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
【看中国记者甄贞综合报导】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二审将于20日上午8点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据悉二审药家鑫将增加一名辩护律师,为药家鑫的四点上诉理由进行辩护。外界认为药家鑫是想逃避刑法的处罚,律师并指二审法院程序违法。
药家鑫案二审定于20日开庭
2011年3月23日,受外界关注的药家鑫案一审后择日宣判,4月22日法庭宣判药家鑫死刑,4月28日药家鑫正式提出上诉。
药家鑫案原告代理人(被害人代理人)张显5月17日在博客上透露道:“今天下午(17日)陕西高院通知王辉(受害人家属):药家鑫案二审定于5月20日上午8点开庭”。随后华商网记者致电药案辩护律师,进一步确认二审将于5月20日上午8点在省高院开庭。据了解,二审药家鑫将增加一名辩护律师。
药家鑫上诉四点理由
据国内媒体报导,原告代理人张显曾透露药家鑫上诉的四点理由,并表示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理由如下: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律师:二审法院程序违法
药家鑫在二审提出上诉,由于陕西高院不允许受害人家属出庭,只能旁听,北京维权律师王勇认为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做法,必须予以纠正,允许被害人家属参加庭审,以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王勇表示,被害人家属没有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是丧失了其诉讼权利中的部分诉讼权利,其有权继续参加二审庭审;法律规定并没有禁止未提出上诉的被害人二审出庭;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害人家属二审虽然没上诉,但其仍然是本案二审的当事人,仍应当参加庭审,否则,二审漏列当事人,便是程序违法;从法律关于送达程序的规定,也可以明显的看出来被害人家属应该有权利出庭参加庭审。
王勇并指,最关键的规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中的程序,除二审程序部分规定的内容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这一规定明确了,二审中没有具体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必须按照一审的规定来进行。因此,不允许受害人参加二审的庭审出庭,属于程序违法;法律对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形式没有规定为庭外行使,应依法允许在庭审中发表意见;二审的审理,依法必须是对全部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其中涉及到法庭调查,被害人当然应该出庭参加庭审。
网评:狡辩的杀人凶手药家鑫
对此,评论博客作者赵满福发表文章认为,杀人凶手药家鑫千方百计想逃避刑法的处罚,在他的上诉状里,他对一审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事实进行了狡辩,为了说明他这个理由是对的,就采取歪曲事实的手段,避重就轻。
赵满福并指,杀人凶手药家鑫具有特别残酷的犯罪事实,特别恶劣情节,杀人凶手药家鑫上诉理由不成立,于法无据,依照刑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犯罪分子、杀人凶手药家鑫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惩罚凶残的杀人凶手、犯罪分子——药家鑫,依法维护受害者的权利,让受害者安息,让正义得到显现。
天涯社区评论指出,面对这种没底线的案子,法律就是最后的底线了。果然药家鑫上诉,风险又来了。从阴谋论的角度,发现一审判决留下一个巨大的漏洞,承认了自首情节,二审的不确定性实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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