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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未來可能無罪!人民怕怕!(圖)

作者:謝德潤  2011-05-12 01: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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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應將醉駕一律認定為刑事犯罪(網路圖片)

【看中國記者謝德潤綜合報導】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張軍近日表示,醉酒駕駛機動車不可一律構成刑事犯罪,倘若危害不大則不認為是犯罪。消息一出,立即引發熱議,法界專家認為張的說法容易造成有法不依的情況,而網友們憂心未來醉駕增多,安全堪慮。

張軍:醉駕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據中新網10日報導,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軍在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指出,醉酒標準駕駛機動車不應一律視為構成刑事犯罪,且不可僅從文意上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張軍說,刑法修正案(八)對於追究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刑事責任,並無明確規定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為前提條件,但若根據刑法總則第13條原則規定,危害社會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危害不大的,並不認為是犯罪。他表示需注意刑法與行政處罰的銜接,防止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的行為直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界:易造成有法不依情況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委員會主任唐紅新律師則認為,醉酒駕駛在刑法上屬於危險犯,而危險犯與行為犯的區別在於該行為只要一經實施就會存在危險,因此刑法修正案(八)才規定只要構成醉駕就可追究刑事責任,並未規定在何種情況下才屬於情節嚴重或輕微,因為情節的嚴重與否,本身就很難界定,且在處罰時十分容易造成有法不依的情況。另外,《刑法》修正案(八)是因為醉酒狀態的駕駛人在道路上駕車將會危害不特定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才作出關於危險駕駛罪的規定。而張軍的說法,則是認為醉駕的情節輕重可以判斷,只要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就不構成刑事罰,但此種「事後判斷」情節輕重的說法並無法律依據,甚至與立法原意相互違背。

網友:「已經死了很多人了,不能再死了!」

對於張軍醉駕可以免罪的說法,網路上數十萬網友相當關注。網易河南省鄭州市網友諷刺:「應該細化檢測項目,喝茅台五糧液及1000元以上(酒)醉駕不應入刑,喝二鍋頭及100元以下劣質酒酒駕應加重處罰。」網易湖北省荊門市網友直指:「法律不應體現個人(張軍)的意志。」而網易天津市網友則憤怒的表示:「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後再定罪嗎?已經死了很多人了,不能再死了!」更多網友擔憂,一旦醉駕無罪,民眾上路將「毫無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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