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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的政治犯罪問題(圖)

──「六‧四事件」廿二年沉思

作者:綦彥臣  2011-06-07 05:0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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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紀念六四活動(看中國配圖)

說到政治犯罪問題,人們一般會想到發生在專制國家的對政治自由的大規模鎮壓,以及藉集體目的之名而對人權進行各種各樣的剝奪。這隻說對了一部分,更深刻的事實是:在鎮壓和剝奪之外,有組織地對國內弱勢群體的經濟掠奪,以及對傳統中正面資源的踐踏,成為一種社會常態。

在「六‧四事件」來臨二十二週年之際,有良心的中國公共知識份子確實應該檢討這些。這不僅會為中國必將到來的民主化提供一項鉅額的先期資產,而且還會為全人類政治文明的提升提供思想營養。尤其是,在中國經濟已經不可避免地進入轉型危險期即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際,通過重新檢討所謂「中國模式」或曰「北京共識」來反省「六‧四事件(鎮壓)」的社會學後果,已經成為一個迫切的問題──遠遠超過了中國當代政治「平反文化」的含義。

政治分贓的歷史教訓

政治分贓不是中國政治所獨有的現象,美國的政治分贓(亦稱政黨分贓,spoils system)持續了八十年的時間,其中以格蘭特總統時期為頂峰。雖然這種醜陋的制度安排持續了八十年,但終被民主政治所糾正。正如立志廢除政治分贓制度的一八八○年美國大選總統競選人加爾菲德所說:「政黨分贓制度下,政客就像攔路搶劫的強盜,只不過政客掏出的不是手槍而是求職書。」加爾菲德當上總統不到一年,就被一個心懷不滿的求職者開槍刺殺,但這次血價使得美國全民達成了終止政治分贓制度的共識。

相比之下,蘇聯就沒那麼幸運。靠列寧主義暴政學說支持的蘇共龐大政治壟斷集團,其內部形成了類似寡頭壟斷的政治分贓機制,而且分贓制度無限細化,表現為通常所說的「脫離群眾」、「任人唯親」、「特權腐敗」。由於蘇共無法糾正自己的政治分贓制度,終於被人民與歷史所拋棄。最為重要的是,不僅它的黨章條文上的黨內民主從未真正實行過,而且黨內民主還變成了政治分贓的最好掩飾。

在中國,蔣介石集團的訓政主義統治是典型的政治分贓制度。所幸的是,在內戰中敗走臺灣的該集團,最後由一位政治分贓的受益人痛下決心,以民主化即解除黨禁來消除了政治分贓制度。現在,儘管島內尚有黑金政治現象,它畢竟為公理、民意所不容。

非法利益的政治成本

中國政治生態中對異議的鎮壓仍是國際社會的人權關注點,但是,由於它對準的是精英小眾而很少為國內大眾關注,近年來對維權的鉗制使鎮壓呈現擴大化。這裡要說的是:非法利益的博取是對社會政治秩序的嚴重破壞,這種博取是有更廣義的政治成本的,比方說對政治公信力的損害,對社會信任的全面扭曲。

不管是什麼樣的意識形態體系,也不管一個社會傳統文化的資源與外部有何種差異(如上述的美蘇就存在意識形態與文化資源的雙重差異),以政治分贓為特徵的制度安排就是一種有組織的政治犯罪。這種犯罪並不一定導致刑事責任,消除之要依賴制度變遷。制度變遷,有民主政治下的自我調整(如美國一八八○年代的狀況),也有政治集團在生存與良知之間的平衡(如臺灣的民主化選擇),更有任之發展而至國家崩亡的無奈(如前蘇聯的解體)。現在的情況亦十分明顯:大馬格裡布地區的民變以及海灣小國的國內政治衝突,均是要求變遷的表現。

中國社會裏的有組織的政治犯罪主要表現在依靠合法體系而行的經濟掠奪方面,其犯罪特徵固然明顯,但其組織性往往被忽略。比如,江蘇邳州的征地引發農村婦女受辱(被灌豬屎湯)事件,表面上看是經濟強勢(有政治背景的投資商)與地方利益集團的勾結,實質上是分工詳細、組織嚴密的政治犯罪行為,其背後有一套協調系統。最經典不過的案例是武漢的徐武「被精神病」事件,當徐武因逃脫關押而被抓後,武漢地方迅速組織起一個對社會的回應系統,對外發言來說明「徐武確有精神疾病」。由於此舉太無說服力而引致更高的行政級別介入調查。但不管結果如何,人們可以看到對這個令人痛心疾首的人性災難事件,發言人在微笑著回答問題,參加場面鋪陳的會議的工會女幹部也在微笑。

無法迴避的「血價極限」

邳州事件在新聞層面上已經不了了之,武漢的徐武事件尚無下文,諸如此類的事件還在不斷發生。然而,令人焦慮的是:我們這個社會已經面臨「血價極限」,而政治精英(執政)集團還是傾向於鎮制,沒有表現出進行制度調整的真實意願。難道這裡真的有文化宿命嗎?

美國因加爾菲德總統之死換來了政治分贓的結束,這個「血價極限」是值得的。中國因為「六‧四事件(鎮壓)」開始經濟型的政治分贓,有組織的政治犯罪讓整個社會臨界於「血價極限」。這樣的對比真的不令人喪氣嗎?

個案的反省有否意義,現在尚不能判定。但是,三峽工程不管具有多麼嚴肅與宏大的政治含義,它都是中國式政治分贓的一個標誌,是有組織的政治犯罪的經典。現在,它的「血價極限」迫使最高行政當局不得不委婉地「承認錯誤」併進行些許救治。然而,沒人敢於檢討背後的政治分贓制度。

菜價裡面的人權因素

有組織的政治犯罪因其經濟利益的博取而使其政治性被淡化,但是,在其實際運行當中更多地以合法腐敗的形式來傷害公眾。比方說,一端是「破爛不值」的產地蔬菜價,另一端是市民抱怨的「節節攀升」的零售價,此中的大部分經濟份額被公路收費體系所掠奪。因此,我們不能說僅僅是異議的小眾精英長期受到人權侵害。其實,平民百姓受到的基於當局自定義的「生存人權」的侵害更為殘酷,也更為廣泛。

有組織的政治犯罪更多地以「普遍特權」來體現,如眾人皆知的吃空餉現象,以至於國外傾向中國政治精英(執政)集團的報紙都說「吃空餉已成了一些地方機關事業單位的一個頑疾」。前蘇聯崩亡之前,「普遍特權」也是一種頑疾,而正是這種頑疾使得蘇聯改革時期的公務人員形象全面灰化,被大眾指為反改革的中堅力量。

中國政治精英(執政)集團由於德性與知性的雙重不足,不僅實質性墜入偽精英化陷阱,而且在政治抉擇上面臨著一個不幸的讖言之問──「蘇聯的今天是否是我們的明天?」也正是這個由「血價極限」導出的壓力問題,才迫使具有標準「太子黨」意義的秦曉開始公開主張普世價值,並聲稱要在體制內推進改革。令人懸疑的是:迴避了「六‧四事件(鎮壓)」以來的政治分贓制度的秦曉們,能夠對有組織的政治犯罪問題進行思考嗎?也許他們的「普世」與「改革」只不過是一杯家釀而已,並不具備人人沾益的可能!

在純粹政治學意義上,我的這篇短文等於為布萊克維爾的政治學辭典體系提供了兩個政治學詞彙:第一個是,有組織的政治犯罪;第二個是,血價極限。這兩者都與發生在一九八九年的政治鎮壓有直接的歷史關係。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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