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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禁令定調2011年中國新聞管制準則出爐

 2011-02-21 12: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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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中共全國宣傳部長會議在京舉行,主管宣傳的中共常委李長春在講話中繼續強調「牢牢把握正確導向」,隨後中國各省的宣傳部向各家媒體逐級傳達了2011年中宣部的宣傳口徑和禁令。

昨天,有資深媒體人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了中宣部對2011年新聞管制的禁令全文,由於2012年即將召開中共十八大,再加上中國社會矛盾的顯現,因此,2011年的中宣部對媒體輿論可謂「全面收緊」。

中宣部的2011年宣傳禁令中第一條首先要求,「為兩節、兩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好收入分配、股市樓市、就業社保、教育 衛生、安全生產等熱點問題的引導,解疑釋惑,化解矛盾。

其二,嚴格控制「災難事故和極端事件」報導,此類報導的數量不得進行異地採訪、監督,各地發生的重大災難事故,中央媒體做動態報導,不連線不直播。死亡10 人 以下的中央媒體不報導,由當地媒體報導,事發地以外媒體不搞跨區域採訪報導; 一般事故中央媒體不報導,當地媒體適度報導,事發地以外媒體不報導。

其三,「穩妥把握」征地拆遷報導,對依法依規開展的正常拆遷「不要質疑」,對漫天要價不要給予輿論支持,對暴力拆遷及拆遷中發生的「自殺、自殘、群體性」事件不報導,對 極端個案不炒作,不搞集納式和鏈接式報導。

其四,中宣部要求,各地新聞網站、商業網站一律不得開展各類全國性新聞評選和人物、事件評選 活動。廣州的《南方週末》已經創辦八年的年度傳媒致敬評獎,就是根據這一禁令被叫停。

其五,對一般群體性事件報導,中央和事發地以外媒體不報導,要加強對都市類媒體「管理」,在群體性事件報導中防止把矛頭和焦點引向黨委和政府。

其六,中宣部要求,反腐敗案件要防止「低俗化」傾向,不得討論、爭論、質疑有關政治體制改革內容 ,不用「公民社會」的提法,「絕不允許」站在政府對立面,不允許以媒體觀點「代替和干擾」群眾意見。

其七, 做好房地產市場的輿論引導。不要搞房價問卷、網路調查,不要就「一時一地」的變化判斷房價走勢,不炒作極端案例。

其八,對用宅基地換戶口、用承包地換社保一律不報導。對一些內部討論的問題或專家學者的研究文章不報導。

其九,正面報導春運工作, 不要宣傳「一票難求」等春運方面存在的問題。

最後,該通知稱,中宣部、中央政法委近日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案件報導工作的意見》,將案件分為重大惡性、惡性、常發和特殊案件,對各層案件如何報導和把握提出明確要求,解決都市類媒體案件報導「過多過濫」問題。

而《亞洲週刊》的報導也說,中宣部要求地方媒體在2012年的十八大召開前嚴格限制時政民生報導版面,而網站一律不許上敏感社會新聞,一旦違規將嚴肅查處。


 

来源:亞洲週刊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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