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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案再起風雲 警方造假被揭穿(組圖)

作者:金曉剛  2011-06-05 02:2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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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新華網3日消息稱,浙江樂清法院5月31日對涉及錢雲會案的袁迪貴和王立權以妨害公務、妨害作證為由做一審宣判,兩人分別獲刑2年和1年8個月。消息還稱,法院查明王立權打傷民警,在袁迪貴指使下阻止警方轉移被害人屍體,煽動村民聚集,藏匿錢雲會所戴錄像手錶,妨害偵查。而與此同時,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各種說詞矛盾與謊言。

律師斯偉江:公安機關在現場監控錄像問題上說謊


移動公司說明:12月25日中午12:53前無法儲存監控數據

據華媒記者論壇消息,樂清法院開庭審理王立權「妨礙公務罪」,當庭出示證據揭出驚天迷局!消息稱,在審理「費良玉交通肇事」案時,樂清警方堅稱:寨橋村頭攝像頭在錢雲會死亡時,不能存儲,錢雲會死亡時間是上午9:45分,沒有存儲!對此有樂清移動的證明。


庭審王立權時樂清警方說明:監控視頻記錄了12月25日上午10點∼下午17:28案發現場情況

然而,近日的庭審中,樂清警方又拿出了該攝像頭在上午10:00的錄像!想以此證明王立權妨礙公務。樂清移動的證明和公安矛盾,偽證很明顯。

華媒記者論壇消息指出,樂清移動的證明,12:52開始存儲。那麼10點鐘的錄像如何存儲?如果有10點的錄像,那麼錢雲會出事時9:45的錄像也該有!樂清警方,如何解釋?

輿論紛紛指出,請認為不能拿出謀殺證據就不能質疑官府普交結論的人都看好了:謊言漏洞重重,如何保證結論正確?笑蜀在微博中寫到:原來官方說是攝像頭有問題只能錄不能存儲。12:52才能存儲。現在需要了,10點鐘起的錄像就突然冒出來了。如果10點鐘都有錄像留下,此前也該有。10點鐘之前發生了什麼?

著名律師斯偉江引援袁迪貴的辯護律師王興的觀點指,這一事實表明,公安機關和中國移動樂清分公司在辦理費良玉案件中就錄像問題說了謊。而且,移動樂清證言稱12月25日12點52分之前監控是即時看的,沒有錄像功能。這一證言已經被採信。

王興律師:違反辦理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規定

王興律師在新浪微博中稱,錢雲會案違反辦理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規定。本案中涉嫌罪名妨害公務、偽證和妨害作證罪,依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要求,都應該由刑事偵查部門辦理,但治安、國保等辦案部門都參與了偵查工作,沒有管轄權的溫州市公安局也介入了本案的偵查,從2011年1月17日至1月27日對袁迪貴共提審訊問了8次。

王斌律師:公安機關視頻開封日期矛盾?

據樂清市公安局的創新舉證:為了是有關視頻證據更加直觀,有效,並方便播放。經專案組研究,2011年3月25日,經辦民警楊炳榮、徐利忠對治安大隊所提供的視頻錄影終於12.25妨害案件有關的違法犯罪畫面錄影進行節選翻拍。2011年3月30日楊、徐將監控視頻資料中於12.25有關的違法犯罪錄影進行翻拍。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王斌律師4日說,他昨天在公安看到視頻有封條,封條2011年2月27日,昨天(3)日開的封。庭上公安機關的工作說明是3月31日翻拍。神仙?

王興律師指出,公安機關應當提供當日的全部監控錄像原件而不是剪切過的視頻片斷。既然現場的監控不能錄像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參照兩高三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於審查視聽資料的規定,審查視聽資料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看其有無經過剪輯、增加、刪改、編輯等情形。

調查記者:案件漏洞百出 地方政府一手遮天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建鋒指出,錢雲會案說未分碼不能存,近13時才分碼,而今天公布10時錄像證偽無碼說;9:30案發錄像涉嫌被匿;關鍵證據錢雲會手機和通話記錄被警方隱瞞,視頻被王立權家人指證作偽,證人錢成宇稱遭毆打逼供,警方記錄案發時間與公布時間不符。還恐嚇逼供證人黃迪燕全家並污蔑其精神不正常;哄眾記者輕信;涉嫌恐嚇威逼王立權一家作偽證,視頻被指嫁接作偽!另,採石場人稱下雨不採石因很危險,而當天下雨費良玉怎會冒險出車?


錢雲會的上訪材料封面,揭開浙江發改委,浙能集團黑幕


上訪錢王兩農民,一個倒在車輪下,一個還在法庭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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