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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裁定遣返 行程保密

 2011-07-23 03: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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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延宕12年的中國遠華走私案通緝主犯賴昌星遣返案終於出現結果,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21日上午聽取移民部與賴昌星辯護律師的辯論後,在加西時間當晚6時作出裁決,雖認同中國尚有人權問題,但認為加中兩國間的外交保證可以信賴,而賴昌星提不出返國會遭迫害的有效證據,裁定駁回賴昌星的延緩遣返申請。到此,賴昌星有可能在23日被遣返,結束12年的加國潛逃生涯。

根據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申請暫緩賴昌星交保的上訴文件中顯示,聯邦法院早在12日駁回移民及難民局(IRB)的第一次保釋判決時,即將賴昌星的遣返日改為本月23日,但署方21日不願證實賴昌星最快是否於本週六(23日)遣返中國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區域新聞官波頓(Bernee Bolton)21日回覆本報記者詢問時表示,任何罪犯的遣返判決一經確定,署方會立即執行遣返作業,但基於罪犯人身安全與遣返作業保安理由,無法公布確定的遣返時間及作業細節。

在21日舉行的溫哥華、渥太華等三地聽證時,賴昌星代表律師梅塔斯向聯邦法庭提交的延緩遣返申請中,必須找出加國先前遣返前風險評估中的漏洞,始能取信法官,讓賴昌星獲得留在加拿大的機會。

但主持聽證的加國聯邦法官蕭爾表示:「因為中國政府的保證,並基於(加國政府)接受此保證,賴昌星不具備免於遣返的條件。賴昌星是一名普通犯人,如果將他遣送回國,基於中國政府的特別保證,賴昌星將不至於有危險。」

判決書亦引用負責風險評估中部分內容,指出賴昌星並不在可能遭到虐待的弱勢者範圍,其他遠華案被訴者也未傳出遭到虐待,認為中國過往的罪案審判制度確有瑕疵,與加國和國際標準相距甚遠,但自1990年來,中國司法改革成效顯著,且賴昌星得到人身安全保障,即使判處終身監禁也不至於衝擊「加國良心」。

就賴昌星的律師梅塔斯強烈質疑加、中的「外交保證」,包括「無死刑、無虐待、公開審訊」。判決書中指出移民部方面也曾因無法確認賴在獄中待遇而懷疑外交保證的效力,但在中方提出可進行監獄探視的保證後,以令賴昌星在獄中遭虐的風險降低。

而在不判處死刑和公平審訊方面,判決書提出賴昌星方面的憂慮,就是若中國政府「閉門聆訊」,加方人員可能無法參與旁聽,但移民部方面則認為賴案確有可能成為秘密案件,但不代表加國人員無法參與審訊,也不認為中國共產黨有必要出手操控賴案的審判前國。

 


来源:世界日報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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