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74.91億元,6月27日,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第一次有了權威的官方數據。國家審計署當日發布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佔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佔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佔15.58%。
這一債務規模低於市場預期,數據發布後市場明顯鬆了一口氣,似乎洋溢著如釋重負的輕鬆。此前,根據央行發布的《2010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市場估算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近14.4萬億元;銀監會的數據則是,截至2010年11月,全國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約9.1萬億元。
央行與銀監會因在地方融資平臺概念界定上存在差異,使得各自的數據出現較大出入,從而引發了不小的爭議。而從國家審計署的數據判斷,如此概念界定上的差異恐怕依然存在。國家審計局此番審計的範圍涵蓋了融資平臺債務、地方政府債券等,涉及範圍顯然要大於央行和銀監會。值得注意的是,審計署此次共審計了6576個融資平臺公司,相比於央行統計的1萬餘家融資平臺,少了3000餘家。這是否因概念定義不同導致的差異,目前難以斷言。但由此或可對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究竟是個多大的規模存疑,即便從審計署的數據,可能依然難以弄清地方融資平臺真實的債務規模。
而由概念界定的角度延伸,我們發現審計署在審計範圍上進行了嚴格的限定。所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言下之意應該是中央政府認可的債務。由此是否可以推斷,還有一些是中央政府不認可但卻依然是地方政府產生的債務?
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中,審計署明確指出「部分地方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2010年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中,承諾用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餘額為25473.51億元,共涉及12個省級、307個市級和1131個縣級政府。」媒體由此計算出37.9%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將由賣地收入來償還。但鑒於今年前五個月賣地收入較2010年同期下降11%,如果土地財政持續惡化,將有可能導致償還債務出現麻煩。這當然是觀察問題的一個角度,但換言之,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既可能促使地方政府加快賣地步伐,以有限降價避免土地流拍,也可能激勵他們千方百計將土地價格維持在高位。總之,在土地財政的壓力下,土地價格不太可能出現較大下降,並由此支撐房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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