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藥家鑫的屍體權說起
藥家鑫被執行死刑,一直以來擔心司法不公的網友終於鬆了口氣,但毫無疑問,死刑並沒有令事情劃上句號,倘若要追求法治,正義,那關於死刑犯和家屬的權利問題,同樣重要。而藥家鑫的屍體權問題,無疑是問題的焦點。
藥家鑫被搶決後,藥家鑫之父藥慶衛的微博說:死不見屍是怎樣一種感受,沒有經歷過誰都無法體會,經歷了也無法表述。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不是也包括屍體?我農村老家的人還趕著到西安,想看一下藥家鑫的遺容,可惜法律說這是不容許的。我多麼希望執法的人能人性一點。
藥家鑫今天被執行死刑,我們在家等待去認屍體,誰知法院不讓看屍體,讓我們等著領骨灰……
這裡就涉及到幾個問題:藥家鑫的屍體權屬於誰?
雖然目前法律對屍體權屬沒有規定。誰有權處分屍體?屍體是否《物權法》所調整的物?這些都是空白。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了偵查需要,警方有權進行屍檢,通知家屬在場即可,但對於屍檢以後屍體的處理,並未規定。而屍檢涉及到屍體的合理保存期,因為屍檢可能多次。(學者丁金坤)
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沒有法律的按照習慣。按習慣,屍體由近親屬處理。由哪些近親屬來處理?習慣也模糊不明。實踐中經常出現僵局,如部分近親屬同意處分,部分不同意,沒法解決問題。法律的作用是定紛止爭,對屍體的權屬應予確定,並界定近親屬的範圍,規定屍體的合理保存期。從這裡可以看出,屍體權屬的不明瞭,就給了相關權力方尋租的機會。
死刑犯器官如何處理——擅自買賣器官的空間
槍斃並不能馬上死亡,也就是所謂的腦死亡。加上警方對屍體處理大權在握,這個流向就一直屬於絕對的秘密,所以,民間流傳的關於「器官移植」的質疑一直沒有斷過。藥家鑫的器官會不會被摘去給別人用?找不到沒有證據,不能亂講。
但是,死囚家屬真的見不到屍體,而是只接骨灰。暗箱操作實在太過簡單,那就存在極大的這種尋租腐敗的可能。在這個國家,有些秘密是公開的。既然如此,就我們這個社會的誠信度和素質,以及各行各業見利忘義的事件來說,我想倒賣死囚器官的事情會不會有,大家自己心裏應該明白。如果真是這樣,我想,得到利益的人,你們應該比藥家鑫更該死。
我同情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人,但更在乎的是,一種制度安排導致的糟糕的惡,可能連屍體都出現去向不明,可謂是讓死者的情書痛徹心扉,哪怕他是一個被唾棄的死刑犯,也是很不人道的。
文明就是試著去寬容「罪大惡極」的人
我很認同一個作者寫的話:藥家鑫死了,作為一個曾經殘忍剝奪過他人生命的罪犯,我們從法律和正義的角度憎恨他,他以生命謝罪,死有餘辜,但作為一條鮮活怒放的生命,我們又從人性的角度惋惜他,他還那麼年輕,才華橫溢,他生命的終結同樣令人心情沉痛。
一起人性悲劇,兩條年輕的生命在藥家鑫案蓋棺論定之際,我們應該點燃兩支悼念的蠟燭,一支為張妙,一支為藥家鑫。
尊重生命,社會能試著去寬容「罪大惡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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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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