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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二審20日開庭 程序違法?(圖)

 2011-05-18 23: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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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一審被判處死刑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備受關注的藥家鑫案二審將於20日上午8點在陝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據悉二審藥家鑫將增加一名辯護律師,為藥家鑫的四點上訴理由進行辯護。外界認為藥家鑫是想逃避刑法的處罰,律師並指二審法院程序違法。

藥家鑫案二審定於20日開庭

2011年3月23日,受外界關注的藥家鑫案一審後擇日宣判,4月22日法庭宣判藥家鑫死刑,4月28日藥家鑫正式提出上訴。

藥家鑫案原告代理人(被害人代理人)張顯5月17日在博客上透露道:「今天下午(17日)陝西高院通知王輝(受害人家屬):藥家鑫案二審定於5月20日上午8點開庭」。隨後華商網記者致電藥案辯護律師,進一步確認二審將於5月20日上午8點在省高院開庭。據瞭解,二審藥家鑫將增加一名辯護律師。

藥家鑫上訴四點理由

據國內媒體報導,原告代理人張顯曾透露藥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並表示此案已於5月5日立案。理由如下:

第一,原判決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為定性不當。原因是「案發在車輛少和行人少的郊區路上;路燈暗,光線不如白天的好,藥家鑫高度近視眼神不好;殺張妙身上的部位比較亂,藥本人也不知道殺了多少刀,致命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間作案;是由平時的抑鬱和壓力所致。第二,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第三,藥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進行積極地賠償。第四,根據國家目前針對死刑的慎重態度,認為中院量刑過重。

律師:二審法院程序違法

藥家鑫在二審提出上訴,由於陝西高院不允許受害人家屬出庭,只能旁聽,北京維權律師王勇認為這是違反法律程序的做法,必須予以糾正,允許被害人家屬參加庭審,以保證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王勇表示,被害人家屬沒有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只是喪失了其訴訟權利中的部分訴訟權利,其有權繼續參加二審庭審;法律規定並沒有禁止未提出上訴的被害人二審出庭;從法律規定來看,被害人家屬二審雖然沒上訴,但其仍然是本案二審的當事人,仍應當參加庭審,否則,二審漏列當事人,便是程序違法;從法律關於送達程序的規定,也可以明顯的看出來被害人家屬應該有權利出庭參加庭審。

王勇並指,最關鍵的規定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二審中的程序,除二審程序部分規定的內容外,參照第一審程序的規定進行,這一規定明確了,二審中沒有具體規定的事項和程序,必須按照一審的規定來進行。因此,不允許受害人參加二審的庭審出庭,屬於程序違法;法律對聽取被害人意見的形式沒有規定為庭外行使,應依法允許在庭審中發表意見;二審的審理,依法必須是對全部案件進行審理,不受上訴人上訴範圍的限制,其中涉及到法庭調查,被害人當然應該出庭參加庭審。

網評:狡辯的殺人凶手藥家鑫

對此,評論博客作者趙滿福發表文章認為,殺人凶手藥家鑫千方百計想逃避刑法的處罰,在他的上訴狀裡,他對一審法院判決書確定的事實進行了狡辯,為了說明他這個理由是對的,就採取歪曲事實的手段,避重就輕。

趙滿福並指,殺人凶手藥家鑫具有特別殘酷的犯罪事實,特別惡劣情節,殺人凶手藥家鑫上訴理由不成立,於法無據,依照刑法的規定,二審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犯罪份子、殺人凶手藥家鑫的上訴,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懲罰凶殘的殺人凶手、犯罪份子——藥家鑫,依法維護受害者的權利,讓受害者安息,讓正義得到顯現。

天涯社區評論指出,面對這種沒底線的案子,法律就是最後的底線了。果然藥家鑫上訴,風險又來了。從陰謀論的角度,發現一審判決留下一個巨大的漏洞,承認了自首情節,二審的不確定性實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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