭什么把善款交给那些慈善组织?那些慈善组织不会打着慈善的旗号得钱之后卷款潜逃?因此不管什么慈善组织,其信誉是第一位的,就像“凯撒的妻子不容怀疑”,一旦信誉有瑕疵就不能再存在下去了。
可是陷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的中国红十字会却能继续生存下去,而前几年上海慈善基金会信誉大损(其前名誉副会长张荣坤利用上海慈善基金会为平台,勾结权贵政要贪污腐败而被判刑),几年来不但生存下去而且运作毫发未损。
为什么?因为它们是国有慈善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名义上虽然是社会团体,但实际上是按中组部和人事部规定的副部级单位,而上海慈善基金会同样如此,只是级别比中国红十字会低了一级。换句话说它们是政府机构,或者更正确的说是国有慈善组织。
国有慈善组织尤其是大中型国有慈善组织,即使信誉受损照样能够存在下去。首先,它们是政府机构,即使没有善款进来,政府要它生存下去它总是能够生存下去的。有许多善款是企业捐的,不管国有还是民营企业,这些善举总是企业领导的“表现”。这样的表现是做给中央领导看的,自然是要捐给国有慈善组织。
中国许多捐款其实是“被捐款”,单位规定每人捐出一日工资或若干金额,名义上是自愿捐款,实际上很少有人出头不捐。这类“被捐款”通常由单位统一拿到国有慈善组织去。
还有,国有慈善组织起码不会卷款潜逃。而最主要的是国有慈善组织是中国慈善事业里的垄断组织,除了找它,捐款人很难找到其它慈善组织。
中国民间组织都是非法的
中国民政部原来有条规定:民间组织的注册登记不仅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还需要行政主管单位的审批,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审批制度。也就是民间组织先要找到政府部门或者大型国有单位挂靠,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去注册登记。这样的结果,所谓的民间组织其实是由政府部门或国有单位从上而下主办的,而真正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很难找到挂靠,因而中国合法的民间组织几乎都是“官办”的。这还叫民间组织吗?这就成了凡合法的慈善组织其实都是国有的,只有大型国有慈善组织和中小国有慈善组织之分,而无官办和民间之分。真正的民间慈善组织几乎都是非法的。
最近,民政部取消双重审批制度,“严审批”将变成“宽审批严监管”。中国三百多万个NGO(非政府组织)中的大部分由此可以登记成为合法组织?我看难。
首先,变“严审批”为“宽审批严监管”,不是可以一下子改变的。目前民政部门监管社会组织的机构人手不全,是否“严监管”不成还会回到“严审批”?
从法律上说,中国的民间社会组织一直是可以合法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不要说中共在政治上从来是取缔中国公民的这些基本权利,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法律条文,就提高了民间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实际上也就从法律上取消了人民自由结社的权利。
从二○○八年起深圳、北京、成都对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进行了探索、试点和改革,放低了登记门槛,可是效果并不理想。
国有慈善组织只对上负责
长期以来民间社会组织得不到合法承认的最主要原因是,中共统治者一直存有政治和经济两种想法。前者是要防止“不和谐”势力的渗透,保障社会稳定;后者则要防止某些企业和个人借慈善组织之形式逃税避税,后者只是一种藉口。在中共根深柢固的与民对立的传统观念下,其对任何形态的民间组织都不会真正放心、放开,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很难得到发展。
一切慈善组织的立身之本是信誉。民间慈善组织为了树立信誉,必须信息公开、账目公开、业务公开、人事公开。然而垄断的大型国有慈善组织,就跟政府行政垄断的央企一样,只需对上负责,无需对行善者(市场)负责。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经费使用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而无一字提及信息向公众公开披露。于是就有了郭美美事件、张荣坤事件,以及还有许多难以了解却可以想像的贪腐事件。
有了那么多瑕疵的中国国有慈善组织,在中共的支持下能够继续生存并运作下去,但是中国的慈善事业能够顺利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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